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代丧仪中的挽歌
一、挽歌释义
“挽歌”又可称为“绋讴”。宋代高承编撰的《事物纪原》“挽歌”条中说:“言引绋讴者,为用人力以挽柩者所歌,故曰挽歌。”按《事物纪原》所说,挽歌最初的意思是指送葬时挽柩车的人所唱的哀歌,是哀悼死者所唱的一种丧歌。
任半塘先生在《唐声诗》中介绍“杂歌与声诗”时专辟“挽歌”一节,指出挽歌与普通的挽诗、挽章、哀辞等不同;后者主文,皆无声,而前者乃循曲哀歌之诗,主声而不主文。挽歌和丧歌亦不同:丧歌属丧仪,丧家为之,从衍为丧乐,乃主声以娱宾;挽歌属葬仪,宾客为之,后衍为挽章,乃主文以荣主。随着时代的发展,“挽歌”与“丧歌”逐渐交融,与“挽诗”“挽章”“哀辞”等却相形渐远。现代意义中的“挽歌”指在丧葬仪式过程中哀悼死者的歌,其意基本同于“丧歌”“哀歌”“孝歌”。
萧涤非先生说过,东汉以来世人特好挽歌,“虽宴饮嫁娶亦喜用之”。汉末魏晋人除了在葬礼中使用挽歌之外,还喜欢在宾婚嘉会之际或日常生活中于酒酣之后吟唱挽歌。这些不以助哀为主要目的挽歌,表达了身处乱世的人们对于生命危浅的惶惑和忧惧。这类不在丧葬仪式中所吟唱的挽歌,即“非丧仪文人挽歌”,是“丧仪挽歌”的延伸。它摆脱了丧葬仪式,成为一种具有悲情色调的自由抒情的诗歌。文学上常称其为“挽歌诗”。
二、挽歌的起源
对于挽歌的起源,学者们众说纷纭,以齐天举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先秦无挽歌”。以丘述尧先生为代表的学者与之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先秦时期就已经有挽歌。笔者根据现存的史料,将我国古代挽歌起源的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一是先秦守尸歌之说。
部分学者认为挽歌源于先秦,而黄帝时代的《弹歌》是最早的挽歌。这个是近来较有影响力且引起较大争议的观点。朱谦之先生在《中国音乐文学史》中也说:
但据近人白启明先生一篇《古代歌谣〈弹歌〉的研究》说,弹歌的背景,尚是榛狉浑噩,葬之中野,厚衣以薪,无衣衾棺椁的样子。他的话实在也很有所发明,他引《孟子》:“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咕嘬之……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来证明弃尸旷野为禽兽所食,是实在的情形,不过一不忍而于掩尸,一不
忍而出于守尸耳。并且他又说:守尸的事情,据文学上的“弔”字,也可以证明它是靠得住。这个“弔”字是会意字,《说文解字》“弔从人从弓”,盖古代作弔时节,并不像现在用挽联,用诗文,或用许多食品,乃是手执弹弓,帮助孝子,守其父母的遗尸,这类举动,正与《弹歌》的内容,绝相吻合,可见守尸是真有其事,《断竹歌》也是很可靠的了。……所以这八个字的挽歌,大概就是中国初民最行得广的挽词了。
将《弹歌》视为最早的挽歌,还可以与《隋书》中的相关记载互为印证。“其左人则又不同,无衰服,不复魄。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刘正国教授也认为《弹歌》是“一首最古老、最为可信的上古守孝歌谣”。
二是先秦送葬歌之说。
春秋时期的《虞殡》被学界最先判定为挽歌,只是该曲未留歌词于后世,因此后人不能知其全貌。从“虞”字的字义来看,其与丧葬礼仪关系密切。“虞”,就是古时既葬而祭的意思。《释名·释丧制》中载“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根据古籍中的记载,该曲确实存在过。先秦典籍《左传》中记载“(鲁哀公十一年,吴子伐齐之时)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杨伯峻注曰:
《虞殡》即送葬之挽歌,唱之以示必死。挽歌之起,谯周《法训》谓起于汉初田横之从者,见《文选》“挽歌”注引,其实不然。《晋书·礼志中》挚虞引诗《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为不废葬歌之证。实则《虞殡》真葬歌也。
公孙夏在即将开战之时,命将士唱《虞殡》以鼓舞士气。我们可以推断,这首《虞殡》是送葬的挽歌,且还是一首非常普遍的送葬歌曲,否则不可能在大战在即,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全部将士都能唱。
唐代孔颖达疏云:“贾逵云《虞殡》遣葬歌曲,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殡》之名。《礼》云‘启殡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盖以启殡将虞之歌谓之虞殡。歌者,乐也,丧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盖挽引之人为歌声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孔颖达明确指出《虞殡》为送葬时在棺前挽引绋绳者为助哀而歌唱的乐曲,即挽歌。唐代杜佑《通典》中的“挽歌”一条、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八“诗评”中对《左传》一条的记载皆引用此说。
从时间上看,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虞殡》已被作为送葬歌曲而被广泛地使用,它比《薤露》《蒿里》都要早,因此,有不少学者都支持“挽歌起源于先秦的《虞殡》”这个观点。
三是先秦劳歌之说。
有学者认为挽歌一开始并非为丧葬仪式服务,而是起源于“劳歌”。梁人刘峻(刘孝标)在注《世说新语·任诞》时说:
按《庄子》曰:“绋讴所生,必于斥苦。”司马彪注曰:“绋,引柩索也。斥,疏缓也。苦,用力也。引绋所以有讴歌者,为人有用力不齐,故促急之也。”
从中可以看出,司马彪认为因为拖引柩车的人用力不均衡,快慢不协调,所以才要唱歌来统一大家的步伐和动作,由此产生了挽歌。这就表示挽歌的产生极有可能与“挽柩”的动作有关,是为挽柩者协调动作而作。而“挽”本身就有搬运重物之意。“昔周之伐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九九八十一万人。”其中的“万人挽之”即为此意。
另一种观点,与庄子一样认为挽歌起源于劳动,但不是源于“挽柩”,而是西汉中期汉武帝役人的劳动歌曲。这个观点记载于《晋书·礼志》:
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虽音曲摧怆,非经典所制,违礼设衔枚之义,方在号慕,不宜以歌为名,除不挽歌。挚虞以为:“挽歌因倡和而为摧怆之声,衔枚所以全哀,此亦以感众。虽非经典所载,是历代故事。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宜定新
礼如旧。”诏从之。
这段文字说明,晋代定制新礼,朝廷就是否保留挽歌发生过争议。当时的观点认为挽歌源于汉武帝役人的劳动歌曲,因为声音哀切,于是用来做送终之礼。但是以歌为名,不太恰当。挚虞引用《诗经·小雅·四月》中的“君子作歌,惟以告哀”来说明歌唱也可以表达悲哀的情绪,以证明挽歌存在的合理性。朝堂之上的争论,涉及国家大事,皇帝和大臣们必不会胡乱争议,所抛出的观点一定带有相当的代表性。而“挽歌起源于汉武帝役人的劳动歌曲”观点未被人反驳。且从文字上看,这并不是争论的重点,因此,更能说明该观点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从上述记载来看,挽歌可能产生于先秦甚至更早。它最初并非为丧葬仪式而作,而极可能是因为劳动时需要协调动作或抒发哀伤情感而产生。这类歌曲曲调哀婉,适合葬礼仪式气氛,因此被当作挽歌使用。
四是汉初哀悼歌之说。
有学者认为挽歌源于汉初,最早的挽歌为田横门人为田横去世所作。南朝萧统的《昭明文选》中记载:
谯周《法训》曰:“挽歌者,高帝召田横,至尸乡自杀。从者不敢哭,而不胜哀,故为此歌,以寄哀音焉。”
晋人崔豹的《古今注·音乐》中也说:
《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作悲歌……至孝武时,李延年乃分二章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世亦呼为挽歌。
崔豹认为,田横自杀后,其门人哀悼而不敢哭,于是用歌来寄托哀思。到了汉代,李延年将此歌“分为二曲”:《薤露》用于王公贵族的葬礼,《蒿里》用于士大夫庶人的葬礼。后来的干宝、刘孝标等多以崔豹的《古今注》为基础提出自己的看法。
晋人干宝的《搜神记》中记载:
挽歌者,丧家之乐,执绋者相和之声也。挽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汉田横门人作。横自杀,门人伤之,悲歌。言:人如薤上露,易稀灭;亦谓人死,精魂归于蒿里。故有二章。
晋人干宝只说挽歌中的《薤露》《蒿里》,出自田横门人之手,但并未说它们就是挽歌的起源。对于这个观点,有不少学者从两方面质疑:一是《薤露》《蒿里》是否是最早的挽歌;二是《薤露》《蒿里》是否为田横门人所创。
梁人刘孝标《世说新语注》言:
谯子《法训》云:“有丧而歌者。或曰:‘彼为乐丧也,有不可乎?’谯子曰:‘《书》云:“四海遏密八音。”何乐丧之有?’曰:‘今丧有挽歌者,何以哉?’谯子曰:‘周闻之,盖高帝召齐田横至于户乡亭,自刎奉首,从者挽至于宫,不敢哭而不胜哀,故为歌以寄哀音。彼则一时之为也。邻有丧,舂不相引,挽人衔枚,孰乐丧者耶?'”……《史记·绛侯世家》曰:“周勃以吹箫乐丧。”然则挽歌之来久矣,非始起于田横也。然樵氏引礼之文,颇有明据,非固陋者所能详闻。疑以传疑,以俟通博。
刘孝标转引了谯子《法训》中的观点,但刘孝标认为《史记》中就有“周勃吹箫乐丧”的记载,那么挽歌极有可能在田横门人之前就已经有了。
宋人高承的《事物纪原·吉凶典制部·挽歌》中记载:
《谯周法训》曰:“挽歌起自田横。”《通典》曰:“汉高帝时,齐王田横自杀,故吏不敢哭泣,但随柩叙哀,后代相承以为挽歌。”按汉初横死,门人为《薤露》《蒿里》之歌,盖从者以寄哀耳。武帝时,李延年分为二,《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大夫、庶士。盖二歌之起,始自横也。
高承赞成谯周的观点,认为《薤露》《蒿里》两首挽歌为挽歌之初,且起于田横门人。
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也提到:“《左传》有《虞殡》,《庄子》有《绋讴》,挽歌非始于田横之客。”
总言之,就现有的材料和各家的观点来看,关于挽歌起源的说法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先秦守尸歌之说”,第二种是“先秦送葬歌之说”,第三种是“先秦劳歌之说”,第四种是“汉初哀悼歌之说”。相关分析见表1-1。
表1-1 挽歌起源说四种
笔者认为,挽歌应该在先秦就已产生。挽歌产生之初,并不一定以“挽歌”命名,其功用也不是用来哀悼死者,极可能只是普通的歌谣。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丧葬观念的变化,因这类歌谣曲调哀婉、悲凉,极能满足人们宣泄内心悲伤情绪的需要,才逐渐发展成了挽歌。由于史料的缺乏,目前还很难断定挽歌起源于哪一首歌谣,但承认挽歌起源于民间歌谣或挽柩的劳动应该是比较妥帖的。
三、古代丧仪中的挽歌习俗
挽歌发源于先秦,最初的挽歌应出自下层民众之手,且先秦典籍未见上层贵族使用挽歌的记载,因此,在丧仪中使用挽歌的习俗最初可能只在中、下层阶层,并未被统治阶级所接受。
到了汉代,因民间不断出现新的挽歌辞,如《梁父吟》《蒿里曲》,在丧仪中使用挽歌的风俗逐渐流行于上层社会,并规定《薤露》用于王公贵族的葬礼,《蒿里》用于士大夫庶人的葬礼。
汉代上层社会对丧仪中的挽歌习俗非常重视,在皇家的丧礼中,挽歌必不可少。如对汉代天子葬礼的描写:“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羽林孤儿、巴俞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又有《后汉书·礼仪志下》刘昭注引丁孚《汉仪》中对东汉阴太后的葬礼的描写:
永平七年(64),阴太后崩,晏驾诏日: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鼓吹三通,鸣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着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车,黄门宦者引以出宫省。太后魂车,鸾辂,青羽盖,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凰车。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女骑夹毂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卤簿仪。后和熹邓后葬,案以为仪,自此皆降损于前事也。
其中,为皇太后“引棺挽歌“的全是女侍史官,她们身着素服,引棺挽歌,三百人的演唱声势浩大,展现了皇家葬礼中隆重和威仪。
魏晋南北朝时期,挽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皇室男性或达官显贵的葬礼上,挽歌也是必不可少的。《晋书》卷九十八《桓温传》记载桓温葬礼曰:
皇太后与帝临于朝堂三日,诏赐九命衮冕之服,及朝服一具,衣一袭,东园秘器,钱二百万,布二千匹,腊五百斤,以供丧事。及葬,一依太宰安平献王、汉大将军霍光故事,赐九旒鸾辂,黄屋左纛,辒辌车,挽歌二部,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优册即前南郡公增七千五百户,进地方三百里,赐钱五千万,绢二万匹,布十万匹,追赠丞相。
桓温是东晋明帝长女南康公主的驸马、征西大将军,临贺郡公,这样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的葬礼,依照“太宰安平献王、汉大将军霍光故事”,用“挽歌二部”,可见“挽歌二部”是王侯葬礼挽歌的重要标准。
又如宋高祖刘裕之弟长沙景王刘道怜死后,《宋书》对其葬礼也有如下记载:“追赠太傅,持节、侍中、都督、刺史如故。祭礼依晋太宰安平王故事。鸾辂九旒,黄屋左纛,辒辌,挽歌二部,前后部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因刘道怜是皇帝的弟弟,虽无建树,且生性贪婪,但也享受与桓温一样的“挽歌二部”的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挽歌二部”在礼仪上的重要性,但并非所有的贵族都能够享受同样的“挽歌”待遇:
孝灵帝葬马贵人,赠步摇、赤绂葬,青羽盖、驷马。柩下殿,女侍史二百人著素衣挽歌,引木下就车,黄门宦者引出宫门。
及长沙太妃檀氏、临川太妃曹氏后薨,祭皆给鸾辂九旒,黄屋左纛,辒辌车,挽歌一部,前后部羽葆、鼓吹,虎贲班剑百人。
马贵人只是皇帝的贵人,所以为她挽歌的只有“女侍史二百人”。长沙太妃檀氏、临川太妃曹氏作为皇家女眷,身份地位尊贵,葬礼自然也相当隆重,与前面的男性贵族相比,待遇基本相同,但男性“挽歌二部”,而女性则是“挽歌一部”。这差别虽小,却让我们发现:朝廷通过挽歌使用的数量来体现男女葬礼礼制的差别。
对于丧仪中用“挽歌”,各朝代的意见并不统一。《魏书》卷八十四载:
先是冲曾祖雍作《行孝论》以诫子孙,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棺椁。其有生则不能致养,死则厚葬过度。及于末世,至蘧蒢裹尸,倮而葬者。确而为论,并非折衷。既知二者之失,岂宜同之。当令所存者棺厚不过三寸,高不过三尺,弗用缯彩,敛以时服。轜车止用白布为幔,不加画饰,名为清素车。又去挽歌、方相,并盟器杂物。”及冲祖遵将卒,敕其子孙令奉雍遗旨。
这还仅属于家族内部提倡薄葬,去挽歌。在南朝,皇帝还下令节俭,在葬礼中禁止使用挽歌:
(成恭杜皇后崩)帝下诏曰:“……今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扫而已,不得施涂车刍灵。”有司奏造凶门柏历及调挽郎,皆不许。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之。
从李延年以《蒿里》送庶人就可知,挽歌并非皇家的专利,只是在民间的丧仪中没有所谓的“一部”“二部”之说,但挽歌数量也不少。《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中记载民间挽歌使用就是一则例证:
自晋氏南迁之后,南郡、襄阳,皆为重镇,四方凑会,故益多衣冠之绪,稍尚礼义经籍焉。……其死丧之纪,虽无被发袒踊,亦知号叫哭泣……当葬之夕,女婿或三数十人,集会于宗长之宅,着芒心接踵,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亦有章曲。……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歌数十阕,乃衣衾棺敛,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柩。亦有于村侧瘗之,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
“大抵亦犹今之挽歌”是说其丧仪中所唱之歌与当时所谓的“挽歌”非常相似,其演唱者为死者的女婿和邻里少年,是较为年轻的男性成员。女婿用带枝叶的竹竿,边行走边进行有节奏的歌唱;而邻里少年则用弓箭,箭扣弓为节奏,“绕尸而歌”。前者“有节奏”且“有章曲”;后者所歌唱的内容为逝者生平事迹,有数十阕之多,由此民间挽歌习俗可见一斑。
唐宋时期是挽歌发展最鼎盛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文人所创作的挽歌数量空前绝后。从清人陈梦雷纂集的《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所收录的挽辞看,这两代所出的作品是前后各代总和的近三倍,《全唐诗》各种体例的挽歌约254首,其中称为“挽歌辞”的,就是用于歌唱的挽歌歌辞,仅72首。从五律“挽歌辞”及“挽歌”进行考论,可见唐代挽歌制度非常突出。唐代京都长安甚至有各“凶肆”比丧器,赛挽歌,赌注一掷五万金之豪举。
朝廷不仅规定丧仪中要用挽歌,且根据丧仪级别,还要追求挽歌的数量。一次初丧最多的要用挽歌数十首。《文献通考》载宋绍兴元年章献明肃皇后丧仪,所用“挽词,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撰二十首,文臣职事官各二首,导引歌词,学士院撰,前一日先于太常寺教习(挽郎)”。
至元、明、清三代,挽歌习俗逐渐走向衰微。元代官方丧仪中还有挽歌之遗俗——“灵马走唱”,但未见过多记载。《马可·波罗行纪》中记录了元代临安的丧仪:“若有死者,其亲友服大丧,衣麻,携数种乐器行于尸后,在偶像前作丧歌。”可见,元代民间丧仪中,还存有人死后,亲友为表悲悼,奏乐、唱哀歌的习俗,但唱挽歌的风气已不如之前那么鼎盛,且挽歌作品也很少见。
到了明代,挽歌的创作数量略有回升,但已无法回到昔日的繁荣景象,使用挽歌的记载亦不多见。至于清代及以后,既不见有挽辞之作,朝廷礼典中也不再谈论挽歌。这种歌声在民间仍有记载,只是人们更愿意称它们为“丧歌”或“哭丧歌”。
清人高佑釲《蓟邱杂抄》中叙及:“京师丧家出葬,浮费最多,一丧车或至百人舁之,……集送者张筵待之,优童歌舞于丧者之侧,跳竿走马,陈百戏于道,尤属悖礼。”这里所说的“优童歌舞”是指有专业的儿童送丧歌舞演员边歌边舞,以助哀思。照推测,其所唱应是挽歌或者说哭丧歌。
乾隆时(公元1791年前后)檀萃所著《说蛮》一书说,西南地区贵州一带“死以杵击臼和歌哭,葬之幽岩,秘而无识”。在贵州苗族丧葬仪式中,用打击杵臼的声音,来配合唱哭丧歌的节奏。
江苏苏州唱哭丧歌之风很盛。据周振鹤说:“吴姬善哭,丧夫殇子,痛哭号啕,且哭且诉,语无重出者。”这描述了当地妇女善于唱有关丈夫、儿子的哭丧歌的情景。“语无重出者”说明了歌词的丰富多变,妇女善歌就不难想见了。
据旧志记载:“(汉阳)死丧则歌鼓志哀。”这是近代汉阳汉族唱哭丧歌的证明。《秋潭录》记载土家族的丧仪:“土人亲丧,不用僧道。齐民不然,经梵外,群挤丧次,一人擂大鼓,更互歌唱,曰丧鼓。”彭淑《长阳竹枝词》云:“家礼亲丧有法程,僧巫那得闹书生。谁家开路添新鬼,一夜丧歌唱到明。”这是近代长阳县人民唱哭丧歌的真实写照:丧仪中,一人打丧鼓,其他人共唱哭丧歌,有时候会唱一整晚。杨重野在20世纪50年代访问长阳土家族时,看到土家族“他们办丧事时,要唱丧歌。在死人成殓后,就开始唱,一个领唱,大家合唱。一唱就是一通宵。歌词是现编的,大抵是叙述死者的生平事迹,这与《隋书·地理志》的记载符合”。由上可见,近代以来湖北的汉阳、长阳一带有丧时唱哭丧歌的习俗,而土家族丧歌是一领众和的方式,别具民族风格。
清乾隆年间的湖南《清泉县志》卷二说当地“发丧前夕,令一人挝鼓而歌,其词大率为哀慰幽灵之语,白晓乃罢,谓之唱夜歌”。清泉县汉族唱哭丧歌(夜歌)时,击鼓为节,意在安慰亡灵。近代,湖南的瑶族在出殡前晚也常请人在灵前唱“夜歌”,一人独唱,以一锣一鼓的敲击作为节拍,仍用秧歌为体裁,歌词用的是七言二句一转韵。
民国时代广西的《贵县志》卷一说:“亲友家妇女吊丧,衣服朴素,并去簪珥。至丧次,历溯生平,随口缀成韵语而哭之。主家妇女亦号泣于旁,谓之陪哭。”近代贵县一带妇女到亲友家吊丧时,得现编现唱哭丧歌,表示哀悼,而主家妇女也得应声陪哭。
南宁府的宣化县(今南宁市邕宁区)《南宁府志》说:“(宣化)农耕士读,无异中州,远乡土壮(壮族),答歌火葬。”这表明宣化县壮族在丧葬仪式中也有唱丧歌的习俗。
由于周代礼制中“丧中禁乐”的规定,先秦挽歌只在民间流传,而未得到国家礼法的认可。汉代开始,在乐府参与下,挽歌成为一种朝廷规定的送葬礼仪。关于挽歌的来源,学界各持己见,未有定论,但至少可以推测出最早的挽歌应为“哀切之声”,所唱的内容并不重要,甚至可以无歌词,其重在声调感人,有助哀和增哀的作用。
对照以上四种关于挽歌起源的说法,本书所讨论的宁波丧仪中的歌哭音乐应归入第四种——“哀悼歌”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