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研究第二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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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説到,韓愈所撰墓誌有4方見於出土石刻墓誌,除前述3方外,還有一方是裴復墓誌,見《韓昌黎文集校注》卷六,359-360頁:墓誌拓片見《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二册28頁;録文見《唐代墓誌彙編》元和〇二三。

此方墓誌我們將石刻墓誌全文録出,文集所收墓誌的不同處標在括弧内,即:

唐故(《集》没有“唐故”)河南少尹裴君墓誌銘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丞、京畿採訪使;父虯,以有氣略敢諫諍爲諫議大夫,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公舉賢良,拜同官尉,僕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集》作“二”)遷至待(《集》作“侍”)御史,入朝曆(《集》作“歷”)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形(《集》作“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璟、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克(《集》作“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詩,代宗以爲能,將召入爲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爲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諸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曆(《集》作“歷”)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爲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爲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爲大家,惟公之系,德隆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色(《集》作“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禄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對照前3方墓誌,感覺這方出土的石刻墓誌很可疑,因爲以上我們所説文集墓誌與石刻墓誌的幾點不同,這裏都看不到,兩相比較,兩種墓誌只有“三”“二”、“克”“充”、“色”“私”3個字的不同,而這3個字均可能是手誤造成的,其他如撰寫者韓愈的姓名官銜,石刻墓誌中没有;家人情况的增加,石刻墓誌中也没有[749],此外,歷某某任官的“歷”都錯寫作“曆”;侍御史錯寫成“待御史”;刑部錯寫成“形部”(這些屬當時人很少寫錯的字);平闕方面,雖然有“代宗”“上”“詔”等字樣,但石刻墓誌没有一處闕字[750],因此,由以上3方墓誌得出來的文集墓誌與石刻墓誌異同比較結論看,此方墓誌很可疑,很可能是依據韓愈文集中的文字刻出來的,並非真正出土的石刻文字,當然,也可能當時就是依據原稿刊刻,未作任何增改,但是,即使真的只是依據原稿刻的,起碼也應刻上撰者韓愈的大名以利傳世,之所以不刻,或許是因爲刻石者(或作僞者,總之非當時人)不知道韓愈當時的官銜,又怕刻錯,只好寧可不刻,所以我以爲,這方墓誌作僞的可能還是很大的。

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袪僞》接受吴式芬等人意見,對“曆(歷)”“形(刑)”等訛字深表疑惑,故而認爲這方墓誌是僞作,劉真倫《韓愈集宋元傳本硏究》在轉述了他們的看法後,認爲這些文字的錯訛應該是書手刻工疏陋的結果,“不能據此證僞”[751],我以爲這些文字錯訛確實可能是書或刻之誤,但若依本文上面的分析,這方墓誌没有作者韓愈官銜姓名,没有平闕,與文集中的誌文幾乎完全一致,還是比較可疑,僞作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