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科举与宋代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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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兴学校与改科举:经学从变化到定于一尊

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是宋代经学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因为“庆历以前,学者尚文辞,多守章句注疏之学”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28页。,而“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系辞》,毁《周礼》,疑《孟子》,讥《书》之《胤征》、《顾命》,黜《诗》之《序》,不难于议经,况传注乎”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引陆游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1095页。。清人皮锡瑞由此指出:“经学自汉至宋初未尝大变,至庆历始一大变也。”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20页。从宋朝立国到庆历年间,已经经历了八十年左右的时间。由于国家治理中的种种弊端开始显现,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经学的新变,可以看作制度和社会变革在学术思想领域内的反映,或者说,集中代表了北宋学术思想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宋代经学在庆历之际所经历的重要变化,使之真正开始与汉唐经学相区别,显现出“宋学”的独特面目。以庆历为宋代经学革新的时间起点,亦屡见于今人著述,详见刘复生:《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第11页;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195页;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第8页。

庆历之际最重要的政治事件是“庆历新政”。这场由范仲淹等人主导的全面革新虽然没有成功,但对于北宋政治文化的影响是十分显著而深远的。在新政诸项举措中,有与经学直接相关的内容,集中在科举和学校方面。庆历三年(1043)九月,在范仲淹所上《答手诏条陈十事》中,第三事为“精贡举”。对于学校措置方面,建议“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具体做法则是“诸路州郡有学校处,奏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科举方面,建议“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其效果在于“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改革措施,是因为范仲淹深感当时人才匮乏,“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他认为能够通过这样的变革以求得“经济之才”和“救弊之术”。《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范仲淹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第529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第3435-3436页。之后,仁宗诏近臣议,庆历四年(1044)三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宋祁,御史中丞王拱辰,知制诰张方平、欧阳修,殿中侍御史梅挚,天章阁侍讲曾公亮、王洙,右正言孙甫,监察御史刘湜等人联合上奏,提出“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校外,其余并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及二百人已上处,许更置县学”,“若少文学官可差,即令本处举人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在学教授。”《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四,第4273页,亦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第3563页。并要求改革科举制度:“进士并试三场:先试策二道,一问经史,二问时务;次试论一首;次试诗、赋各一首。三场皆通考去留。旧试帖经、墨义,今并罢。”《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五,第4274页。是月乙亥,仁宗正式下达诏令,显示之前兴学和改革贡举的建议被接纳,其中规定:“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科举方面规定“进士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子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以晓析意义为通,五通为中格”。《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第3564、3565页。州县立学的举措,对宋代学术文化之发展影响尤其深远,“庆历诏诸路、州、府、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于是州郡不置学者鲜矣。”《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第2188页。其效果,正如南宋光宗时大臣所言:“惟我国家,内自京师,外及郡县,皆置学校。庆历以后,文物彬彬,几与三代同风矣。”《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四七,第2186页。庆历科举改革的倾向则清楚表明,策、论因为能使“辨理者得尽其说”,而受到重视,讲说经书义理的“大义”比主要靠死记硬背的“帖经”、“墨义”两种方式更受重视。虽然最后由于新政失败,所颁布的这个《详定贡举条制》没有真正施行,但它预示了今后科举改革的方向。

作为庆历之际经学新变的大背景,兴学和科举改革主要是由范仲淹等士大夫倡议的,范仲淹本人也利用自己身居官位的条件,聚集起一批精通经学的士人,在其推荐之下,崇儒尊经的士人们有了进行经学活动的空间。这里有必要对范仲淹的学术经历作一概述。范氏少年就学于睢阳书院。睢阳书院又名应天府书院、南京书院,是在宋初著名儒士戚同文旧居基础上创建的。《宋会要辑稿》载其事甚详:“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二十四日,诏应天府新建书院,以府民曹诚为本府助教。国初有戚同文者,通五经业,高尚不仕,聚徒教授,常百余人。故工部侍郎许骧、侍御史宗度、度支员外郎郭承范、董循、右谏议大夫陈象舆、屯田郎中王砺、太常博士滕涉皆其门人。同文卒后,无能继其业者。同文有子二人,维为职方员外郎,纶为龙图阁待制。至是,诚出家财,即同文旧居,建学舍百五十间,聚书千五百余卷,愿以学舍入官。令同文孙奉礼郎舜宾主之。召明经艺者讲习。本府以闻,故有是命。并赐院额,仍令本府职事官提举。”《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二,第2188页。可见当时的应天府书院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范仲淹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登进士第,此前在该书院学习。关于书院的兴建缘由和培养人才的情况,范氏在《南京书院题名记》中也有所记述,称“观夫二十年间相继登科,而魁甲英雄,仪羽台阁,盖翩翩焉未见其止”,可见一时人才之盛。《范文正公文集》卷八,《范仲淹全集》,第192页。范仲淹在这样的环境中刻苦学习,“居五年,大通六经之旨,为文章论说必本于仁义”欧阳修:《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并序》,《居士集》卷二〇,洪本健:《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587页。。而六经之中,范氏最精通的是《周易》。《宋史》本传云:“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尝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第10267-10268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范仲淹非但于经学学有专长,而且乐于汇聚精通经学的人才,其以天下为己任的人格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与宋初提倡儒学者相比,范仲淹的地位有很大不同。庆历新政之前,他已经为官二十多年,兼具地方官与京官的经历,在官场有一定地位。这就为他推举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当时有几位最重要的经学家都受到范氏的举荐。他上奏荐胡瑗、李觏为太学学官,对两人的学术给予极高评价:“臣窃见前密州观察推官胡瑗志穷坟典,力行礼义,见在湖州郡学教授,聚徒百余人,不惟讲论经旨,著撰词业,而常教以孝弟,习以礼法,人人向善,闾里叹伏,此实助陛下之声教,为一代美事,伏望圣慈特加恩奖,升之太学,可为师法。又建昌军应茂才异等李觏,丘园之秀,实负文学,著《平土书》、《明堂图》。鸿儒硕学见之钦爱。讲贯六经,莫不赡通,求于多士,颇出伦辈,搜贤之日,可遗于草泽,无补风化。伏望圣慈特令敦遣,延于庠序,仍索所著文字进呈,则见非常儒之学取进止。范仲淹:《奏为荐胡瑗李觏充学官》,《范文正公奏议》卷下,《范仲淹全集》,第615页。景祐元年(1034)他出知苏州,兴建府学,先请孙复前来讲学:“或能枉驾,于吴中讲贯经籍,教育人才,是亦先生之为政。”范仲淹:《孙明复》,《范文正公尺牍》卷下,《范仲淹全集》,第688页。未果后又邀请胡瑗讲学,《宋元学案》载胡瑗“以经术教授吴中,范文正爱而敬之,聘为苏州教授,诸子从学焉”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24页。。在饶州、润州知州任上,又延请李觏来讲学,参见范仲淹:《李泰伯》,《范文正公尺牍》卷下,《范仲淹全集》,第390页。并向朝廷推荐:“李觏于经术、文章,实能兼富,今草泽中未见其比,非独臣知此人,朝廷士大夫亦多知之。……伏乞朝廷优赐就除一官。”范仲淹:《荐李觏并录进礼论等状》,《范文正公文集》卷二〇,《范仲淹全集》,第451页。应该说,胡瑗、孙复、李觏诸人在士人群体中能产生学术影响,除了本人的经学成就之外,范仲淹的赏识和推荐也起了不小的作用。

庆历新政中推出的兴学校、改科举的措施,以及主导者范仲淹本人对通经人才的举荐,为庆历之际经学新变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在范仲淹举荐的经学家中,各人的学术观点和关注点相当不同,胡瑗讲究“明体达用”,孙复揭示《春秋》“尊王”大义,石介以经书为依据批判佛老和骈文,李觏从《周礼》中寻求“太平”和“富强”之道,这显示了庆历之际经学新变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打破了经学定于一尊的局面,各种异说纷纷出炉,呈现出繁荣的局面。

庆历之后,宋代官方经学发展相对稳定,没有重大举措,但庆历时期所激发起来的民间经学的活力,使得经书的解释趋于多元,《五经正义》的权威性被破除,经学失去了统一的标准。从官方的角度而言,经书解释的不统一给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并不是所有士人都赞赏异说纷呈的局面,比如王安石。早在神宗朝之前,王安石就通过讲学和著述的方式,在士林中,尤其是青年士人中积累了相当的学术声望。关于王安石早期的学术经历和声望,参见刘成国:《王安石江宁讲学考述》,《中华文史论丛》第7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224-252页。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就“经术”和“世务”的关系发表如下看法:“经术者所以经世务也,果不足以经世务,则经术何所赖焉?”这段话,后人看来,是他将自己的经学与现实的政治目的牢牢挂钩,然而,王安石的初衷,是用“经术”来锻造和统一士人的思想。

在仁宗时期,改革科举取士制度的呼声就屡见于士人的奏札。这些呼声有一种总体的倾向,就是要加强儒家经书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到了熙宁二年,更有发生了一场关于是否改革科举制和怎样改革的讨论。《文献通考》记其事甚详:

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额。诏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6,第293页。

在对科举改革发表看法的三人中,苏颂主张的改革幅度最小,韩维虽主张以经书“大义”代替诗赋,但并不主张废除诸科,他的看法与庆历以来的许多士人所认同的以大义代替诗赋的改革方向是比较接近的。而王安石的想法最极端,所主张的改革力度也最大,废除了明经科和诸科后,进士科就变成士人应试的主要科目,而彻底废除诗赋考试,代之以经义的做法,则使经义事实上成为最主要的取士方式。经义是新文体,而策、论考试虽被保留,却皆为唐代以来旧的考试文体,则经义、论、策三种考试文体中,经义的地位无疑是最高的了。王安石的看法遭到苏轼的反对。在《议学校贡举状》中,苏轼并没有正面对经义考试发表看法,他只是认为笼统地说考诗赋无用,考策论有用是不对的,因为“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矣”《苏轼文集》卷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724页。此奏状实为熙宁二年四月上,见同书第726页。。苏轼的理由是诗赋、策论都是取士之法,士子受到利益驱动,即使是被认为与政事相关联的策论,照样可以通过事先精心准备的“策括”来对付,这样一来,其实在取人方面,诗赋和策论无所谓优劣或者有用无用。苏轼的这一看法,差一点对神宗产生影响,但王安石则作了一番有力的反驳,《文献通考》记载:

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抃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第293页。

从表面上看起来,王安石强调的仍是闭门学作诗赋无意于了解世事,不利于为官后从事各种事务。但他又说:“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这几句话表明了王安石的真正目的,他要通过改革科举制度,用经义来试士,达到“一道德”的目的,使得朝廷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能够顺利推行下去。

熙宁四年(1071)二月丁巳朔,朝廷下令改革科举,总的指导思想是“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恢复上古“道徳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的局面。考试的规定则是:

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〇,第5334页。

分析这个新规,可以发现五个重要的变化:一是考试项目作了重大改革。长期以来进士科所试诗赋,诸科所试帖经、墨义都被罢废。这完全体现了王安石的在两年前提出的科举改革设想;二是考试所涉及的经书有了变化。唐代“五经”中《春秋》被换成了《周礼》,这也与王安石个人的偏好有关。而增加《论语》、《孟子》作为兼经,则让《孟子》首次入经,从此由子书变身为经书,取得了崇高的地位;三是经义(大义)、论、时务策成为进士考试需要撰写的文体,这也与王安石最初的设想相符。很自然,改革后,经义地位上升,成为最重要的考试项目。这与王安石“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的初衷是一致的;四是规定考试时各占治一经,就使得应试者只需选择五种本经中的一种,可以放弃研习其他经书;五是中书所颁行的“大义式”,则成为朝廷颁布考试文章样式的首例。科举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使儒家经书更加受到士子的重视,也改变了长期以来考经书只需死记硬背的格局,经书的意义开始为人们所重视。

熙宁四年的科举改革,以经义代替诗赋,是宋代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对以后的士风、文风都将发生深刻的影响。而王安石的意图,不单单在于改革科举制。他并不喜欢士子读了经书之后,在考试写作经义之时各抒己见。相反,他要的是“一道德”,即统一他们的思想。所以,将经义作为考试内容还是远远不够的,究竟如何解读经书,如何将解读的意思写出来,这并不能全由士子作主,王安石希冀为他们提供权威的经书解释,其目的,正如他在《周礼义序》中所说:“士弊于俗学久矣,圣上闵焉,以经术造之,乃集儒臣,训释厥旨,将播之学校。”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三六,第426页。其实,以经术造士的意图,何尝只属神宗,它更属于身为宰相的王安石。

重新编纂经书注释的工作,从熙宁六年(1073)开始,至八年(1075)完成并正式颁布。台湾学者程元敏曾撰文详考相关情况。参见程元敏:《三经新义修撰通考》,《孔孟学报》37期,1979年4月,第135-147页;《三经新义修撰人考》,《台静农先生八十寿庆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1,第153-190页。熙宁六年(1073)三月,朝廷设立“国子监修撰经义所”(一般又称“经义局”),专门负责新经义的编撰工作。《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云:

(三月)庚戌,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三,第5917页。

据李焘注:“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设经义局日期在熙宁六月丁卯日。综合《续资治通鉴长编》此条及以后的记载,可知经义局的人员组成名单:

提举:王安石,在经义局负总责。

修撰:吕惠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四月庚寅起为同提举)。

同修撰:王雱。

检讨:吕升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三,又据同书卷二五六,熙宁七年九月庚子起为同修撰)、余中、朱服、邵刚、叶唐懿、叶杕、练亨甫(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徐禧、吴著、陶临(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刘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三)、曾旼(兼编修删定官,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刘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四)。

熙宁八年(1075)六月,《三经新义》的编纂终于大功告成,神宗对王安石说:

卿修经义与修他书不类,有非特以卿修经义有劳也,乃欲以卿道德倡导天下士大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第6495页。

“以卿道德倡导天下士大夫”云云,可以看作《三经新义》编纂的真正目的所在,是年七月“癸酉,诏要新修《经义》赐宗室、太学及诸州府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六,第6525页。,《三经新义》便在全国推行,成为士子应试的标准,对北宋中后期直至南宋初年的士风、学风、文风产生了深刻影响。

庆历和熙宁是北宋官方经学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的关节点,而使得官方经学发生变化的主要举措就是兴学校和改革科举制度。新经义的颁布和这两个举措密切相关。在梳理完基本的史实之后,这里还需要作一些补充。庆历经学是破除旧标准的经学,而熙宁经学是建立新标准的经学。官方经学最重要的是建立经书解释的标准,而宋代新标准的建立,其前提条件是前代旧标准的破除。从宋初开始,质疑《五经正义》的倾向已经出现,但由于没有一个新的标准可以替代它,朝廷刻印的仍是传统的经书注疏。但是,民间学者的经学研究一直延续着,并且生发出诸多派别,到了庆历之际,出现所谓“学统四起”的局面。这些学派对于儒家经书的不同诠释,以及彼此各异的学术思想,都在不断动摇着传统注疏的地位。事实上,到了此时,以《五经正义》为主的传统注疏已经没有办法统一经书的解释,继续扮演绝对权威的角色了。范仲淹不断举荐民间的经学家,正表现了他对于诸多经学派别、不同经学思想的重视,而不仅仅是主张谨守传统注疏。所以,庆历之际的经学标志着宋代经学发展的第一个高潮。熙宁的官方经学是由王安石主导的。既然官方经学的旧标准已经被打破,接下来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标准。王安石的经学本来是庆历以来诸多学派中的一支,由于他有神宗的赏识和政治权力的庇佑,便具备了让一己之学成为官方经学的条件。以《三经新义》为标准的新的官方经学建立起来之后,官方经学迅速走向了一元化,它又借助科举制度向士人强推,从某种意义上说,熙宁经学终结了庆历以来经学多元并存的局面。然而,新标准虽然已经建立,但不是所有的人都甘心接受王安石的经学,加之其经学与政治的关系太过密切,最终也难免衰落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