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足人的“良心”观念是贯彻“三个倡导”价值观的根基所在
习总书记结合儒学经典《大学》“大学之道”来阐述“三个倡导”的基本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在如何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提出了重要的思想观点,这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按照“三个倡导”的要求,更新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理论观念具有重要启示:
其一,在什么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终极思想根基问题上,要更新对于“理论基础”和“精神命脉”两者关系的认识。
什么是当代中国人核心价值观的“根”和“魂”?因为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以,以往我们对于思想道德建设中根本指导思想的理解,往往要从马恩的说法中找最后的理论根据。习总书记以“大学之道”来阐释“三个倡导”的事实说明,什么是当代中国人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命脉?这就是传承了两千多年的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而马克思主义则是我们在现时代维护这个精神命脉的最好的思想武器。我党的指导思想之所以说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就因为它是保留着中华民族忠信礼义基因的马克思主义。“国有四维,礼义廉耻”, “文革”十年最大的祸害就是以曲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将它作为封建道德全盘抛弃,从而割断了当下人们人之为人的精神命脉,造成道德观念的极大错乱。这个危害至今远未肃清,以致为数不少的人因为不知什么是立国之纲、为人之本而走上邪路。
其二,在什么是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终极价值目标问题上,要更新对于“为公”和“为善”两者关系的认识。
“天下为公”和“止于至善”都出于儒学经典《大学》,古往今来,“为公”与“为善”的观念,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政治生活和道德修养,至今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那么,在政治生活和道德修养中如何将“为公”和“为善”统一起来呢?“为公”与“为善”哪个具有根本意义呢?是不是只要“为公”就可以不讲“为善”了呢?这些问题在我党的政治思想中其实并非一直都很清楚,历史上也有不少经验教训需要吸取。如在农村公社化时期即便包产到户能让农民生计摆脱贫困,党的领导干部还是将此作为破坏集体经济的罪恶严加打击;又如“文化大革命”中惨无人道的打砸抢行为,竟被称颂为革命行动等等,这都是在“为公”幌子下摧残“为善”之德的极端例证;而当时邓小平同志“不管黄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说法,显然体现了一个伟大政治家以善良之心打破“为公”禁忌的道德情怀;后来,为了推动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他又树立“三个有利于”标准突破“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充分展示了以“为善”统率“为公”的政治大智慧。现在,习总书记将践行“三个倡导”核心价值观与“大学之道”的“止于至善”直接联系起来论说,实际上具有将“至善”作为“三个倡导”终极目标的思想导向作用。无数社会事实也说明,有“至善”品德的人一定是竭诚为公的人;没有“为善”之心的人绝不会是真正有“为公”之德的人。以“三个倡导”要求来加强道德修养,信守“为善”之心更具有终极意义。
其三,在什么是贯彻核心价值观的终极践行主体问题上,要更新个体自觉和群体自觉两者关系的认识。
“三个倡导”在核心价值观上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树立基本要求,从主体上说,有个体和群体的分别。那么,在贯彻践行这个价值观体系的实践中,个体与群体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搞清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曾树立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这个基本要求,那么是不是说集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个体意识必须服从群体意识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作简单化理解。
一方面,从价值取向的意义上来说,以群体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以个体为主体的价值取向,这二者应该界限分明,各司其职,群体价值就是群体价值,个体价值就是个体价值,相互不能混淆,也不能缺位,否则国家就没了治理、社会也会失范、人民的基本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同时,群体的价值取向又制约着个体的价值取向,国家、社会整体的文明水准决定着个人的“爱国”热忱和“友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体高于个体,个体服从群体。
另一方面,从价值观的践行意义上来说,作为个体价值的主体和作为群体价值的主体,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如上面所说的那样来考量。首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论是国家价值,还是社会价值,最终都是通过具体的个人来体现和实现的,践行这三方面价值的主体者之间就不可能营垒分明——讲群体价值时担任群体职责的人就只是做公家的事,不做个人的事;讲个体价值时他就只做个人的事,不做群体的事——而是大家都身兼三职,身负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价值的使命和责任,这是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在“大学之道”中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九个字就说清楚了的人生大道理。其次,“一叶一菩提”,个体处世的价值素养是群体存在的价值品质映照;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说,就是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而不是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所以,从价值观践行主体的意义上说,考察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成效的最终评价,并非是以群体高于个体来说的,也不是以个体从属群体来说的,而是个体就是群体。因此,在这里不是只要群体好个体就一定好,恰恰相反,只有个体好了群体才会好。由此说来,贯彻、践行“三个倡导”核心价值观,最终有赖于每个人对于个体人生价值的自觉。对此,说得通俗些,就是激发每个人的“良心”自觉,这正是贯彻“三个倡导”价值观的根基所在。
2012年6月4日的《人民日报》曾报道“当代雷锋”郭明义的微博成为爱心“绿色通道”的感人事迹。报道介绍,郭明义自2011年3月25日开通微博后,仅一年多时间,粉丝已达970多万,通过网络,5000多人报名加入郭明义爱心团队,1000多位遇到困难的人得到网友救助。就此事《荆州晚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说得好:“郭明义微博告诉我们,人心向善的主流道德观并没有变,现实世界爱与善的力量真实存在。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爱与善的火种,只要有一个情感‘燃点’,就能激起大家向善的实际行动。”这个每个人心中“爱与善的火种”,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良心。今天,我们之所以要讲“三个倡导”,其根本意义也正是在于将每个人心中的“爱与善的火种”,让它从自在的状态转变为自为的状态,使“人心向善”成为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的最强音。
良心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范畴,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道德观念。日常语义里的良心与道德是同义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用“有良心”来肯定一个人的道德行为,用“没良心”批评一个人的不道德行为。讲求良心成为传统社会人们追求正义、维护人格的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良心,马克思曾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并且认为,每个人的良心都是从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具体生活环境出发来认知的。如此说来,是不是意味着良心是一种因人而异,缺少客观评判标准和社会共同规范意义的道德意识了呢?并非如此。对此,中国五百多年前的明代学者王阳明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个看似非常主观,但实际上又是非常客观的答案。
在中国哲学史上,王阳明是将人的这个“良心”做成人生大学问的哲学家。他将“良心”称作“良知”,以“致良知”三个字来总结自己一生所做的全部学问,自认为这是从百死千难中得来的千古圣圣相传的一点骨血。王阳明看到了人们在道德善恶评价中存在如马克思所言的那种主观性。他以人们对花草的看法为例作说明:
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由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
这是说,花草本无善恶之分,只是你要观花时,就喜欢花而讨厌草,要用草时则喜欢草而讨厌花,所以,一个人的善恶观念全是根源于人心中主观的好恶之情,因此说花草有善有恶是错的。那么,人们对于善恶的评判就没有一个人人可以认定的根据了吗?对此,王阳明有自己的解释,他说“循理便是善,动气便是恶”,并从人先天具有的最本能、最纯正、最基本的好恶情感上来解答这个问题。他以《大学》中讲到的“好好色、恶恶臭”为例,认为人人天生都有一种喜欢赏心悦目东西(即“好好色”)、讨厌臭气熏天东西(即“恶恶臭”)的自然情感,在这点上说人人都是相同的,他认为这就是所谓的“天理”。他将人的这种最本能、最纯正的爱憎情感称作“良知”。他说:
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
王阳明以“良知”作为构建自己学说最高范畴,并且为“良知”作了如下定义: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
知善知恶是良知。
王阳明将人这种先天存在的最本能、最纯正、最基本的爱憎情感作为自己良知理论的基石,看起来似乎非常的主观主义,其实却是非常切合客观实际,因为在人性之中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感。如他所说到的“好好色、恶恶臭”,人们相互间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难道一个人觉得非常赏心悦目的东西,另一个人会认为其丑无比?又如母子间的亲情,难道婴儿一生下来就因人有阶级性而大相径庭?难道古代人的母子亲情与现代人的母子亲情大不一样?就如当前,实现“中国梦”的号召之所以在中国人民中如此深入人心,并且能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同,就是因为每个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有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正因为在人性之中存在着诸如王阳明称作良知的这种“真诚恻怛”之情,并且它人人都有,又古今相通,所以,做人要有良心的观念才能如此深入人心,古往今来成为中国老百姓最朴实和最认同的道德精神,人们以它来论是非、讲好恶,构成了人心向善的共同的现实的社会基础。在当下中国也是如此,焕发良心自觉、高扬良知意识,也是“三个倡导”的终极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