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民政志(第九卷·政治)(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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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救灾

21年来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抗灾救灾工作始终作为受灾地区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的特重大自然灾害,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因灾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实现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第一节 灾害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0年7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通知》(陕政办发〔1990〕158号),依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抗灾救灾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65号)要求,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并规定了七项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省抗灾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随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相应机构。

2003年9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223号),成立“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分管救灾工作的副省长任指挥长,2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随后,各市、县(区、市)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当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时,视灾害规模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程序,授权有关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讯号,以便疏散群众,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申请军队支援、宣布受灾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

在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的基础上,省上还先后成立了各种专项工作机构。1992年5月4日调整充实了“陕西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同年7月1日成立“陕西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和“陕西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1993年6月4日成立“陕西省减灾协会自然灾害综合预报委员会”,6月5日成立“陕西省民政系统无线电短波救灾通讯网领导小组”,2004年6月30日组建“民兵防汛抗洪抢险分队”。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2008年5月13日,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5月27日成立了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随后又成立6个省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和5个涉及全省整体工作的部门领导机构。5月15日,省民政厅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助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灾情核查、信息宣传、救灾募捐、救灾物资接收调运、救灾后勤保障等6个工作组。

二、应急机制

1992年6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抗御和抢救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分级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陕政发〔1992〕45号),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业务分工,建立健全了分级责任制度。1993年11月,民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深化救灾工作改革,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的新思路。按照这一新思路,陕西省从1994年开始,由省到地(市)、县(区、市)、乡(镇)、村层层建立了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救灾责任不落实,救灾资金配套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为整合抗灾救灾资源,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省、市、县各级先后制订了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01年6月3日和2003年4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陕西省2001年地质灾害预防预案》(陕政办发〔2001〕59号)和《陕西省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陕政发〔2003〕18号);2003年8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政发〔2003〕32号);2004年6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4〕48号);200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7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75号);2010年7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发〔2010〕142号);2010年8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84号)。各类《应急预案》对灾害预警、灾害等级划分、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及职责、灾害相应等级及启动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2007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及1216个乡镇全部制订了《灾害应急预案》。

为检验《预案》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救灾实效,在民政部和国家减灾中心的指导下,陕西省于2004年在大荔县成功举行了黄河洪水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又于2006年5月在宁陕县举行了山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演练的成功为全省各地灾害紧急救助总结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

为加强灾害管控能力,陕西省各级政府均建立了灾害信息共享和灾情会商制度,从1990年起,每年年初召开年度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会议由省减灾协会牵头组织召开,参加会商的部门单位有省减灾协会自然灾害综合预报委员会委员和气象、水文、防汛、地震、民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代表及有关科研单位的专家。会商会在对上年度灾情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自然灾害变化规律和单项灾害特点,对当年灾害发生趋势提出评估意见和对策建议上报省政府。

四、网络报送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49号)精神,陕西省加强了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有气象信息员1.3万人,覆盖行政村43.7%。为进一步健全城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体系,2009年9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36号)。通过落实省政府要求,气象信息员覆盖面迅速从农村扩大到城市,从各级政府及基层自治组织扩大到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矿山、水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有气象信息员2.92万人,覆盖面达到100%,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组建,使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

20世纪90年代,国家就开始重视灾情的网络管理,制定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建立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2005年民政部在对原灾情统计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灾情管理信息软件。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先后投入558万元为省市县三级配备了摄像机、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等网络报灾必备设备和救灾车辆等装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开始使用了新的灾情统计软件,实现了远程网络报灾。同时,从2005年起,每年举办灾害信息报送业务培训,截至2010年年底,共培训2000余人次。

五、救灾物资仓储体系

2003年之前,全省仅有34个县区自筹资金修建了救灾物资仓库。但大多数仓库面积较小,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救灾物资仓储能力难以适应救灾需求。从2004年开始,省级先后投入700余万元建设资金和250万元管理费,资助市、县两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不足部分市、县自筹)。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建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0个,其中自建4个,租赁场地建6个;建成县级物资储备库93个,其中自建39个,租赁场地建54个。同时,中央投资7430万元,在渭南建成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一座,占地100亩。各方投资1740万元,在西安建成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座,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这些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灾害应急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灾害救助措施

1990年以来,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救灾方针,不断深化救灾工作改革,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历年救灾工作的胜利。据1996~2010年统计资料显示,15年间,全省共下拨救灾资金74.5亿元,2000~2010年11年间,省级下拨救灾资金32.1亿元,中央下达38.98亿元。

一、实物救灾

面对连年遭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陕西省借鉴国际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经验,从1997年12月起建立了“以实物救济为主,钱粮搭配、救灾到户”的救灾工作新机制。199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当前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对搞好实物救灾做出了具体规定。1999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实物救灾工作的通知》,解决了救灾粮价格偏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实物救济办法。主要做法是:(1)在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改变了以往层层下拨救灾款物,由乡村干部组织发放的做法,结合村务公开,由组、村、乡、县逐级核实上报救助对象和补助粮、款数量。(2)在救助内容上,适应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大了实物(粮食)救济的比例。救灾款按照钱粮2 ∶8比例安排,救灾粮按照粗细6∶4搭配。救灾粮采取先供应、后结算的办法,结算在地(市)一级进行。(3)在救助方式上,实行了一套民政开票、粮站发粮、财政结算、资金到市、责任到市的比较规范的操作方法,各地民政部门都印制了救灾粮供应卡,一些地方还发行了救灾粮票,灾民凭卡(票)到附近国有粮站领取救济粮。1998年到2001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实物救灾原则,先后下拨救灾资金近4.9亿元,其中安排救灾粮4.6亿斤、衣被近1000万件(床),有效地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践证明,实物救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长期以来救灾款物发放中存在的到位滞后、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问题,保证了救灾资金的有效使用。

从2003年8月渭南特大洪水发生后,陕西省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上,开始实行钱粮结合,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5元副食品购置补助。随着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加大,从2007年开始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各地过渡性救助和冬春救助开始以发放现金为主,同时发放少量粮食。主要是受灾群众生活习惯不同,发放现金由受灾群众自行购买粮食,受灾群众更欢迎,也一定程度减少了政府部门工作压力。

二、开仓赈灾

2001年7月,根据陕北地区连年干旱、灾民缺粮面大,群众自救能力极度脆弱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群众生活不出大的问题,省政府及时在榆林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开仓赈灾制度。提出“在紧急情况下,简化工作程序,可以先吃粮,后结算。由省粮食局、民政厅和榆林、延安两市政府共同商定工作程序,粮源使用商品周转粮,粮价由各级物价、民政、粮食部门三家联合核定”。2002年1月9日,榆林市府谷县政府接到王家墩乡政府和哈镇政府的紧急报告,部分群众接近断粮,请求县政府批准开仓放粮,县政府立即责成县民政、粮食、财政三个部门派员实地核查,认为具备开仓放粮的条件。其后府谷县政府根据榆林市政府关于开仓赈灾的有关规定,在1月10日至14日对14个村1165户共4619人实施开仓放粮,共发放救灾粮9.77万斤,接受开仓赈济灾民人数占总人口的35%。

三、救灾扶贫周转金

1985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指示》指出:“要把扶贫和救灾结合起来,救灾款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用于生产自救,扶持受灾贫困户发展生产。救灾款有偿回收的部分可以用于建立救灾扶贫周转金,有灾救灾,无灾扶贫。”1987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救灾款“有偿扶持用于生产自救的部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不得超过全年救灾款总额的10%”。依照此精神,陕西省有计划地开展了扶持灾民、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截至1990年年底,全省建立县、乡两级救灾扶贫周转金管委会1852个。到1991年,又发展到1970个(县级53个,乡镇级1917个),建会率分别占县乡总数的53%和73.7%。1991年全省投入救灾扶贫周转金1459万元,其中用于扶持贫困户984万元,用于扶持兴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256万元。1991年回收到期资金1350万元,占应回收资金的82.3%。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有汉中地区,建立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组织415个,建会率100%;共筹集积累救灾扶贫周转金600多万元,1991年,扶持贫困户4.5万户,脱贫3.825万户,当年脱贫率85%。

陕西省扶贫周转金管委会成立于1992年。1993~1996年年底,共提留周转金2910万元,对50个项目投放周转金1560万元,其中向9个地、市44个项目直接投放1355万元,向民政厅所属单位6个项目投放205万元。1995年,省政府决定从扶贫周转金中拿出700万元用于救灾。截至1997年年底,省、地、县三级共提留周转金7788.66万元,投放周转金5883.77万元,除必要的业务支出外,结存1426.89万元。1999年国家停止救灾扶贫周转金制度。

四、救灾扶贫互助储金储粮会

1986年,民政部在对部分省、区建立村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专题调研后,号召各地特别是多灾地区积极举办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储粮会。陕西是全国最早发展村民互助合作组织的省份之一。截至1990年年底,全省建立村民互助储金会4392个,入会农户42.76万户。到1991年年底又发展到4993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5.2%,入会农户49.74万户。1991年末,储金总额573.5万元,当年投放量714.8万元,其中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生活生产困难的602万元,用于解决应急解难的112万元。此后,救灾扶贫互助合作组织继续发展,且在储金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一批储粮会,截至1997年年底,全省共建立村民互助储金会、储粮会5601个,入会农户57.2万户,储金总额1530.42万元,储粮总额110.4万公斤,当年投放储金857.45万元,其中用于救灾286.1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360.05万元,用于应急解难211.23万元,当年使用储金户379.98万户次,使用储粮户2.62万户次。村民互助储金储粮会作为当时形势下互助互济、救灾扶贫的新模式,在帮助灾民安排生活、恢复生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弥补救灾环节的漏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因国家进行金融方面的治理整顿,此项工作被叫停。

五、保险机制

1987年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由民政部为主进行试点”的指示精神和1987年中央5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合作保险的精神,民政部确定开展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在救灾工作中开始引进保险机制。为贯彻全国救灾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陕西省于1990年在岐山县、城固县开展了救灾保险试点。截至1990年年底,两县参加投保农户16.27万户,占两县农户总额的84%。两县共收取保费55.86万元,其中,劳动力投保24.7万元,占应保劳动力的88.5%,收取保费41.75万元;房屋投保30.28万间,占应保房屋的71%,收取保费8.8万元;大牲畜投保1.44万头,占应保总额的56.3%,收取保费5.27万元。在上一保期内,两县定损理赔各类案件4462起,赔付金额59.42万元,赔付率占上一保期72.92万元的81.5%。其中,岐山县定损理赔各类案件1227起,赔付金额21.99万元,赔付率59%。城固县定损理赔各类案件3235起,赔付金额37.5万元,赔付率104.4%。岐山、城固两县救灾保险试点在解决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后因多种原因试点未能在全省进一步扩大,1999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和救灾体制的调整,全国救灾保险试点叫停。

六、社会救灾

中华民族素有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组织群众开展救灾捐赠成为灾害救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民政部多次在大中城市开展募集衣被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活动。1996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决定从1996年起在大中城市开展以募捐衣被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并确定每年4月和10月为送温暖募捐活动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救灾捐赠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一)围绕应对严重突发性自然灾害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991年,南方部分省市发生了罕见的洪涝灾害,7月16日,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在全省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皖、苏等省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一个半月内,募捐946万多元和价值530万元的救灾物资。

1994年,陕西遭受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旱灾和暴雨洪水灾害,省委、省政府办公厅8月24日发出《关于向贫困地区、灾区捐送衣被和募集捐款的通知》。9月7日,又召开了电话会议。全省参加募集的人数91.65万人,募集衣被338.56万件,募集捐款473.36万元。募集衣被分配到全省内70个县(市、区)、2127个乡(镇)、98.28万户灾民。

1996年,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城镇开展经常性捐助支灾扶贫活动的通知》(陕办字〔1996〕49号)。是年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送衣被328万多件。

1998年,三江(长江、嫩江、珠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7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捐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8月24日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主办,省民政厅、省电视台承办大型赈灾文艺晚会《我们血脉相连》,晚会现场接收捐款1400多万元。截至9月底,全省捐款1.6亿多元,衣物168万件。捐款捐物分别发送到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7个受灾省区和陕南灾区。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开展救灾扶贫捐助活动的有关指示和中宣部、民政部、广电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宣传周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民政厅、广电厅于10月13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民发〔1999〕10号),当年全省参加捐赠150.3万人,募捐衣被169.1万件,捐款133.93万元。

2002年,陕南发生“6·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2〕57号),是年先后接收发放捐款3113万元,衣被450万件,各类救灾物资价值2573万元。

2003年,陕西省发生自1961年以来首次长历时、大范围、高强度的降雨过程,泾河、渭河相继发生20多年来最大洪水,同时全国发生大范围“非典”疫情。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向灾区群众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陕办字〔2003〕57号)、《关于开展向灾区群众捐赠棉衣被活动的紧急通知》(陕办字〔2003〕73号)、《关于做好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募捐工作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我们手挽手”大型赈灾文艺晚会。是年,接收发放捐款7922.6万元,衣被1179万件,面粉、药品等各类捐助物资价值3663.4万元。

2006年,陕西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450万灾民生活困难。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通知》,全省接收发放捐款1055.9万元,衣被62.85万件,捐助物资折款40余万元,受益人口48.7万人。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陕西省救灾募捐活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捐赠数量之多均为历史罕见。全省共接收国内外、省内外、社会各界捐款26.38亿元,捐赠物资折价4.52亿元。

2010年7月中旬后,陕西接连发生6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汉江、嘉陵江干支流出现大洪水,渭河干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11市(区)79县(市、区)520万人受灾。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向我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开展捐赠活动的通知》,当年接收下发捐款2.19亿元。

(二)社会组织救灾捐赠活动

1990年以来,配合救灾扶贫工作需要,陕西省先后发展了一批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宗旨、行业特点和联系对象,在救灾扶贫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1996年陕西省慈善协会成立之后,市、县级慈善协会陆续建立,截至2010年市、县级慈善协会发展到105个。仅省慈善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募集发放救助款1.49亿元。2000年年初,西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爱心超市”,200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视察,给予高度赞扬。此后,“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在全省范围特别是大中城市迅速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建立“爱心超市”、“慈善超市”48个。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社会组织作用更加凸显。其间,省红十字会直接募集资金8199.62万元,省慈善协会直接募集2735.99万元。省级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直接募集543.98万元。同时,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开展志愿者赈灾服务活动,其间,西安市志愿者人数达到6129人,共青团汉中市委牵头成立志愿者服务队117支,建立志愿者服务点146个,组织2596名青年志愿者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维护社会秩序、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等,服务受灾群众30余万人次。西安信托公司开办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开创了社会捐助事业的先河。

(三)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1996年5月,经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民政厅设省救灾募捐办公室,2002年12月16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陕编办发〔2002〕2号)成立陕西省救灾募捐中心,为省民政厅下属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开展救灾募捐宣传活动;接收国内、省内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接收国际组织、国际友人及港澳同胞的捐赠;募集救灾捐款管理和募集衣被物资的消毒、打包、分发;负责全省社区性救灾物资网络建设;指导市、县(市、区)救灾募捐工作。社会捐赠管理机构的成立,为全省救灾募捐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注意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123个。2001年11月6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陕办字〔2001〕74号),明确了经常性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接收服务网络等,推动了全省经常性捐助工作的有序开展。自1996年省级社会捐赠管理机构成立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募集救灾资金32.31亿元、衣物3760.32万件。

第三节 防灾减灾

第42届联合国大会于1987年12月11日通过了169号决议确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到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为响应联合国决议,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89年4月成立。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一、领导体制

陕西省减灾协会于1988年9月16日成立,2008年成立“陕西省减灾委员会”。2001年5月22日,颁布《陕西省2001~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在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领导体制的同时,经过多年探讨实践,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全省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宣传教育

2004年10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通知》(陕民电〔2004〕45),10月13日,在国际减灾日开展了“了解今日灾害,为了明天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陕西省向各市、县(市、区)配发了《避灾自救手册》、挂图及应急减灾系列丛书。随后,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动了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减灾知识的普及。同年,按照民政部要求,全省开展了“社区减灾平安行”知识竞赛,吸引了城市居民广泛参与,促进了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及工地、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增强了公众减灾意识,提高了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陕西省代表队参加了全国“社区减灾平安行”电视大赛,获得优胜奖。

表1-2-2 1996~2010年下拨救灾资金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数据来自《陕西救灾年鉴》。

三、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风险制图

2006年10月,按照民政部减灾中心要求,开展了“国家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风险制图”项目的先期试点和研究,于大荔县进行了试点区的野外调查与数据收集、处理,建立了试点区数据库,完成了试点区自然灾害的综合评估与风险制图工作。民政部原定陕西18个县作为试点,经积极争取,国家将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列入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风险制图项目实施县。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风险制图工作。

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截至2001年,先后对全省160多条河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建成了堤防5450千米、护岸坝垛1万多座,使164个城镇、389万人、250千公顷耕地和一大批工业、交通设施得到保护。兴建各类水利工程20多万处,使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340千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9万平方千米,实际保存面积5万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总面积37%。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面积发展到5390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8.8%。2009年1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得到切实加强,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取得进展,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显著提高。同时重点排除了一些地方滑坡险情。

表1-2-3 陕西省1997~2010年救灾募捐情况统计表

注:表中数据系陕西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