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章 舞蹈形象的艺术品质
舞蹈是生命的律动,是生命的表现形式之一。在谈及舞蹈艺术的创作层面,编导编创作品时,呈现给观者的首先是舞蹈的总体外观,然后才是舞蹈的内容和层次。舞蹈编导要像画家一样首先关注舞蹈的形象问题——或塑造形象、或消解形象,让观者的注意力放到艺术形象后面所隐含的编者其他意图,比如编导的抽象意味等。编导要有画家的眼睛,首先展现的是画面,其次是动态,舞蹈是“活”的,因为它的材料是“活”的,而且它占有空间就必然占有时间。如果是观看,舞蹈是“视觉”的;如果是亲自跳舞,那么舞蹈是“生命的过程”;如果是创编舞蹈,那么舞蹈是语言的、情感的,是一种艺术表达。对什么样的“形”有敏感度,什么样的“形”蕴含什么样的“意”,并具有塑造形象的能力,能够用形象来隐含创作意图,这些都是编导首要思考的问题。创作者具有解释能力才有可能将自己的艺术技巧转化成艺术创作,将“表达”变得可能。舞蹈艺术具有空间造型艺术和时间艺术的双重性,研究舞蹈创作就必然涉及绘画和音乐,比如舞蹈在节奏、旋律和音乐上的同一性关照。舞蹈在形象的造型上和绘画一样具有相通的关注点,舞蹈在内涵、情感的表达上和文学艺术有相通的关注点。这些都使得舞蹈编导要以舞蹈专业为统领,同时还要兼顾对其他艺术领域的知识和技巧的积累,然后交汇到自己的专业创造领域之中。这样舞蹈编导的视野变得更宽,所借助的手段和所受到的启发会更有成效。
舞蹈是靠肢体语言传达思想和情感的一门艺术,而肢体语言的外观往往是具有形象限定的。舞蹈塑造的形象和其自带的形象外观(舞蹈语言本身又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这一形象所包含的内在文化因素是舞蹈的“形象”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