二、朱子禮學思想與《五禮通考》編撰
《五禮通考》亦體現出編撰者的禮學思想與治禮主旨,下面從三個方面考察朱子禮學思想對秦蕙田編撰《五禮通考》的影響。
(一)朱熹《周禮》觀
關于《周禮》一書的性質以及成書年代,古代學者的意見分歧較大,漢代以來,懷疑《周禮》爲僞書者大有人在。北宋諸儒,如歐陽修、蘇軾、蘇轍、胡宏、包恢等人對《周禮》的成書亦頗多懷疑,而贊成《周禮》以及相信《周禮》爲周公制作者亦不乏其人。相信《周禮》者,主要是根據《周禮》一書的規模與内容之龐大恢弘,條理之繁複,認爲能製作出如此之宏偉典制者,必非周公莫屬[20]。朱熹亦根據該書之宏大規模與體例等,認爲《周禮》爲宗周典制。朱子對《周禮》比較推崇,云:“《周禮》一書,也是做得縝密,真個盛水不漏”,“如《周禮》一書,周公所以立下許多條貫,皆是廣大心中流出。大者如《周禮》所載,皆禮之大綱領是也。”[21]在《周禮》的成書年代及作者的問題上,朱熹明確認爲“《周禮》是周公遺典也”,《周禮》、《儀禮》爲可信之“説制度之書”。針對後人之懷疑非聖人書,以及“雖細碎處可疑”,朱熹認爲,即使退而論之,《周禮》或許不是周公親自撰作,或許有人代筆爲之,但其大綱、精神及其規模均爲周公制定,仍應視爲周公所作。故而朱熹編撰《儀禮經傳通解》時即會同《三禮》,以《儀禮》爲經,以《禮記》爲傳,并將《周禮》視作周代典制而采其内容加以纂輯。
《五禮通考》又如何處理《周禮》這一棘手的問題呢?《五禮通考》卷首第三案語曰:“春秋時博物閎覽,好古洽聞之大夫,無如子産、叔向、晏嬰、韓起諸人,曾未一見《周官》、《儀禮》,蓋周公成文武之德,其追王、郊禘、六官、五禮,諸大經大法,皆藏于王朝,掌于柱下,史官固不得見也。”秦蕙田認爲,《周禮》、《儀禮》乃宗周典制,因一向藏於王朝,故春秋時諸君子未曾得而睹,史官亦不得見到。另從《五禮通考》卷首第三《禮制因革上》的安排上看,此書將《周禮》至于夏、殷之後,春秋禮制之前,亦可見秦蕙田認爲《周禮》内容爲周代典制。參與《五禮通考》撰修的各家秉承朱熹等人《周禮》、《儀禮》爲周公所製作的觀點,將《周禮》一書納入《五禮通考》,成爲考察古代禮制的重要支撑文獻。不唯如此,在全書的編撰上,《五禮通考》也繼承了朱熹“《周禮》爲綱”、“《儀禮》爲本經”的觀念,“吞吐百氏,剪裁衆説。蓋舉二十二史,悉貫以《周禮》、《儀禮》爲之統率”[22]。
(二)尊王思想
北宋諸儒深感政治局勢之局促與外邦夷狄之邊患,故政治思想中尤重“尊王攘夷”。至於尊王,則牽涉到歷史上周公攝政稱王的公案。宋儒對周公是否稱王之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大略而言,程朱理學派對周公稱王之説極力反對。程頤在與門人討論這個問題時,明確地否定了周公稱王之事,認爲“周公位冢宰,百官總己以聽之而已,安得踐天子之位?”[23]朱熹雖然主張周公作《周禮》,但反對周公稱王之説,此一態度雖未明言,但朱熹嘗論《尚書》云:
《康誥》三篇,此是武王書無疑。其中分明説“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豈有周公方以成王之命命康叔,而遽述己意而告之乎?決不解如此。五峰、吴才老皆説是武王書,只緣誤以《洛誥》書首一段置在《康誥》之前,故叙其書于《大誥》、《微子之命》之後。
問:“如此則封康叔在武庚未叛之前矣。”曰:“想是同時。”[24]
另,朱熹在《與孫季和書》中也有類似的看法:
但如《康誥》等篇,決是武王時書,却因“周公初基”以下錯出數簡,遂誤以爲成王時書。然其詞以康叔爲弟而自稱寡兄,追誦文王而不及武王,其非周公、成王時語的甚(吴材老、胡明仲皆嘗言之)。至于《梓材》半篇,全是臣下告君之詞,而亦誤以爲周公誥康叔而不之正也。[25]
朱熹對周公是否攝政稱王的態度,由上可見。此後楊復編撰《續卷祭禮》,則徑直删除了《禮記·明堂位》篇中鄭玄注的二處“周公”,以體現尊王之旨,并云天地祭祀“惟王得行之”[26]。言外之意,魯國雖爲周公封國,亦不過諸侯,舉行郊祀是僭越禮制。
《五禮通考》没有明確地就周公是否攝政稱王的問題進行討論,但在書中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五禮通考》卷24引《禮記·明堂位》云:“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下引鄭玄注:“負之言背也。斧依,爲斧文屏風于户牖之間,于前立焉。”孔疏:“户牖之間謂之扆,在明堂中央太室户牖間。”此處删去“周公”,與楊復爲推崇尊王之意而删除“周公”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在魯國郊祀問題上,秦蕙田等編撰者亦承宋儒之論,主張魯國不應有祭天之禮,魯國郊祀祈穀、大雩乃是僭越之舉。例如,《五禮通考》卷21蕙田案語云:“先儒論魯僭郊,義理之正,無如程子、張子;考訂證據,以羅氏、陳氏、蔣氏、馬氏、楊氏、何氏爲最。今以《禮運》之文繹之,則末世僭擬之説爲近。”宋宗元案語曰:“魯用天子禮樂,程子論固嚴正,要以張子之説爲平允。蓋成王之賜,在周公没身而後,則生時未嘗用之也。”《五禮通考》卷22引程子曰:“成王之賜,魯公之受,皆失道也,故夫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同卷蕙田案語贊成宋儒之説,謂:“《春秋》常事不書,其書雩者,皆爲旱而設也。厥義有三:一則記灾也,一則言大以志其僭也,一則見其時君臣猶有憂旱之心。”雖然秦蕙田、宋宗元二人對魯郊解釋略有差异,但對魯國郊祀的僭越性質判定是一致的。這種嚴防禮制僭越的裁斷,其背後無疑是郊祀非王不得行的理念,反映了編撰者的尊王意識。
(三)禮以經世與禮以時爲大
朱熹治禮具有强烈的現實關懷,他强調“禮,時爲大”,主張根據現實情況采擇古禮而用之,并反對拘泥古禮,食古不化。朱熹嘗謂:
古禮繁縟,後人于禮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禮,亦恐情文不相稱,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禮中删修,令有節文、制數、等威足矣。(《朱子語類》卷84)
“禮,時爲大。”有聖人者作,必將因今之禮而裁酌其中,取其簡易易曉而可行,必不至復取古人繁縟之禮而施之于今也。古禮如此零碎繁冗,今豈可行!亦且得隨時裁損爾。孔子從先進,恐已有此意。(《朱子語類》卷84)[27]
欲發揮禮學的經世功能,關鍵在于因時變通地斟酌古制,而不是恪守成規,拘泥于三代之制。朱熹主張堅持禮制的基本原則,同時在製作新禮時,必須遵循“禮時爲大”的原則,制禮作樂必須簡單易行,便于推行,故而需要隨時損益古禮而變通之。
《五禮通考》亦强調治禮的經世取向,這與秦蕙田繼承朱子之志的編撰初衷是一致的。在《五禮通考》中,撰修者對古禮與今俗之間的比較,常常以古禮爲依據加以評判,不時以案語形式來批評針砭非禮之舉和當時的鄙陋風俗[28]。例如卷81蕙田案語云:“漢立原廟,議者非之。宋乃復襲其名,建立神御殿,至不可數。而以帝王之尊,雜處于浮屠、道家之宇,先王之禮掃地盡矣。《通考》總叙始末最詳,存之可以爲戒也。”方觀承更對當時祭祀中的鄙陋之俗加以批判,卷5方觀承案語云:“唐《開元禮》亦尚有尸,自後尸法亡而像設盛,于是梵宫道院,野廟淫祠,無非土木衣冠,神鬼變相,既立不罷,終日儼然,煽惑愚民,無有限極。以至玉帝天妃亦冕旒環佩而户祝之,則侮天瀆神之至矣。乃知古人立尸之意,固甚深遠也。”諸如此例,《五禮通考》中所在多有,充分體現了編撰者對于現實的關注與“禮以經世”的淑世情懷。
但是古禮或因時代的變遷而不適用於現實社會,那麽如何處理古禮與新禮的關係?秦蕙田認爲禮有因襲損益,禮學經世,須以古禮爲基礎,因時加以變通,“禮以義起,亦與時宜”,在《凡例》與卷首“案語”秦蕙田中表達了這一思想。《五禮通考·凡例》云:“班孟堅云:‘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夫子亦曰百世可知,述禮制因革。”卷首蕙田案語云:“曹褒君臣相得,誠一時之嘉會也。惜乎所撰新禮不能依古損益,多雜緯,有虚盛美,可勝慨哉!”
此外,對於朱子《家禮》中的禮儀制度,方觀承主張需斟酌裁剪取而行之,他認爲,“《家禮》亦有難行之處。朱子爲要存古,故段段有宗子行禮。今世宗法已亡,亦無世禄,數傳之後,宗子未必貴,貴者不必宗子。祭用貴者之禄,倘支子爲卿大夫,而宗子直是農夫,如之何?反使農夫主祭,而卿大夫不得祭也。此當酌一變通之法”。他主張採納榕村李氏家祭法,“以貴者主祭,而宗子與直祭者同祭”。如此實行,“此亦禮以義起,於隨俗之中仍寓存古之意,庶不似俗下祭祀,全然滅裂也”[29]。
古禮或因時代的變遷而不宜全部實行,後人可以法古義而斟酌古禮施行,這種理念也是參與編撰者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