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礼学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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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撰指導思想與方式

朱熹所撰《儀禮經傳通解》一書,對後來元、明、清三代的禮學研究有很大的影響[6],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五禮通考》的編撰。兹試析之。

(一)考索與義理并重,宗朱子家法

古之治禮者,或研故訓,或闡禮義。《五禮通考》雖然對歷代典章制度進行了系統的編纂,但此書并非是資料的簡單纂輯。秦蕙田治禮非常重視禮義,强調禮制研究必須探索禮之奥旨與義理,“法古貴知其意”[7],考據之學的目的是爲探求大義。《五禮通考》編纂的另一重要參與者方觀承,受其叔父方苞影響,治禮自是尤重義理,聖環本、乾隆本《五禮通考》有方觀承序,内云:“禮者,群義之文章,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斷也”,“名數雖繁,要以義理爲之準”。方氏論秦蕙田《五禮通考》之旨云:“吾友味經先生,以博達之材,粹于《禮經》。官秩宗日,侍内廷,值聖天子修明禮樂,乃益好學深思,研綜墳典。上自《六經》,下迄元明,凡郊廟、禋祀、朝覲、會同、師田、行役、射鄉、食饗、冠昏、學校,各以類附,于是五禮條分縷析,皆可依類以求其義。”可見,秦、方二人在禮學研究上聲氣相投,均重視禮義的探索。

秦蕙田非常推崇朱熹的治禮之法,清人多有論此者。王鳴盛《五禮通考序》嘗論云:“朱子之學,以研究義理爲主,而於古今典章制度、象數名物,亦靡不博考之。其綱條之所包羅者多,故援據間有未精;而日力不暇給,則書之未成,而有待于補續者亦多。《儀禮經傳通解》以經爲經,以記爲緯。續之者益以喪、祭二禮,規模粲然矣!然熊勿軒《序》稱‘文公初志,欲取《通典》及諸史《志》、《會要》與《開元》、《開寶》、《政和禮》,斟酌損益,以爲百王不易之大法’。則今本猶未之備也。大司寇梁溪秦公味經先生之治經也,研究義理,而輔以考索之學,蓋守朱子之家法也。……書成,人但知爲補續徐氏,而公則間語予曰‘吾之爲此,蓋將以繼朱子之志耳,豈徒欲作徐氏之功臣哉!’”[8]王氏曾襄助編《五禮通考》,深知秦蕙田編此書的目的,此論誠的當。晚清曾國藩認爲:“乾嘉以來,士大夫爲訓詁之學者,薄宋儒爲空疏;爲性理之學者,又薄漢儒爲支離。鄙意由博乃能返約,格物乃能正心。必從事于《禮經》,考核三千三百之詳,博稽乎一名一物之細,然後本末兼該,源流畢貫。雖極軍旅戰争,食貨淩雜,皆禮家所應討論之事,故嘗謂江氏《禮書綱目》,秦氏《五禮通考》,可以通漢宋二家之結,而息頓漸諸説之争。”[9]曾國藩主張“考據”是“明禮”的手段,“明禮”是“考據”的目的,考據是爲探求經之義理。他認爲《五禮通考》兼采漢宋之長,考據與義理兼備。王、曾二人所論,可謂知秦、切中肯綮之言。

秦蕙田希望從對禮制的考辨中探求禮制製作之本義,“五禮條分縷析,皆可依類以求其義”。例如《五禮通考》卷22就《春秋》“大雩”書法之奥旨案云:“《春秋》常事不書,其書雩者,皆爲旱而設也。厥義有三:一則記灾也,一則言大以志其僭也,一則見其時君臣猶有憂旱之心,以别于書大旱、書不雨、書自某月不雨至于某月,而不言雩者之忘民事也。經義宏深,所該者廣,傳者區區較量于月時之間,豈能通其旨哉。”另如《五禮通考》卷114蕙田案:“程子有只以元妃配享之説,又有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則以所生母配之説。朱子并以爲不然,而曰:‘凡是嫡母,無先後,皆當并祔合祭。’故知陳舒、韋公肅之議爲深得禮意。”在對禮制合理與否的裁斷過程中,以是否合乎禮意作爲標準,《五禮通考》此類例證較多,恕不多舉。

古代禮制因襲損益,代有嬗變,“禮可義起”,時代變化則新禮亦不能拘泥而食古不化。若據古禮之精神原則,“法古之意”而斟酌古禮,則古禮亦可爲製作今禮的資源。但若禮義不明,則製作新禮無從談起。故從朱子,一直到《五禮通考》編撰者秦蕙田及參與者方觀承、宋宗元等人,均重視對禮義的探討并强調“禮以義起”的理念。

(二)編纂方式

1.取材廣博,兼采史乘

在隋唐以後的科舉教育中,有《三禮》、通禮、學究諸科,士人學子尚能通過誦習經典而知其説,但到北宋熙寧時,王安石廢罷《儀禮》,獨存《禮記》之科,棄經任傳,遺本宗末。當時博士諸生誦習虚文,對其中的禮儀内涵,“咸幽冥而莫知其源”,一遇到議禮之事,則“率用耳學臆斷而已”。針對這種情况,朱子即與門人編纂《儀禮經傳通解》一書,“欲以《儀禮》爲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于禮者,皆以附于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説,略有端緒”,朱子希望編修此書,既可以使傳統禮樂“興起廢墜,垂之永久”,又可以“爲聖朝製作之助”[10]。朱子提出,自秦漢魏晋以來,所傳禮學,“惟《三禮》而已”,《儀禮》乃其本經,《禮記》乃其義説,《周禮》爲禮之綱領。但是在編纂《儀禮經傳通解》時,此書取材并不拘于《儀禮》十七篇篇目的内容,而是突破經傳的界限分别,貫通《三禮》,融會諸子史書,擴大古禮文獻資料和解説材料的選取範圍,從而以經補經、以傳補經、以經補傳、以子書補經、以史補傳,成爲《通解》一書的最突出特點[11]

關於經史之間的關係,朱熹在《儀禮經傳通解》編撰過程中,逐漸認識到考察禮制發展沿革的重要性,并不能僅僅將經注編纂在一起,還需要經史結合,考察禮制的發展變化[12]。朱熹在給門人的信中嘗表達這一認識:“然《大學》所言格物致知只是説得個題目,若欲從事于其實,須更博考經史,參稽事變,使吾胸中廓然無毫髮之疑,方到知止有定地位。不然,只是想像個無所不通底意象,其實未必通也。近日因修《禮書》,見得此意頗分明。”[13]但由於種種原因,朱熹《儀禮經傳通解》未能採擇史料來考辨禮制的源流沿革。其後楊復編纂《續卷祭禮》時,非常注重對祭禮發展演變的歷時性考察,但採擇史料的規模及指導思想,與朱子理念尚有一定差距。

秦蕙田對《儀禮經傳通解》未盡善之處有清醒的認識,《五禮通考·凡例》稱《儀禮經傳通解》“第專録注疏,亦未及史乘”,有鑒于此,秦蕙田“徧採紀傳,參校志書,分次時代,詳加考核”[14],按照朝代順序,對禮制之古今沿革、本末源流進行縱向的歷時性考察。

2.考辨禮制,折中諸説

朱子在撰修《儀禮經傳通解》時,曾打算“具列注疏、諸儒之説,略有端緒”,希望對聚訟紛紜的禮制問題加以考辨折中,然由於種種原因,朱子這一設想並未付諸實施。今人錢穆先生曾云:“今本《經傳通解》僅附注疏,并無盡取漢晋而下及唐諸儒之説而加以考訂辯證之事。”[15]實際上,朱熹《經傳通解》儘管也引用宋儒如劉敞、張載、林之奇、程頤、吕大臨、陳祥道、陸佃等人之説,但考訂辨正并不多,朱子之願並未實現。朱熹之後,楊復《續卷祭禮》則繼朱子遺志,對祭禮中諸説作了詳細的考辨,并闡述己意,多有精妙之論。

秦蕙田《五禮通考》則將朱熹之志加以發揚光大[16],《五禮通考·凡例》云:“兹特兼收異説,并先儒辨論,附于各條之後,以備參稽。或並存闕疑,於治經之學,不無補裨。”秦蕙田廣引各種文獻,博稽綜考,對禮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辨析考證,并以“案語”形式來闡述自己的看法。可以説,秦蕙田以繼承朱子之志自勉,對諸儒異説以及各代議禮之論,加以考辨折中,實獲朱子之心。

3.承繼發揚朱子之分節法

分節之法,唐代賈公彦在疏解《儀禮》時已做了初步的工作,大略皆符,而略有瑕疵。朱熹在此基礎上,將《儀禮》分節附注,《儀禮經傳通解》在各種程式儀節後以“右……”來表示出其節目,每節加以標題總括一節内容,條理分明;同時將原來各自爲書的注疏,分别附在經文的下面。這種方式,有利于把握經義,閲讀古書,對後代《禮經》研究産生了重要影響[17]。江永《禮書綱目序》評論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云:“其編類之法,因事而立篇目,分章以附傳記,宏綱細目,于是粲然,秦漢而下未有此書也。”陳澧《東塾讀書記》稱“自朱熹創此法,後來莫不由之矣”[18]。吴澄《三禮考注》、敖繼公《儀禮集説》、盛世佐《儀禮集編》、吴廷華《儀禮章句》、張爾歧《儀禮鄭注句讀》等禮學著作皆遵循朱熹的這一研究方法,對經文加以分節。

清代的幾部通禮性質的禮學著作,如徐乾學的《讀禮通考》、江永的《禮書綱目》等禮書均繼承了朱熹的分節這一編纂方式,“雖規模組織不能盡同于《通解》,而大體上,則均由《通解》脱胎者也”[19]。《五禮通考》亦不例外,例如在“大夫士廟祭”門中,一併録《儀禮·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徹》經文與鄭玄注、賈公彦疏,同時以“右……”形式來歸納説明上述儀節的内容,便於讀者瞭解。不寧唯是,《五禮通考》將此種編纂方式加以發揚,進一步運用於全書的編撰中,《五禮通考》在分類編纂文獻之後,往往以“右……”的形式概括主旨或説明文獻的内容,使讀者讀之而明瞭大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