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上面説到,韓愈所撰墓誌有4方見於出土石刻墓誌,除前述3方外,還有一方是裴復墓誌,見《韓昌黎文集校注》卷六,359-360頁:墓誌拓片見《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二册28頁;録文見《唐代墓誌彙編》元和〇二三。
此方墓誌我們將石刻墓誌全文録出,文集所收墓誌的不同處標在括弧内,即:
對照前3方墓誌,感覺這方出土的石刻墓誌很可疑,因爲以上我們所説文集墓誌與石刻墓誌的幾點不同,這裏都看不到,兩相比較,兩種墓誌只有“三”“二”、“克”“充”、“色”“私”3個字的不同,而這3個字均可能是手誤造成的,其他如撰寫者韓愈的姓名官銜,石刻墓誌中没有;家人情况的增加,石刻墓誌中也没有[749],此外,歷某某任官的“歷”都錯寫作“曆”;侍御史錯寫成“待御史”;刑部錯寫成“形部”(這些屬當時人很少寫錯的字);平闕方面,雖然有“代宗”“上”“詔”等字樣,但石刻墓誌没有一處闕字[750],因此,由以上3方墓誌得出來的文集墓誌與石刻墓誌異同比較結論看,此方墓誌很可疑,很可能是依據韓愈文集中的文字刻出來的,並非真正出土的石刻文字,當然,也可能當時就是依據原稿刊刻,未作任何增改,但是,即使真的只是依據原稿刻的,起碼也應刻上撰者韓愈的大名以利傳世,之所以不刻,或許是因爲刻石者(或作僞者,總之非當時人)不知道韓愈當時的官銜,又怕刻錯,只好寧可不刻,所以我以爲,這方墓誌作僞的可能還是很大的。
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袪僞》接受吴式芬等人意見,對“曆(歷)”“形(刑)”等訛字深表疑惑,故而認爲這方墓誌是僞作,劉真倫《韓愈集宋元傳本硏究》在轉述了他們的看法後,認爲這些文字的錯訛應該是書手刻工疏陋的結果,“不能據此證僞”[751],我以爲這些文字錯訛確實可能是書或刻之誤,但若依本文上面的分析,這方墓誌没有作者韓愈官銜姓名,没有平闕,與文集中的誌文幾乎完全一致,還是比較可疑,僞作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