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古代丧仪中的挽郎
挽郎,就是“挽歌郎”。宋人苏轼在《艾子杂说》中提到:“挽郎乃死者之导也。”意指“挽郎”是出殡时牵引灵柩唱挽歌的人。在丧仪中演唱挽歌的,主要是这类被称为“挽郎”的人。这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性的存在。挽郎以男性居多,偶尔也有女性。
春秋战国时期,挽郎又称为“挽僮”。《艺文类聚》中引晋人左芬《万年公主诔》有“挽僮齐唱,悲音激摧”之句。但相关史料缺乏,未能了解“挽僮”的更多信息。
在汉代,虽然还未有“挽郎”或“挽僮”这样的称呼,但在不同等级的葬礼中唱挽歌者的身份和人数在典籍中多有记载。
一、“羽林孤儿”和“诸生”
《汉书·孔光传》记载:“孔光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孙也。……光年七十,元始五年薨,……太后亦遣中谒者持节视丧,公卿百官会吊送葬。载以乘舆辒辌及副各一乘。羽林孤儿、诸生合四百人挽送,车万余辆,道路皆举音以过丧。”
孔光的葬礼中“道路皆举音以过丧”,就是说在灵柩经过的地方,道路两边要奏乐送灵车经过。既然有音乐,那么可以推测挽送的四百“羽林孤儿”和“诸生”应该是要唱挽歌的。因为按照《晋书》记载:“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挽歌由“执绋者”演唱,所谓“执绋”就是指牵引系着灵车和灵柩的绳子使之前行(参看前节相关论述)。“羽林孤儿”和“诸生”正是这项工作的执行者,因此可以推断,他们就是挽歌的演唱者。
二、《巴俞》擢歌者
《后汉书》记载:
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著白系参缪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儿、《巴俞》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铎司马八人,执铎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宾东,北面西上。
《巴俞》即《巴渝舞》,原是板楯蛮的地方歌舞,汉高祖以为是武王伐纣之歌,命乐人习之。故《巴俞》在汉代是乐府的一部分,此后世代相传,直到隋文帝时才被废。从上下文的意思看,“《巴俞》擢歌者”应与“羽林孤儿”是并列的一类人。《说文解字》中:“擢,引也。”又:“引,开弓也。”擢字本有引发、开始之意。“擢歌”即引歌,或领唱。在丧礼担任挽歌领唱的就是《巴渝舞》艺人和羽林孤儿。如果说艺人是因为其歌唱的特长而被选入,那么从孔光葬礼的情况来看,羽林孤儿在当时应是官方葬礼中专业化的演唱者。
三、女侍史官
我国封建时代,后宫的皇后、皇太后可以像皇帝一样取得尊号、谥号,并有一套和朝廷一样的微型管理机构,其中的一部分成员就是上文提及的在葬礼中身着白素、引棺挽歌的女侍史官。她们参与很多宫廷活动,如记录后宫人员的功过得失,教授皇后诗词,参加皇后受封典礼,而参加皇室成员尤其是女性成员的葬礼也是她们职责的一部分。
《后汉书·礼仪志下》刘昭注引丁孚《汉仪》中记录了东汉阴太后的葬礼细节:
永平七年,阴太后崩,晏驾诏曰:柩将发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黄门
鼓吹三通,鸣钟鼓,天子举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着素,参以白素,引棺挽歌……
这三百位女官为阴太后“引棺挽歌”,她们没有“挽郎”的名称,但其工作内容中却有与挽郎相同之处。
四、挽郎
挽郎设置始于何时,史籍并中没有明确记载,但至少在西晋时期就已经产生了。在晋代,挽郎已经成为葬礼挽歌表演者专用的名称,但是丧仪中挽郎人数却大大减少。
任育长年少时,甚有令名。武帝崩,选百二十挽郎,一时之秀彦,育长亦在其中。王安丰选女婿,从挽郎搜其胜者,且择取四人,任犹在其中。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之。
晋武帝的葬礼挽郎只有120人,与汉代动辄几百人的挽郎数量相去甚远。到了东晋皇后的葬礼,挽郎人数减为60人,再减为24人,最后还停止了挽郎选拔。不过,这只是暂时停选,挽郎并未被废除。
两晋、南北朝时期,皇帝的葬礼中都有挽郎挽歌。而挽郎的选拔、任用,也逐渐形成一整套的标准。
琏字子璥,方轨正直。宋泰豫中,为明帝挽郎,举秀才。建平王景素征北主簿。深见礼遇。邵陵王征虏安南行参军。
何求字子有,庐江灊人也。祖尚之,宋司空,父铄,宜都太守。求元
嘉末为宋文帝挽郎,解褐著作郎,中军卫军行佐,太子舍人,平南参军,抚军主簿,太子洗马,丹阳、吴郡丞。
可见,南朝刘宋时期选拔挽郎,对其人品要求很高,一旦入选,即为入仕的跳板。另有北魏史上的名人崔巨伦,其出生就是“以世宗(魏宣武帝)挽郎,除(授)翼州镇北府墨曹参军、太尉记室参军”。这种通过挽郎而入仕的事例不胜枚举,在后梁、后陈时期则作为一种制度见于史籍: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必有奇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一般人不满三十,不能入仕,但做过挽郎例外,可见朝廷对挽郎的重视。
唐代挽郎的选拔与委任基本沿袭旧制,选拔的依旧都是高级官员的子弟。在皇帝或太子死后才补选,一般年纪大的20余岁,最小的13岁,大多事毕授官。
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笔者将挽郎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一种特殊的官职,通过它可以进入仕途。凡有皇帝、皇后、太子、亲王等皇亲国戚去世,官府都要在六品以上的贵族子弟中挑选一批相貌较好、有诗文才气、善音律的男性少年进行培训,经礼部考核,筛选出规定人数,达到标准者即成为挽郎,是官府的专职丧歌者。因其得官容易,初任年纪小,事毕一般会直接授官,且一次得官人数较多,曾引得门荫子弟竞相争之。如《旧唐书·文艺传》记:
俄属惠文太子薨,有诏礼部选挽郎。(贺)知章取舍非允,为门荫子弟喧诉盈庭。知章于是以梯登墙,首出决事,时人咸嗤之,由是改授工部侍部。
这段文字描述的是贺知章在给惠文太子的葬礼选挽郎时,取舍不公导致门荫子弟满庭喧哗,于是贺知章用梯子登上墙,伸出头来处理事情,被别人嗤笑的事。可见,当时官选挽郎的制度是确实存在的,其受欢迎程度也是非同一般。
第二类挽郎则不属于官职,只是民间丧仪中擅长挽歌演唱的“专业人士”。挽歌习俗传承到唐代,出现了专门经营丧葬仪式的店铺,称为“凶肆”。凶肆中不仅备有各式丧具供丧家租赁,还设有专唱挽歌的人。这里的挽郎就是指民间的丧歌者。
唐代传奇名篇《李娃传》中,就曾描写过这样的场面:“言荥阳巨族之子溺于长安倡女李娃,贫病困顿,至流落为挽郎。”说的是荥阳的富家公子因迷恋李娃,倾尽家财后,沦为专为民间丧仪唱挽歌的挽郎。
《洛阳伽蓝记》记载:“后魏有挽歌者孙岩,取妻三年,妻不脱衣而卧。岩私怪之。伺其睡,阴解其衣,有尾长三尺,似狐尾。岩惧而出之。甫临去,将刀截岩发而走。邻人逐之,变为一狐,追之不得。其后京邑被截发者一百三十人。初变为妇人,衣服净妆,行于道路。人见而悦之,近者被截发。当时妇人着彩衣者,人指为狐魅。”
《洛阳伽蓝记》是一部集历史、地理、佛教、文学于一身的故事类笔记,其中亦有不少志怪故事。故事皆源于现实,从“孙岩娶狐女”的故事即可推断,当时民间存在像孙岩一样的专业挽歌者。
又有《南史·萧纶传》说:“邵陵携王纶,字世调,小字六真,武帝第六子也。……天监十三年,封邵陵郡王。普通五年,以西中郎将权摄南徐州事。在州轻险躁虐,喜怒不恒,车服僭拟,肆行非法。……忽作新棺木,贮司马崔会意,以轜车挽歌为送葬之法,使妪乘车悲号。会意不堪,轻骑还都以闻。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将于狱赐尽,昭明太子流涕固谏,得免,免官削爵土还第。”
萧纶是梁武帝的第六子,他“轻险躁虐”,喜怒无常,不遵法纪,将他的下属司马崔会意放在新做的棺木中,让人唱挽歌为他送葬。虽然其行为荒诞不经,但他所模拟的葬时挽歌的情境,却不是出自皇家丧仪,应该是从民间葬礼学来。从丧仪中有“妪乘车悲号”可以推断,当时民间葬礼中可能存在职业的、专门唱挽歌的中老年女性,她们擅长音乐和歌唱,常受雇于人,为丧家进行挽歌演唱。百姓丧仪中的挽歌与贵族丧仪的挽歌表演自然无法相提并论,但其性质却是相近的。
还有的丧家为显示哀伤的气氛,保证恸哭之声日夜不绝,不仅让仆妾奴婢助哭,还出钱雇请外人或乞丐代哭。《资暇集·扬声》中就有“丧筵之室,俾妓婢唱悲切声,以助主人之哀者”的记载。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中有关挽郎的记载:“吹手、亭彩、和尚、道士、歌郎,替鲍老爹出殡,一直出到南门外。”其中的“歌郎”即指专门为丧家唱挽歌的人。
古代的挽郎习俗一直传承至近世。“在湖北一带民间,出殡前举行的家祭中,仍要选少年数人,在灵前唱《寥获》挽歌,当地人把这一仪式称为‘唐祭’。在孔子家乡曲阜,从前专设哭丧户,待孔府有丧事,哭丧户要去歌哭,并要跳丧舞。”梅山地区丧仪中依旧需要唱挽歌,现在流传曲目500余种,其又有“正歌”和“抛歌”(也作偏歌)。正歌是每场丧仪必唱之歌,且有“男本”和“女本”之分;“抛歌”则依据时间长短,灵活地插入正歌曲目中演唱。挽歌的演唱者称为“歌师”或“歌郎”。
综上所述,本书所研究的宁波丧仪中的歌哭音乐并非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有古今的延续。早在先秦就已有挽歌存在,到了汉代,它还成为统治阶级规定的丧葬礼仪之一,不同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级别的挽歌之礼,且由此形成官制挽郎和民间挽郎两类专业的挽歌者。可以说,现在的歌哭音乐和职业歌者其实是古代挽歌、挽郎的一种延续,那么,把本书所研究的区域性的歌哭音乐放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中,更有利于对其进行全面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