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广久:“中国第一商贩”的坎坷命运
因为多次被邓小平点名提及,年广久的名字被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注释第43条关于“傻子瓜子”的介绍是:“安徽省芜湖市的一家个体户,他雇工经营、制作和销售瓜子,称为‘傻子瓜子’,得以致富。”年广久是中国最早的百万富翁之一,因经商三次入狱,又三次被邓小平点名,其命运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政策变化沉浮跌宕,他因而被称作“中国第一商贩”。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际,年广久生于安徽省怀远县的一个小乡村。五六岁时家乡受灾,颗粒无收,父亲带着全家一路讨饭到芜湖,靠摆摊卖水果为生。从九岁起,年广久跟随父亲沿街叫卖,几年后父亲病逝,维持家庭开销的重担全部落在年广久的身上。他一直谨记父亲的教诲:“利轻业重,事在人和。”他对人和善,行事坦荡,再加上勤劳,虽然做的是小本生意,但也够养家糊口。不料,他的人生并没有因此而平淡顺遂。
改革开放之前,年广久曾两次被抓入狱。196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反投机倒把”就是其中一项。当时做贩鱼营生的年广久被当作典型,以“投机倒把罪”被关进监狱,一年后才被释放。他除了做生意一无所长,重获自由后继续做起小本生意。不料,1966年,他因为卖板栗在“文革”动荡中被打成“牛鬼蛇神”,被关押20多天。
两次入狱并未吓破年广久的“商胆”,重获自由身后,他开始在县电影院门口卖水果,隔壁有个老头卖炒瓜子。两人混熟之后,年广九看老头年纪大,有时气闷喘不过气,就帮他生火、炒瓜子,老头在旁边指点,还教他包瓜子。第二天年广久炒了10斤瓜子卖了8斤,比老头卖得还快,此后,两人便搭伙一起干。
有一段时间政策严厉,年广久被迫转入“地下”。为了不被发现,他晚上七八点钟开始炒瓜子,一口气忙到次日凌晨,然后稍事休息,早上七点起床把瓜子包好,到人们中午下班时偷偷拿出去卖;下午再包,晚上等人们下班后他再偷偷卖。他一边招呼客人,一边留意有没有人过来抓他,整天提心吊胆。因为喜欢多送客人一点瓜子,加上淮北人常被人称呼为“侉子”,时间长了,大家都叫他“傻子”, “傻子瓜子”的称号不胫而走。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年广久认为机会来了,打算大干一场。可是妻子不同意,非要和他离婚,最终,他只好同意把财产全部交给妻子,拉着板车出门创业。他对外公开说留下3000元,其实不止,“说多了也是怕她被人暗害”。1979年,年广久的炒瓜子作坊有12名雇工。1980年,年广久的雇工人数增加到110人,然而灾祸却随之而来。
按照当时“七上八下”的政策界线,雇工超过8人,雇主的身份就从“小业主”变身为“资本家”。“安徽出了个资本家叫年广久”的说法广为流传,围绕“年广久的做法算不算剥削”,全国引发了一场大讨论,时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把“傻子瓜子”问题的调查报告递给邓小平阅示,邓小平看完报告说了两句话:“这些问题刚刚开始,我们不要匆忙,不要急于下结论,要看一看,放一放。”这是邓小平第一次评论“傻子瓜子”的问题。
风波过后,年广久干劲更足。虽然没有读过一天书,但他很有经营才能。因为社会上的模仿者、竞争者与日俱增,“傻子瓜子”的生意受到影响,年广久立即降价,原来2.4元一斤的瓜子直接降到1.76元一斤,利润只有1毛钱。别人都觉得他是个名副其实的“傻子”,做赔本生意,他的商业逻辑却是:一斤赚1块钱,一天只能卖100斤,只能赚100块钱;如果一斤赚1毛钱,一天能卖1000斤、10000斤甚至100000斤,薄利多销,利润自然丰厚。
如他所料,降价后门庭若市,消费者每天都排起三条队伍,一条队伍排50米以上,两条队伍100米以上。最多的时候,年广久一天能卖20万斤瓜子。1982年,他的财富已过百万元。当时钞票的最大面值就是10元,年广久装钱都用大麻袋,满屋子都是。家里藏的钞票沤到发霉,出太阳时就得用麻袋装着扛到院子里晾晒。有人提醒他:“你胆子不小,这是什么日子?你不要头了!”这种担忧不是无谓的,年广久再次大祸临头。
1982年春节,芜湖市工商局准备抓捕年广久,理由是他走资本主义道路,最后因为省领导发话,他才躲过一劫。但是,关于他“钞票多得发霉,在院子晒钞票”的传言还是招来了非议,不少人以此为凭批评年广久“搞投机倒把”“剥削雇工”,一名当地干部甚至写大字报挂在市委大门口:“傻子瓜子呆子报,呆子报道傻子笑,四项原则全不要,如此报纸实胡闹。”
山雨欲来风满楼。在1983年的一次全国工商会议上,有人提出年广久的雇工人数超出国家规定,对国营、集体企业有不利影响,应该限制其发展。1983年年底,“年广久是资本家复辟”“是剥削”的说法甚嚣尘上,安徽省工商行政部门到芜湖联合调查,由分管商业的副省长向省委提交调查报告,后来又上报中央,惊动了邓小平。
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态支持,之后,市委来人告诉年广久:“‘傻子’你不得了啦,看来以后没人敢动你了!”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7月1日,年广久主动向工商部门提出联合经营,正式成立芜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新芜区劳动服务公司和芜湖县(市)清水镇工业公司出资30万元,年广久以商标权和技术入股,并担任总经理。公司设两个副经理、会计,每年向政府缴纳18万元利润,其余部分归年广久所有。年广久希望通过公私合营摘掉“资本家”的帽子,找顶“保护伞”,然而事与愿违,他依然未能逃脱被打击的命运。
1991年5月,芜湖市中院一审判决年广久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年广久认为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主要原因就是自己风头太盛,“不把一些人放在眼里”。他坚决不服,一直抗诉到中央。
幸运的是,1992年年初,邓小平再次提到“傻子瓜子”:“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因为这三句话,“主张动他”的人态度急转,芜湖市检察院主动撤诉,年广久于1992年3月13日被宣告无罪释放,市委书记还带着一群人在市委大礼堂集体接见他,握手时安慰他道:“老年,你吃苦了!”
年广久不知所措,当时他并不知道是哪位贵人出手相助,只是隐约意识到“外面发生了变化”。后来得知是邓小平为自己讲话,年广久和儿子给邓小平写了封信,邮去几包瓜子,他怅然地说:“不晓得他老人家收到没有。”
这次风波后,“傻子瓜子”因为经营管理问题每况愈下,销量大不如前,年广久只好去蚌埠帮徒弟做生意。1994年11月,他宣布出山,成立安徽芜湖傻子瓜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但并不理想。2001年,年广久宣称将“傻子”商标以1分钱转让给长子年金宝,可惜后者在2006年11月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年广久还因为遗产纠纷与儿媳、孙女对簿公堂,最终达成和解。
经过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年广久身心俱疲,独自远走郑州,继续瓜子生意。次子年强、三子年兵共同成立芜湖傻子瓜子有限总公司,除瓜子外,还经营“傻子”牌蜜饯、核桃、开心果等,在全国有几千家专卖店,俨然“傻子瓜子”的正统余脉。年广久在芜湖只剩下一间很不起眼的专卖店,经营干果、话梅、饮料、香烟等。面对外界关于“傻子”影响力减弱、“傻子”时代已经过去等说法,年广久反驳说:“我还没老,‘傻子’永远没过去,我要是大干,谁也干不过我。”
回顾这辈子三起三落的悲喜人生,年广久自诩“对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是起了一定作用”。他说:“我在安徽第一个站出来,进入市场冲浪。”“我这一生都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邓小平,”年广久说,“说到邓小平,他是个预言师,什么事情都看到眼里,他让我躲过了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他的思想非常开放。当然今天这些我都不用担心了。因为已经可以说永远都不会有运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