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认同理论
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懂的问题。”[18]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无论社会如何变化,也无论人类社会经历了多少次的变革与更迭,国家问题依然成为当今政治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国家认同问题的深入探讨应然成为本研究的题中之义。
一 国家认同的概念界定
国家认同作为认同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最早出现在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的《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一书中,并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被引入政治学领域。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使得传统的国家认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的冲击。也正基于此,如何更好地维护和提升国家认同,被各主权国家提到了日益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中。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国家认同的研究发现,国家认同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S.维尔伯(Sidney Werba)和白鲁恂(Lucian Pye)认为,国家认同是处于国家决策范围内的人们的态度取向。美国学者罗维尔·迪特默(Lowell Dittmer)与塞缪尔·金(Samuel S.Kim)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国家认同是一个具体的、持续的动态之旅,是一种关系的反映。澳大利亚学者罗斯·普尔(Ross Poole)认为:“国家认同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形式,也是一种他者意识的形式,即识别了那些与我们有共同身份的人以及我们具有特殊责任去帮助的人。”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社会学系研究者安德烈亚斯·波尔曼(Andreas Pollmann)则认为国家认同可以从四个维度去理解,包括公民国家身份(Civic national identity)、民族国家身份(Ethnic national identity)、民族自豪感(National pride)、国家归属感(Supranational attachment)等。[19]国内学者张汝伦指出,国家认同可以理解为是国家认异,即一个民族国家确定自己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差异或特性。[20]中国台湾学者江宜桦则认为,国家认同是指“一个人确认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活动”。[21]贺金瑞等认为,国家认同是随着人出生时被赋予的公民身份而具备认同前提的,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取向、理想信仰信念、国家政治主权等的认同。[22]石茂生等认为,国家认同是指一国公民对于自己所属国家的认同,是一种将国家视为“己者”而非“他者”的感受。[23]
综观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笔者认为,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的成员对其所属国家的国家主权、政治道路、政治主张、历史文化传统和道德价值观念等的认可和赞同,并由此而产生的归属感。这种认同以国家为中心,以支持、认同并在它有危难时,愿意牺牲自我、为之奉献和效忠于这个国家为具体表现。国家认同是国民意识和政治资源的体现,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国家凝聚力的源泉,是维系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纽带。
二 国家认同的内在诉求
国家认同是社会存在的根基。从传统的视角来审视国家,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是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又无法摆脱的情况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必然产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24]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考察人类文明社会的阶级对立和国家起源时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能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5]列宁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26]因此,国家究其实质只能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27]。国家从表面来看,是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而出现的。其实,国家的出现,就是对各阶级或阶层的集团利益调整,通过国家职能,来协调利益集团的关系,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从而来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可见,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从生产力的维度来审视国家,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有依靠国家职能才能整合各阶级、各民族的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有序整合,来保持社会稳定。人类为了生存,首先要战胜、抗拒自然。从有了人开始,为了生存和适应自然环境,原始初民就结合成群,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原始人群虽然使人能够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活动来弥补个人力量的不足,但毕竟还是不稳定的、孤立的集团,于是通过婚姻形式来联系群与群之间的关系便成为必要。自从实行族外婚起,原始人群便转化成氏族,相互通婚的氏族便组成早期的部落。氏族和部落主要是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而氏族和部落这种共同体形式,是在生产极不发达,人们完全受大自然支配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征服自然,促进人类更好地生存,氏族和部落的力量已不足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因而逐渐解体,于是人们就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即部族。大禹治水可以说是古代中国早期国家管理功能的典型体现。大禹在治水时,单独的部落无法战胜水患,就充分联合各部落(部族)的力量“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并且,大禹治水的极大成功,促进早期国家的发展,又形成“九州攸同”“四海会同”的局面。上述所说的“诸侯”“国”应当就是部落或部族。[28]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就是人类不断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古人尚且深谙其中道理,现代人更应如此。“人的奋斗的最高目标,在于自觉改造、完善社会制度,创造一个可以使人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和环境。”[29]面对当今地球人口的空前膨胀,人类借助于科学技术加紧加快无节制地利用自然界日新月异的能源、材料和粮食资源,已经使地理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地球生物圈这一人类生存空间已不堪重负。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遏制,地理环境就完全有可能反过来威胁人类生存的力量,即在人化自然、人造自然中孕育着毁灭性危险。全人类只有联合起来,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改造自然,与自然界和谐共存,达到“天人合一”才是唯一选择。如此,也只有通过国家职能来进行约束和管理,而要服从和支持国家的约束和管理,认同这个国家便是情理之中,因为这是社会存在和稳定的根基。
国家认同是人类理性的追求。人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有理性。作为一种认识范畴,国家内含着人类的理性。国家的产生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类摆脱自然生存状态更加自觉管理社会的开始。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Hobbes)曾指出,人类天生是利己贪婪的,人们最初的生活状况是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是没有国家权力或国家权力软弱无力的时候出现的。在这种状态里,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所说的这种“自然状态”实际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当处于这种状态中,每一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于是“自然状态”就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谁也感到不安全,人类的生活是孤独、贫穷、龌龊、凶残和短促的。自然状态既然是这样一种可怖的状态,因此,人们必须要摆脱这种状态,那就只有一条道路,就是要开始缔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大家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纸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来说,我承认为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后人,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30]的诞生”[31]。由此看来,真正的权利只有国家才能赋予。因此,人只有国家才能有序生活,要把人整合起来,最好的就是国家。没有国家,人不能相互约束,不能和谐共存,社会需要这必需的“邪恶”。
西方近现代哲学家洛克也在《政府论》中谈道,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其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因此,当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否则他和其他人为结合成一个社会而订立的那个原始契约便毫无意义,而如果他仍然像以前在自然状态中那样地自由和除了受以前在自然状态中限制以外不受其他拘束,这契约就不成其为契约了。[32]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如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等等。因此,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因此,人们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因为他们很清楚,一旦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就能保护他们的财产。[33]由此看来,人生来就是国家的公民,任何人不得任意脱离国家,脱离了国家,他就失去了安全的保障,失去了“本属自由”。反之,任何人把本属自由的本身加入这个国家,他也就通过同一行为把本属自由的财产加入了这个国家,而只要这个国家继续存在,他必然首先要认同这个国家,而且他本身和他的财产就一直受制于这个国家的统治和支配,这也就是一种人类的理性。正如黑格尔所言“生活于国家中,乃为人的理性所规定”。[34]
国家认同是个体发展的保障。国家是个人存在的依附,每个人体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找到根基,没有国家的个体也是不存在的,分散的个体通过国家整合才能凝聚。柏拉图认为,城邦源于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分工,“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做‘城邦’”。[35]亚里士多德基本继承了柏拉图的观点。在他看来,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政治”就是城邦国家。城邦形成的动因在于人们生活发展的需要,是早期各种社会团体自然发展的产物。城邦的形成发端于由男女关系同主奴这关系相互作用所组成的“家庭”,家庭是延续人类种类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基本社会形式。继而为了适应更为广大的生活需要,若干家庭联合起来,“村坊”便应运而生,然后是若干村坊组合为城邦,这时“社会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状态,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36]个人只有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才能发展自己的能力,才能实现他自己。一个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否则就不成其为人。中世纪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Guiana)认为,人要生活,必须与他人相处,这种“自然的需要”,是家庭、社会和国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人需要共同的生活,就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原则,需要有实行统一原则的机构和领导统一机构的社会权威,这就是国家机构和国家的首领。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阿奎那认为,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作为部分的个人是不完满的,整体才是完满的,因此,个人必须服从国家,不能反抗代表国家的君主。[37]黑格尔也认为,国家高于个人,个人从属于国家,“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38]也就是说,个人只有成为国家的成员,一个人才是真正自由的。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不仅能为个人能力的发挥提供机会和舞台,也能为个人能力发挥提供政策与规则、管理与服务。这是因为个人要成长、自主和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国家作为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实体,可以通过加强干预,提供教育培训,制定法律法规,出台政策与规则,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合理的服务,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个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机会,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舞台,让个人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价值,实现人生的价值追求。现实充分证明,要使个体发展得到保障,只有通过国家的力量,个人才能获得充分的表现和发展。尤其是当今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过程中,国家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规则、竞争环境,个人以自己的能力在竞争中取胜。[39]因为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40]随着社会发展,主体性增加了也需要一种力量,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力量。即使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甚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虽不需要国家,但也需要“社会共同体”,因为个体永远是散兵游勇。既然国家是个体发展的最坚实的保障,作为个体,也理所当然得认同这个国家。
国家认同是弘扬爱国主义的关键。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形成的一种对自己祖国的最深厚的感情,反映了个体对自己国家的依存关系,表现了个体对自己国家的热爱、自豪感和归属感。对一个民族而言,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感情维系的纽带,是民族凝聚力的根本源泉,是推动一个民族团结奋斗的旗帜。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41]这种精神力量,能够成为推动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决定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爱国主义既是一种深厚的情感,更是一种自觉的理性。一个人不管其族籍、信仰和政治立场如何,作为国家的成员,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必然承担着热爱国家、报效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要国家存在,爱国主义就必须存在。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要热爱自己的国家。爱国主义具有政治性,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最高原则,也是它的现实内容。
国家认同是爱国主义的内核。爱国主义是人类的一种心理归属的本能需要。如果个人离开国家,没有国家的依靠和保障,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而作为个人最重要的集体认同和重要的国民意识的国家认同,也是个体“通过明确‘我们’与‘他们’的不同,更加确认‘我们’之间的相同,从而在彼此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准亲属关系’或‘同伙的感觉’”。[42]这其实同爱国主义一样,也是一种个体归属于某个群体的归属需要,并且,这种需要都是建立在某个国家的一定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因为这种历史文化,构成了国民群体认同的心理基础,唤起了共同的“历史记忆”,从而促进了国民对国家的深厚感情。当然,国民对国家的深厚情感的重要表现,就是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密切结合,积极地为国家的发展效力,为国家的繁荣贡献力量,甚至愿意在国家有危难时奉献自己、牺牲自我。无论是国家认同,还是爱国主义精神,其最终的归宿都是奉献和效忠行为的具体体现。不管这种奉献和效忠是国家自上而下规定的一种“义务”,还是个人认为值得追求的一种“私德”,都是国家认同的内在应有之义。[43]而爱国主义,则意味着“每一个国家公民对所属国家的政治认同,以及基于这一政治认同所担负的保卫国家独立、维护国家统一和尊严、为祖国的强大和发展而努力奋斗的基本政治责任”。[44]当国民对国家认同的程度低,自然对国家政治、国家发展命运冷漠,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此时爱国主义的凝聚、动员的作用无疑就大为削弱。反之,当国民对国家认同的程度高时,才会产生一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并甘愿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的高度忠诚和奉献精神,这时表现的爱国情感也称得上真正的爱国主义。因此,国家认同与爱国主义密不可分,两者互相支撑、相辅相成。加强爱国主义,其关键在于增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而提升国家认同,也将对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国家认同与相关概念辨析
认同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具体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有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人们生活的环境不断发展变化,人们不得不思考“我是谁”“我属于哪里”等问题。深入辨析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三者的关系,不仅有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助于深刻把握大学生国家认同的内涵和本质。
(一)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内涵
民族认同的内涵。民族是由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某些共同的社会心理特点(这种社会心理牢固地反映在这族人民不同于他族人民的文化特征上)所联结起来的人们的稳定的社会——历史共同体。[45]这种共同体具有多层含义:“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的统一体;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即现在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第三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内部还有各具特色的部分,现在称作各种‘人’。”[46]关于民族认同的内涵,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但至今仍无统一的定论。穆勒指出,民族认同是“想在同一个政府之下效忠国家,或者想通过自治和部分自治的方式来管理国家”的政治诉求。[47]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提出,民族认同是民族分子对其共有文化在心理上的认知和情感上的依恋。[48]张海洋指出,中国语境中的民族认同包括三方面,即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国民认同(national identity)、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其中包括各民族的内部认同,也包括各民族之间的整体认同,还包括对中国历史文化或文明的认同。[49]贾英健认为,所谓民族认同指的是某一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彼此将对方视为同一民族,并对该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所产生的一种亲近态度。[50]本书认为,民族认同的内涵一方面是表示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民族的情感依附与心理归属,个体一旦进行族属的选择,便会表现出对所属民族的归属感、依赖感、效忠感,并能自觉为维护民族形象、民族利益而奋斗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对他族的差异性和民族边界的主观认定。当然,这个民族可以指广泛意义上的大民族概念,如对整个中华民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也可从狭义上指国家内部的各民族的认同。
国家认同的内涵。根据前述对国家认同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可以从层次和内容两个维度去理解国家认同的内涵。从层次上看,国家认同包含国家和个人两个层面。张汝伦认为,“国家认同实际上是国家认异”,就是从国家层面来理解的国家认同,而江宜桦、高永久、石茂生等学者指出的国家认同都是从个人层面去理解。就个人而言,国家认同是个体主观上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对这个国家具有归属感、依恋感,具体表现为个人对其所属国家合法性的主动认同,对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权威、政治道路、政治价值等方面的认可、赞同和追随,并自愿为维护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做出贡献。就国家层面而言,国家认同既包括别国对本国的认同,即对中国国界的认知和确认,也包括国家内部所辖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一个国家只有保持其独特属性才能得到他国的承认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国家才能得以存续。可见,国家层面的国家认同就是在有他国存在的环境下,人们构建出归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感”,其实质就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性”。[51]
从内容上看,国家认同主要包含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的统一。琼斯(Frank Jones)和史密斯(Philip Smith)根据1995年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对23个国家的社会调查,用因子分析区分出了国家认同的两个维度,即先赋性的(ascriptive/objectivist)维度和自愿选择性的(civic/voluntarist)维度。[52]前一个维度实际上体现了文化性国家认同,后一个维度体现了政治性国家认同,他们的分析结果从实证角度支持了国家认同的文化维度和政治维度的内涵。中国台湾学者江宜桦也认为:“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都是国家认同的重要层面,它们共同创造了公民对国家忠诚的感情。”[53]“一个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们都能够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54]这种意愿是人们对其所属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一种主观反应,其本质就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对所属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制度、政治领导、意识形态等形成一种政治共识或心理的归属感、认同感,这就是政治认同。现代政治的特征是政党政治,而任何一个政党都努力寻求政治认同,并通过一些政治符号,如国旗、国歌、庆典等形式使公民形成对国家认同的集体记忆,进而实现政治认同的日常化,以确立政治合法性,这是构成国家认同的核心和关键。文化认同是人们在一个民族共同体中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文化的肯定性体认,其核心是对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的认同。[55]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最重要、最深层的基础,这是因为“国家认同一般起源于共同的祖先、共同的体验、共同的种族背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宗教”[56]。哈贝马斯也认为,“政治合法性来源于政治权力客体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价值对政治系统的评价;不从社会文化视野出发是不能找到政治系统真正的合法性基础的”。[57]“文化对认同的意义在于它很有代表性地提供了认同群体所必需的符号素材。”[58]文化认同是一群人由于分享了共同的历史传统、习俗规范以及无数的集体记忆,从而在全体国民间产生一种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国家观念、国家情感和国民意识。因而,文化认同的过程其实就是让国民在接受一套价值模式,把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价值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取向,并外化为一定的价值行为,以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因而,文化认同的实质就是一种价值认同,它比政治认同更持久、更巩固。国家认同不仅是一种政治认同,更是一种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
社会认同的内涵。社会认同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作为这一理论的奠基者——欧洲社会心理学家塔菲尔(Tajfel)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团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团体成员带给他(或她)的情感和价值意义。”[59]社会认同理论从“研究偏见和刻板印象开始,强调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和社会类化(social categorization)过程,以‘心理群体的形成’(psychological group formation)作为关键”[60],试图解释个体所获得的对自己所在群体成员身份的认识,是如何影响他的社会知觉、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的。[61]美国的《社会心理学》教科书,把社会认同作为自我概念的组成部分,认为它源于个体的社会群体成员身份,以及与此身份相关的价值观和情感。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指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62]李友梅等人认为,多种形态的认同仅是其前面的定语不同,任何认同,包括自我认同,本质上属于社会认同,都是以特定社会中的人或者社会群体为参照而展开的。[63]王春光认为,所谓的社会认同,包括对自我特性的一致性认可,对周围社会的信任和归属,对有关权威和权力的遵从,[64]等等。孙秀艳认为,社会认同是基于群体相互交往实践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对外在环境和群体状况之间的综合互动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动态过程。[65]笔者认为,社会认同是社会群体在与社会政治体系的相互作用中,是对于“自我是谁”和“他们是谁”的认识,是自我社会身份的一种认同感与归属感。社会认同是人类作为社会性存在的本质特性,其根本上是集体认同的一种形式,也是所属社会成员思想价值、人生信仰和行为取向的集中展现。
(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特征
民族认同的特征。民族认同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文化性。文化是塑造民族的重要因素,民族更多强调的是基于一种共同文化的“认同”,对民族认同产生影响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文化、历史记忆、地域等。作为文化上的民族概念来说,它构成国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民族认同主要是指民族成员对民族文化的归依,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的”。[66]乔纳森·弗里德曼(Jonathan Friedman)也认为“文化是民族认同的关键意义所在。”[67]民族作为特定的稳定的群体共同体,其成员长期受民族文化的熏陶,都对民族群体的文化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二是地域性。地域通常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是自然要素与人文因素作用形成的综合体。民族就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生活的相对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成员在同一地域共同生产生活,受到特定地理区域内自然环境、宗教信仰等影响,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的区域性特点,产生了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民族归属感和依恋感以及整体民族意识。这种地域特点造成了“我群”和“他群”明显的区分,因而容易滋生强烈的排他的民族主义情感。正如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所说的,“民族是以共享的忠诚或情感来加以区分的一群人”。[68]三是动态性。民族是动态的、延续的。一方面,民族通过本民族的历史、宗教、语言和习俗等传承本民族文化,推进民族认同,让本民族精神能代代相传;另一方面,各民族在加强对内认同的同时,也加强对外联合,促进本民族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认同的特征。国家认同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治性。国家认同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本国公民对所属国家的政治合法性的赞同和认可。每个人一出生必定属于一个国家,他自然就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公民身份),而且必然受到这个国家依据宪法对公民身份的合法权利保障,这是每个公民享有的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权利。然而,这个公民也必然要向自己的国家承担必要的义务,自觉维护政治道路、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威,并为此做出贡献。由此,国家认同首先体现的是人们的政治认同,表达的是人们对国家的态度与情感,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与信服,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二是合法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所谓合法性,对于服从者来说,是一个对统治的认同的问题,而对命令者来说,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69]统治的正当性与对统治认同的总和就构成了统治的合法性。根据韦伯的看法,任何国家只有在国际社会中通过赢得国家主权地位,在国内赢得民众的认同才真正具有国家合法性。因为主权是国家身份的最重要标志。国家认同不仅是国家主权合法性的来源,也是个人最重要的集体认同,它为国家维系国家自身的统一性、独特性和连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现代国家认同的形成就是民族国家的合法性逐步得到认可的过程。三是情感性。一国公民对于自己所属国家的认同,往往表现在公民对自己国家的热爱和忠诚的情感上。因为以归属感和忠诚感为表现形式的国家认同,影响到国家所属成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观,进而使国家认同具有可持续性并转化为现实的力量。只有公民把国家当成自己的精神家园,才会自觉服从政治权威,主动关心国家利益,自愿对国家的发展负起责任,这样国家凝聚力才能切实得到增强。
社会认同的特征。社会认同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多样性。多样性是社会认同最普遍的特征。简金斯(Richard Jenkins)认为:“所有的人类认同,在某种意义上(通常是在比较强,而非比较弱的意义上)都是社会认同。”[70]而认同本身是一个多面现象,它包含了语言、宗教、种族、民族以及对过去历史的认识等一系列人类特征。社会认同由多种认同构成的系统,如根据社会认同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认同、集体认同;根据社会认同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族群认同、地域认同、国家认同,等等,这些体现在每个个体身上就是具有多重认同的人。因为个体在多元社会力量的影响和塑造下,拥有多样的品质和特征,其社会认同也必定是多样的。二是过程性。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认同并非原本“就在那里”,而总是必须被建构[71]。社会认同建构的过程是一个基于意识、记忆、生物有机体特质、社会结构和社会情境等互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的心理过程,它探求的是“将社会范畴转化为人类群体的心理过程,这些过程创造了认同并产生了独特形式的群体行为,其结果是自我与其他内群成员相似性增强,以及与其他外群成员相异性的增强”。[72]可见,个体通过社会分类对自己的群体产生认同,认为自己的群体比其他群体好,并在其中寻求积极的社会认同和自尊中体会团体间差异,而导致对外群体的偏见,因而容易引起群体间偏见和群体间冲突。三是复杂性。社会认同的复杂性体现在其主体和过程都具有复杂性。从社会认同的主体来说,构成社会的是各种不同的群体,而构成群体的是具备多重身份的不同个体,因此,构成社会认同的主体的复杂性显而易见。从社会认同的过程来看,个体通过社会分类来识别环境,并对自己进行社会分类(social-categorization),于是对本群体产生认同,进而推动内群偏好(in-favoritism)和外群敌意(outgroup hostility)。通过社会比较(social-comparison),来积极区分“我群”与“他群”,从而建立起相应的社会认同。
(三)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关系
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三者的关系,使各民族在原有的民族认同的基础之上,形成国家认同,统一社会认同,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到社会认同的转变,才能实现民族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具有一些共性。每一个人都属于某一特定的民族,也一定属于这一国家,更必定是某个社会成员。从本质上说,“民族”“社会”和“国家”都是一个群体,因此无论是民族认同、社会认同还是国家认同,归根结底都是一种集体认同。就其形式而言,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所表现的形式是相同的,都需要借助特定的象征符号及其他认同媒介,通过各种手段创造认同氛围,使各成员产生对自己民族、社会或国家的自豪感、归属感、使命感。这些情感的形成,就像一种极强的黏合剂,促使其内部成员对主体的认可和赞同,形成一种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三者的功能上看,三者都能够整合资源,给所属成员提供自由、安全和保障,能够协调群体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为他们提供精神上的寄托和文化上的归属。此外,三者都具有强烈的情境性、建构性等特点,即三者认同都是动态的、没有终点的建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和认同程度都是随情境不同而有所变化的过程,正如美国人类学家乔纳森·弗里德曼指出的那样,“认同是社会环境的产物,认同的选择具有社会意义,它受特殊、历史情境的影响,不是孤立的自我反省,而是社会关系影响下的产物”。[73]
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国家认同是社会认同的基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是从民族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其认同也自然以民族认同为基础和前提。民族认同强调的是血缘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它是在血缘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人的民族属性是通过遗传继承下来的,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属性,因此民族认同也就先于国家认同存在。国家认同则更多地建立在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身份基础之上,它的范围比民族认同的范围要广,不仅要接受和认同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而且要接受这个国家内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因此可以说国家认同是所有集体认同中最为重要的认同,它高于并且超越了民族认同。可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一种递进的关系。国家认同是社会认同的基础。因为国家与社会是两个互不相同但却相互依存的范畴,社会包括国家,国家内在于社会之中。无论是市场,还是市民社会,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都是近代的产物。相反,国家却早已有之。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社会才从国家中分离了出来。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国家及其权力是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国家是从属的东西,社会则是决定性的因素。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服从于社会,并要服务于社会。[74]社会认同就是建立在对某个集体认可的基础之上,是对自我身份地位、利益归属的一致性认可,是对周围社会的信任和归属感,是对集体权力和权威的遵从。社会认同不仅内蕴着对现有秩序合法性的确认,也内蕴着一个社会的道德理想和信念。这些都是培养国家认同感的重要资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认同也属于深层次的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促进国家认同,国家认同保护民族认同。社会心理学认为,归属于某个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状态,这种状态与归属于一个群体就会获得一种社会认同,它关乎的是“你是谁”“你应该怎样行事才是恰当的”。与社会认同相关联的心理过程会生成明显的“群体”行为,例如,群体内部的团结,对群体规范的遵从,以及对外群的歧视。[75]可见,社会认同的成功建构对于个体较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维护个人的本体性安全,防止本体性焦虑和对所生存的国家共同体的认同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个体可以通过实现或维持积极的社会认同来提高自尊,维持社会的稳定。由此,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如果对社会认同了,必然会反过来促进国家认同。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国家普遍出现了认同危机。但国家仍然是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主体。国家建立起的对每一个公民的平等的利益分享和权利保护机制,使民族成员的权利也将得到承认和保护。国家可以并借助民族认同中的血缘关系、文化传统、历史记忆等因素让各民族成员真正认同政治权威,遵循和践行国家制度,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性来实现其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作为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也可以借助国家认同来保护各民族成员个体和集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实现三者的合作与互赢。
总之,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只有正视三者的差异与个性,才能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真正推动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也只有当三种认同达到协调与平衡、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时,国家才能真正变得强大,社会才能变得安定和谐。由此,正确认识三者的关系,对于维护中国国家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从历史和现代来看,都具有深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