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主政治的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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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与概念

一 本书的问题是什么

科学探索始于问题。爱因斯坦进一步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1]“问题”是什么?一般认为,问题就是矛盾,例如,事实与已有理论不符;或者某一理论内部的逻辑存在矛盾;或者理论与理论之间存在矛盾。[2]

本书的问题源于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矛盾:既然公共选择理论被“定义为是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被“简单地定义为是把经济学运用于政治科学的分析”[3],它就不应该主要只分析民主政治,而不分析或很少分析非民主政治;既然它自称是“政治的经济学”[4]理论,它就应该包括非民主政治的经济学理论。然而,绝大多数公共选择理论家都像该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一样:“我们对专制政府并不感兴趣,不管它是如何组织的;我们主要是关心民主地组织起来的政府……”[5]可是,在人类历史上,更多的时候,更多的政府是非民主政府,东方国家尤其如此。对于非民主政府和政治,美国学者也许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我国具有漫长的非民主政治的历史,而且,其影响至今还没有完全肃清,因此我们不能不关心它们,不能不研究它们。

如果我们坚持公共选择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但是又要将其解释范围从民主政治拓宽到非民主政治的角度,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这样的问题:

问题一:如果我们将主流公共选择理论的(完全)理性经济人假设[6]改为(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7],同时,更换其关于背景条件——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假设,那么,理性经济人的政治行为将具有哪些规律?

由于公共选择理论并没有将其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适用范围明确地局限于民主政治,所以,这样一个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提出来的。

问题一包含三个小问题:[8]

(1)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政治人也是理性经济人的话(我国学术界对此尚有争议,本书也不研究问题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显然,它和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家们所研究的民主政治存在着本质性差别)[9]的背景条件下,他们的政治行为将具有哪些规律?

(2)在非民主政治制度的背景条件下,理性经济人的政治行为具有哪些规律?

(3)如果我们既撤销国家形态的民主政治的背景,也撤销国家形态的非民主政治的背景,回到原始社会,也就是回到无国家、无政府的社会,又如果那时的人类也属于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政治行为具有哪些规律?

对于这三个小问题,本书只探讨问题(2)和问题(3)。之所以不探讨问题(1),除了篇幅限制的原因之外,主要原因在于它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科学问题。不成熟的原因之一在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概念反映的是“应然”的东西还是“实然”的东西?在科学研究中,这一概念应当反映“实然”的东西,但是,“实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应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存在着很大的区别,[10]前者还处在快速的发展进程之中,它还不十分成熟。[11]问题(1)不成熟的原因之二在于:如上所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对于政治人是不是理性经济人也存在很多争议。

要回答问题(2)和问题(3),就要求本书演绎出一个关于非民主政治的经济学理论。“理论”又是什么呢?理论是以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将经验世界中某些被挑选的方面概念化并组织起来的一组内在相关的命题。[12]科学研究必须追求建构解释和预测范围越来越广泛、解释和预测越来越精确、假设越来越少(从而使理论越来越简单)的理论。针对经验事实,提出体系化的理论予以普遍性地解释和预测,这是科学研究的最高境界。如果相关学术界对于某类现象还没有给出体系化的理论,那么,我们可以说,相关研究还处于很幼稚的阶段。

科学理论具有如下特征:(1)科学理论的首要特征是“科学”性,即必须对事实做出断言,并且能够接受经验的检验,用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话来说,就是必须具有可证伪性。(2)科学理论的任务是解释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预测新的事实;仅仅只有对事实的描述永远构不成理论。(3)理论的断言必须是全称陈述,即必须是针对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必须对该类事物的全体都适用;它们的针对对象不能只是某一个别事物,对于个别事物的描述无论多么详细、准确,都不可能构成理论。(4)理论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各个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一般来说,将理论内部的各个命题连接为一个整体的逻辑方法必须是演绎逻辑,因为只有演绎推理才是逻辑最严密的推理。

这样一来,既然本书打算演绎一个关于非民主政治的体系化、一般化的“理论”,该“理论”就有必要回答更多、更基本的问题,“因为讨论理论时总应该用一只眼睛去注意它们可解决的问题”。[13]

问题二:非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转型的原因或条件是什么?

由于非民主政治和民主政治是一对严格的“对立(opposite)词”[14],所以,能够解释非民主政治的产生和维持原因或条件的理论,必须同时解释问题三。

问题三: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转型的原因或条件是什么?

这一解释会这样进行:非民主政治产生和维持的原因或条件不存在时,民主政治就会产生和巩固;当然,这不是对问题三的正面回答,而是从反面做出的回答;不过,本书的重点也不在于正面回答问题三。同样道理,一个解释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变迁的原因或条件的理论,也应该能够解释非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变迁的原因或条件。之所以对理论解释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是因为“理论”必须是体系化的、逻辑一致的。

如何判别关于非民主政治的经济学“理论”的真伪呢?本书采用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阐述过的标准。他说:我们必须坚持一种判别真伪的原则,即对历史规律的任何解释必须适用于两个以上的事件才算成立;只有能够确切地说明大量的各种历史现象的理论,才是真正令人信服的理论。[15]他又说,一种理论的说服力不(仅)取决于它能够解释多少件事实,而(且取决于)它能说明差别多大的不同类型的事实。[16]如果一种理论能够解释差别很大的各种事实,那么它就具有19世纪的科学方法论述家威廉•休厄尔(William Whewell,又译为惠威尔)所说的“统一性”。[17]据说,历史上还没有一个例子说明凡具有这种“统一性”的理论在以后被发现是虚伪的。笔者认为,“理论”必须是演绎体系,而演绎体系中如果有一个推论不符合事实,那么人们可以因此否定该推论的某个(些)前提假设,甚至将整个理论体系否定掉。打一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这有点像中国古代皇帝统治臣民用的“连坐法”,一人犯法,诛灭九族。因此,理论体系中的每一个命题的真理性不仅由它自己符合事实来保证,而且还由该体系中其他命题的真理性来做“担保”。

这样,运用本书的“理论”解释如下差别很大的历史事实的过程,也就构成对该理论的检验。

问题四:为什么古代东方的非民主政治和西方的非民主政治有巨大差别(东西之别)?或者说,为什么古代东方独裁和西方独裁在程度上有巨大差别?

问题五:为什么古代的非民主政治和现、当代的非民主政治有巨大差别(古今之别)?这个问题可以细化为两个问题:(1)到了现代时期,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和意大利为什么会产生极权主义独裁?(2)现当代时期,为什么大量的非民主国家开始民主化?

问题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为什么有民主?而生产力水平比原始社会高的大多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为什么没有民主?

问题七:为什么古代雅典城邦、罗马共和国又有民主?

能够经受住如此严峻的检验的体系化、一般化的理论——据笔者所知——目前似乎还不存在,因此,如果本书的理论能够经受住这样的考验,那么,笔者可以声称该理论超越了同类的或相关的理论,尽管该理论可能还很不完善。这将被当作本书的贡献之一。本书希望做出的另一项贡献在于有意识地革新政治科学方法论,并且自觉地将新的方法论贯彻到科研实践中来,从而发展出上述关于非民主政治的经济学理论。

二 对于问题的进一步阐述

为了便于读者迅速了解本书探讨的问题是什么,笔者开门见山,直接地、简明扼要地提出了问题,然而没有详细说明以上问题;因此,笔者现在要对上述问题的提出背景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提出问题一的科学哲学依据: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伊•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阐述了发展科学理论的方法。“研究纲领”(research programme)指的是一种具有严密的内在结构的理论系列。它由内部结构(“硬核”)和外部结构(“保护带”)构成。硬核包含非常一般的、构成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它决定了一个研究纲领的特性,是不可修改的,否则就等于放弃现有的研究纲领而使用新的研究纲领了。保护带是使硬核免遭经验事实反驳的保护性结构,由许多辅助性假设、初始条件或背景知识所构成。在研究纲领的发展中,一旦出现反常,即理论预见与经验事实相矛盾时,保护带就把经验反驳的矛头引向自身,让构成保护带的辅助性假设来承担责任,并通过修改、调整这些辅助性假设来保护硬核。[18]正是通过保护带的调整、再调整甚至全部被替换,才保护了硬核,从而也保护了整个研究纲领。

公共选择理论这一研究纲领的硬核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关于民主政治的背景条件假设属于保护带。本书修改其硬核中的完全理性假设,用有限理性替换它;更换其保护带,用非民主政治代替民主政治。

为什么要采用有限理性假设呢?理由很简单,在现实中,人们的理性一般来说并不是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完全理性又称最大化理性,它是指在所有可能的行为结果中,理性经济人只追求能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有限理性又称满意理性,它是指限于各种主客观条件,行为者在众多个人目标中,追求较为满意的目标。赫伯特•西蒙认为,人的理性受到三种限制:(1)风险和不确定性;(2)不完全信息;(3)各种函数关系或环境约束极其复杂,致使活动者无力计算最佳行动方案(这一点可以称为计算的复杂性)。[19]

(二)关于问题四至问题七所涉及的历史事实

1.东方的非民主政治和西方的非民主政治大不相同(东西之别)

简单地说,西方非民主政治的独裁程度很少能够和西方之外的(学者们常常称为“东方”的)非民主政治相比。从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黑格尔(Hegel,G.W.F.,1770—1831)、马克思、魏特夫(Karl A.Wittfogel)等众多西方思想家都曾经指出了这一点。[20]马克思曾经指出,东方专制制度是一种普遍的奴役制,[21]我们也可以看到,西方历史上的独裁者几乎没有一个能像中国皇帝那样将天下土地和物产、漂亮姑娘据为己有,把若干男性变成太监。即使是所谓的绝对主义(absolutism)政治,君主的权力也只是在行使自己的祖传特权时才显得“绝对”,而就臣民的权利进行谈判时则有限得很。[22]魏特夫说:“欧洲有许多内在的制度上的限制,使得暴政不可能长久存在下去,亚洲则不然。”[23]如何解释东西方的非民主政治的巨大差别(东西之别)呢?

2.古代的(或传统的)非民主政治和现代的非民主政治大不相同(古今之别)

非民主政治在现、当代发生了两类性质相反的巨变。第一种巨变是,一种新形式的非民主政治——极权主义——产生了。“20世纪的极权主义现象与过去的专制政治相去甚远。”[24]卡尔•弗里德里希(Carl J.Friedrich)与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Zbigniew K.Brzezinski)[25]、胡安•林茨(Juan J.Linz)[26]、柯克帕特里克(Jeane J.Kirkpatrick)[27]都曾经指出了这一点。柯克帕特里克甚至建议美国里根政府对传统独裁(traditional dictatorship)和现代独裁要采取双重标准,这里的现代独裁即特指“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独裁。虽然极权主义这一概念后来饱受批判,但是,这些政治学家所指出的现代独裁和传统独裁的巨大差别是无法否认的。第二种巨变是,一批又一批的独裁国家向民主政治转型(民主化)了,而在古代,通常的情况是,非民主政治中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新的政府仍然是独裁政府,变化不过是改朝换代罢了。

问题是:如何解释非民主政治的古今之别?

3.政治史的复杂历程

如果民主政治或非民主政治只在某一时刻存在,或者只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存在,那么,我们也许可以比较容易地发现其规律。但是,这两种政治在人类历史上都有悠久而复杂的历史。[28]原始社会的“政治”是民主政治。西方“早期国家”的“政治”仍然有民主政治(氏族模式),东方“早期国家”的“政治”已经基本上是非民主政治(酋邦模式)了。[29]进入文明时代或者说产生国家之后,近代之前,除了西方的古代雅典、古代罗马共和国、中世纪城市共和国等国家或地区有“古典”民主(或者说“直接民主”)政治之外,其他地方一般实行非民主政治。从英国光荣革命开始,西方越来越多的国家有了“现代”民主(或者说“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西方之外的大部分世界则仍然实行非民主政治,直到“第三波”(the third wave)民主化浪潮为止。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情况,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认为,60%多国家是通过某种形式的公开、公平和竞争性的选举来建立政府的了。[30]然而,罗那德•温特罗布1998年还认为,大部分世界仍然生活在非民主政治中[31];根据“自由之屋”(Freedom House)的调查结果,1996年,世界上22%的人口生活在“自由”社会中,39%生活在“部分自由”的社会中,余下的39%生活在“不自由”的社会中。[32]

(三)复杂的政治史等待进一步解释

关于非民主政治的系统化、一般化研究十分缺乏。20世纪50年代时,冯•纽曼(Franz Neumann)说:“看起来可能很奇怪,但是我们确实没有对独裁政治进行任何系统的研究。历史资料很丰富,也有许多对不同国家的个别独裁者的分析。但是,我们没有这样一种分析:它不仅追求将20世纪的政治经验、而且也将遥远的过去的政治体制一般化。”[33]弗里德里希与布热津斯基、林茨、柯克帕特里克等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对非民主政治进行描述和分类,不是解释因果关系和建构抽象的一般化理论。孙哲写作于美国纽约、出版于1995年的《独裁政治学》也仍然只做描述、分类工作。[34]塔洛克说,自从马基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以来,再也没有对于非民主政治的科学分析了,卡尔•卢温斯坦(Karl Loewenstein)等研究过非民主政治,但是其贡献主要在于政治哲学,而不在于公共选择理论。[35]

为什么对于非民主政治的系统化、一般化研究比较少?塔洛克说,主要原因在于研究非民主政治太难了。[36]温特罗布指出了人们迄今还不太了解独裁政权的行为的三个原因。[37]一是因为非民主政治具有封闭的特征,外界学者难以获得相关资料;二是学者们痛恨非民主政治,因而其研究着重于它如何兴起,其研究目的是防止它再兴起,这些研究于是不太关注非民主政治实际上如何运行;三是少数研究非民主政治的文献把它简单化为压迫和命令,这种研究对于压迫水平的变化、政权的兴衰的解释力就不够强大。

我国一些政治学者喜欢机械地套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说明政体变化规律。政体一般由国体决定,国体一般由生产方式决定,生产方式一般由生产力决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相应地,政体也不断发展,大致应该呈现出某种单线进化的趋势。按照这一思维,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相应国家的政体一般应当进化到比较高级的阶段,即采用民主共和国形式。这一推论与一部分事实是相符的,但是与下列事实不相符:20世纪上半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意大利却产生了极权主义独裁。另外,按照这一思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时期的政治应当是高度的非民主政治,这也只符合部分事实,而不符合原始民主、古代雅典、罗马共和国的民主政治之事实。

人们曾经认为,某些地区——例如东方世界、伊斯兰世界——有其独特的价值观,其政治尤为独特,而且也应该独特,民主这一奢侈品只能由西方人享有。然而,现在的“东方”国家中,受印度教文化影响的印度实现民主了,“儒教”文化圈的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也都民主化了,中国大陆也正在建设越来越高、越来越真实的民主。[38]“到1996年,几乎所有的环太平洋亚洲地区国家都处于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下。”[39]原来,人也可能有某些基本共性,它们不因国别、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而价值观的差别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没有什么国家的人们永远只能生活在非民主政治中,正如达尔(Robert A.Dahl)所说:“不管任何时候,只要存在合适的条件,民主就可以被独立地发明出来和重新发展出来。”[40]

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变迁(特别是向独裁转型)的原因或条件是什么呢?或者,非民主政治产生、维持和变迁(特别是民主化)的原因或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面临这样一种矛盾:有大量的政治事实,然而缺乏体系化、一般化的理论的矛盾。

三 对于“非民主政治”概念的说明——兼从概念看政治事实的复杂性

要精确地界定问题,就需要明确关键概念的内涵。然而本书的关键概念——“非民主政治”——却比较难以界定,因为人类历史上的非民主政治极其复杂。本书打算采用两种办法,使这个概念的含义尽可能地明确。

(一)第一个办法是首先定义“民主”,然后确定其对立词“非民主”的含义

林茨说:“定义一个概念的最简单的办法是指出它不是什么。很明显,这预先假定了我们知道某种其他事物是什么,以至我们能够说我们的概念和它相反。这里,我们将从一个假定——即我们知道‘民主’是什么——出发,集中考察不符合民主定义的所有政治体系。”[41]按照这样的办法来定义“非民主”(nondemocratic)、“非民主政治”或“非民主政体”(non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s)[42],其前提假定是“民主”比较容易理解或达成共识。一旦“民主”的定义清楚了,“民主政治”和“民主政体”的定义也相应地变得清楚了,我们就可以说,凡是不符合“民主”、“民主政治”或“民主政体”的定义的,就是“非民主”、“非民主政治”或“非民主政体”。[43]

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主观认为,民主是人民投票决定权力的归属。[44]其代表人物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认为,“民主方式是为达成政治决定的制度上的安排,在此安排下,个人在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中获得决定权。”[45]这种“竞争式民主论”具有程序化的特点,在这里,民主成了一种方法,其论点被限制在整个民主过程的输入的方面或时刻。弗里德利克提出了所谓的“预期反应”原理:希望连任的当选官员(在竞争的条件下),当进行决策时受着他对选民会对他的决定有何反应的预测的制约,这样一来,输入与输出、过程与结果之间就建立了关系,民主成了择取领导人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这种民主论被称为“竞争—反馈式”的民主论。[46]它只是把政治民主存在所必要的和充分的一组条件授予了描述性理论,对民主做了“最低限度的”定义。萨托利关于民主的描述性定义是:大规模民主是一种程序或机制,它(1)带来了开放的多头统治,这种统治在选举市场上的竞争(2)把权力给了人民,并且(3)具体地加强了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责任。[47]在这种民主观中,“民主政治”是什么呢?菲利普•施米特等认为:“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管理体制,其中统治者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要对公众负责,公民通过他们选举出的代表们的竞争与合作来间接地行动。”[48]

以上所述还只是几种重要的民主定义中的一种,其他定义还有:[49]民主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政治统治(“古典民主理论”);民主是多种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多元民主”观);民主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50];通俗地说,民主就是人民(或国民)对政府的制约。[51]马克思主义者列宁的民主观则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52]列宁还指出:“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53]王浦劬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内涵的论述,把民主定义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54]

可见,民主“这个词的用法多得数不过来”[55],这样一来,通过确定“民主”和“民主政治”的含义来确定其对立词“非民主政治”的含义的办法就不是那么稳妥可靠了。因此,本书打算再增加一个确定“非民主政治”的含义的办法,那就是直接地、正面地把我们所知道的该概念的外延逐一列举出来,以帮助读者明白本书问题中的核心概念“非民主政治”。

(二)直接地、正面地列举“非民主政治”概念的外延

非民主政治的外延很宽广,就我们所知道的而言,非民主政治包括独裁政治(autocracy)、专制(despotism)、暴君或暴政(tyranny)、专政或独裁(dictatorship)、绝对主义(absolutism)、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等等。除了独裁政治(autocracy)之外,这些概念一般都有其特殊的指称对象。

1.在一定程度上可通用的概念:独裁政治(autocracy)

Autocracy的本意是“独裁、专制制度、独裁政府以及独裁统治国家”,它指的是一种一个人的统治,他不向其任何追随者或下属负责,这实际上是只有单个统治者的独裁主义。在当今时代,独裁者和独裁政权这些术语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更加广泛和灵活的运用,分别用来指那些在组织和机构内部不论对信徒还是对下属都以一种专横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人和政权。

一种看法认为,独裁者最基本的特征是完全不受(宪法的或法律的)限制。[56]独裁者的统治不能受到挑战,他体现着主权和国家权力。对于独裁者的统治,没有任何确定的范围,它是专横而无拘无束的。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就是独裁政治的一个例子。另一种看法是,这个概念虽然与“专制”概念很难区别开来,但是它和“极权主义”是有区别的,后者对其臣民的生活实行全面控制。[57]按照这个术语的现代含义,独裁者可能大体上要受到宪法、法律规范或者规章和惯例的制约,然而“独裁”这个术语则用来表示运用权力的方法和方式的贬义特征。

这个词在过去政治学研究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是现在很多学者都觉得它过于空泛,而且带有经典色彩,因此,为了表现独裁研究的“现代化”,他们更喜欢使用另外一些带有特指含义的词语,来表明自己究竟要说明的是哪一种独裁形式。[58]然而,本书正好需要一个抽象程度高的、“空泛”的、实质上是概括性强的概念,所以本书选择了它。乔•萨托利把它看作民主或民治这些词的对立物[59],本书也正是这样使用它的。

2.现代独裁之一: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

它的词根是total(总体、整体),其最恰当的中文译名应是“总体统治”或“无所不在的统治”。[60]作为“总体”一词的衍生词,极权主义本身只是表示同涵盖并囊括一切的东西有关的一种思想。从语义上说,极权主义是指把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是指对人的非政治生活的无孔不入的政治统治。[61]整个社会都被政治化了,私生活领域即使还存在,它们也肯定是在下面这种状态下存在:它们所勉强忍受的统治,随时都可能以某种理由对它们加以控制、侵夺甚至取消。国家吞噬社会,这就是极权主义同绝对主义、权威主义以及其他各种独裁制度的不同之所在。对于“极权主义”概念的更详细的介绍请看第七章。

3.现代独裁之二: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

研究非民主政治的美国专家林茨把既非民主的又非极权主义的政治体系称为权威主义政权(authoritarian regime),并赋予它这样一个定义:

权威主义政权是这样一种政治体系:它具有有限的、不承担责任的多元主义,没有精巧的指导性意识形态,但是有独特的精神(mentality),没有广泛的或高强度的政治动员(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时点上可能例外);一个领导人或者偶尔是一个小集团行使权力,其权力范围通常没有很好地限定,但是实际上很容易预测。[62]

权威主义把社会看成是一个等级组织,一个在单一统治者或单一统治集团领导下的特殊的支配链。公民被要求毫无异议地遵守法律和缴纳税收。虽然权威主义国家里也可能存在民主的因素,但它几乎没有实际的应用。

4.主要适用于东方的概念:专制(despotism)

据曾经专门研究非民主政治学的孙哲考证,despotism是“专制、专制主义、专制政治”的意思,它虽然也与tyranny一样,强调专制暴君的专横和暴虐,但是就总体上说,这个词更多地被用来形容专制政体,如专制国家或专制政府。西方研究非民主政治的学者还喜欢用这个词形容东方国家的专制,以示与西方的区别。[63]它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意指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

5.绝对主义(absolutism)

该词原本特指欧洲近代历史上继等级君主制之后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的“新君主国”(马基雅维里的用语),它是欧洲特有的一种现象,从本质上看仍是基于贵族的政权形式。[64]现在已经有不少学者——例如尼科拉斯•亨歇尔(Nicholas Henshall)——认为,不论是英国君主制还是法国君主制,它们同时具有垄断权力和分享权力的特征:当君主行使其特权时是绝对主义的,当君主就其臣民的权利进行谈判时他们的权力是有限的。[65]

当代的观点是,应该把绝对主义同“专制”——即不正常的或东方式的政府形式——区别开来,把它同20世纪的“极权主义”区别开来。因为绝对君主不仅受制于通常将其注意力集中于公共事务的极少效率的镇压机构,而且受制于传统习惯、基督教道德、自然法、社会联合势力、历史遗留下来的法律或机构。

在西方学术界,这种政治体制的另一个名称是absolute Monarchy(德文:die absolute Monarchie),直译成中文就是“绝对君主制”。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这种政治体制,但是,在中文版里,它一直被译成“专制君主制”或“专制君主国”[66],我国有学者认为,应该恢复直译的“绝对君主制”,因为这涉及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重要思想的理解。[67]首先是绝对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区别。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专制主义”(德文:despotismus,英文:despotism)一般是用于“东方”,特指“东方专制主义”(又译为“东方专制制度”)。其次是专制主义和绝对主义这两者与封建主义的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两者是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的概念。封建主义的概念最初是对中世纪西欧军事分封制和等级所有制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只承认这种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因此,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东方社会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东方专制主义”。在西欧中世纪末期和近代早期发展起来的王权,因其权力集中,形成绝对君主制,也破坏了原有的“封建主义”。

6.专政或独裁(dictatorship)

Dictatorship一词来源于dictate,本意是口述,使听写,下命令,支配他人等。这个词原来没有贬义,只是形容特殊情况下权力的集中和运用。后来人们逐渐把它与民主对立,具有某种意识形态的特点。不管怎么说,现在这个词已被广泛运用,专指独裁和专政。其最完整的定义为:“僭取并垄断了国家权力,因而可以不受约束地使用这种权力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统治。”[68]

专政并不总是与专断的统治同义。就其起源来说,在早期的罗马共和国,它确实是与不合法的专制相对立的。独裁者是在国家受到外来威胁或内部发生动乱的特殊情况下,由执政官根据元老院的推荐而任命并得到库里亚大会(平民大会)批准的最高级行政官员。他的任期是暂时的,尽管他实行绝对的权力,他却不是一个暴君,而是一位救世主。他需要向那些他所统治的人和法律解释其行为并对此负责,他是宪法规定的独裁者。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几十年中,专政失去了其合乎宪法和暂时的性质,并且不仅包含了行政权,也包含了立法权,所以独裁者的权力在实质上成了无限的权力。克伦威尔于1653年用暴力解散议会时,他就否定了法律的权威,他同时又是作为上帝派到一个毁灭了的国家来的救世主出现的。在他之后,直到拿破仑•波拿巴(他的敌人常常谴责他是个独裁者)在法国崛起,专政这一术语才成为贬义词。

7.暴君或暴政(tyranny)

Tyranny的本意是“暴政、苛政、专制、僭主制”,原来指古代希腊的僭主政治,现在常常被用来强调统治者行为的暴虐、专横和乖戾。

在古希腊,自公元前7世纪始,僭主是指僭夺城邦国家的唯一权力并无视任何先前存在的根本法而占有这一权力的人。他为了行使个人权力可用武力来维持权力,但他也能通过使国家治理更有效率而获得的民众赞同来达到这一点。因此,就其最初的历史含义而言,僭主一词并不一定是指无恶不作的统治者。然而,从很早开始,这一术语便开始作为贬义词使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僭主假定为一人统治的腐败堕落形式,这一用法便是当今的标准用法。

8.小结

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非民主政治各不相同。以时间为维度,人们发现,20世纪之前的传统非民主政治和之后的极权主义之间存在着极大差别。[69]一些词只适合于过去,“专制和暴政基本上是作为标签留存在我们词汇中”[70],这两个词加上“绝对主义”都已经被更为现代的概念取代,例如,专政或独裁(dictatorship)逐渐代替了暴政(tyranny)。以空间为维度,我们可以发现,在西方历史上,除了纳粹德国、法西斯的意大利的短暂统治外,不论是暴君制、专政或独裁,还是绝对主义,其独裁程度都不能和西方之外(特别是东方)的专制政治相比。以人们赋予概念的感情色彩为维度,我们发现,有些概念的感情色彩经历了巨大的变化:绝对主义、独裁(dictatorship)都经历了从褒义(或至少是中性词)到贬义的过程。[71]

除“独裁政治”(autocracy)具备相对较高的概括性,因而勉强具备通用性之外,其他概念都不具备全称性质,或者说,它们都只能适用于某一区域、某一时代的非民主政治。见表1—1。

表1—1 各种非民主政治概念的特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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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书的概念选择

本书所需要的概念是一个全称性概念,这是由理论必须具有普遍性所决定的。在上述7个概念中,本书选择autocracy,用它概括上述所有各种具有特指性质的独裁政治。学术界有些人认为,它和极权主义有别,但是在本书中,笔者赋予它全称性质,把极权主义政治也作为独裁政治中的一种。从某种意义上说,笔者是出于无奈才这么做的,因为autocracy之外的其他词语更不适合,而创造一个新概念也许只会给学术界造成更大的混乱。

类似于本书这样使用“独裁政治”(autocracy)概念的学者比较多。萨托利认为,民主的恰当反义词(或者说对立词)是个人独裁(autocracy)。[72]于是,民主又可以被这样表述: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73]塔洛克研究非民主政治的专著也用这个词(autocracy)做书名,而不用dictatorship,因为他认为autocracy除了能够包括dictatorship,而且还包括王权(kingdom)和帝国(empire)。塔洛克的下列看法很独特:和autocracy并列的另外两种政府形式是封建制(feudal)政府、选举制(electoral)政府。[74]弗里德里希与布热津斯基明确表示,暴政(tyranny)、专制(despotism)、绝对主义(absolutism)和极权主义(totalitarian)所具有的共性使得这些词可以同时包容进独裁政治(autocracy)这个词中来。[7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选择了“独裁政治”作为核心概念,却又用“非民主政治”概念来替代它。为什么不直接使用“独裁政治”概念呢?因为中文里的“独裁政治”一词具有鲜明的贬义色彩,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带有偏见的、妨碍科学研究的争论。我们都知道,科学研究要求尽可能地客观,或者说尽可能地保持价值中立,尽管完全的价值中立是永远做不到的。

然而,“非民主政治”一词也有它的不足。它太宽泛,表意模糊,因此它也不是一个完美的概念。例如,除了包括独裁政治之外,“非民主政治”还涵盖一些特别的国家或地区,例如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政治。香港殖民地没有民主,因为港督是英国委任的,不是香港人民选举出来的,但是,英国本土是实行民主政治的,港督受到英国选民的有力制约;事实上,当时的香港人拥有的自由比独裁国家的人民拥有的自由多得多。所以,尽管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政治也属于“非民主政治”,本书还是不研究它。本书在这里提到它,目的是指出“非民主政治”这一概念太宽泛的缺点。

到底使用哪个概念呢?如果不打算另外生造一个新概念,本书就必须在“非民主政治”和“独裁政治”中做一个抉择。选择的依据是看它们的缺陷的严重程度,看该缺陷是否易于弥补。本书认为,“独裁政治”的缺陷比较大,而且较难弥补。换句话说,如果使用“独裁政治”概念,它可能给本书带来的“成本”将大于“非民主政治”概念由于不够精确而可能导致的“成本”。本书选择“非民主政治”,并且附加如下“弥补”措施:在指称范围上,本书让它完全等于“独裁政治”;在感情色彩上,本书在使用它时尽量保持价值中立。

在科学研究中,概念只是一个言说的工具,只要作者将它尽可能界定清楚,不产生太多的歧义就可以了。闻名全球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得好:“决不要让你自己被驱使去认真考虑词及其意义的问题。必须认真考虑的是事实的问题和关于事实的断言:理论和假说,它们解决的问题以及它们提出的问题。”[76]波普尔认为,一种理论与在表述它时所用的词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书面的词与书写这些词时所用的字母之间的关系。字母在词的表述中仅是起技术上的和实用上的作用,词在理论表述中也仅是起技术上和实用上的作用。因此,字母和词都只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在智力上唯一重要的目的是:提出问题,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以及批判性地讨论这些相竞争的理论。[77]


[1][德]爱因斯坦、[波]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周肇威译,上海科技出版社1962年版,第59页。

[2]参见[英]卡尔•波普尔《辩证法是什么?》,载《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51页。

[3][美]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4]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5][美]詹姆斯•M.布坎南:《公共财政》,赵锡军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6]公共选择理论家大多数使用完全理性假设,只有少数使用有限理性假设。参见袁瑞军《理性、交易与政治——论公共选择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1998年,第20—21页。

[7]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下文中凡是“理性经济人假设”都是指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

[8]其实,这些问题本身也是很“大”的问题,“小”是相对于问题一而言的。

[9]可参见徐鸿武主编《民主政治大视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135页。

[10]参见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317页。

[11]李景鹏:《谈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光明日报》1978年12月3日第3版。

[12]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13][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14]萨托利认为民主的对立词是“个人独裁”,其英文单词是autocracy,参见Giovanni Sartori,The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New Jersey:Chatham,1987,p.205。该书中文译本中将autocracy译为“个人独裁”,以便与dictatorship相对,笔者同意;但是,译者将tyranny译为“专制”,而将despotism译为“暴政”,是刚好将两者颠倒了,不符合政治学界约定俗成的用法,需要互换(参见冯克利、阎克文译的《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229页,此译本也没有将所谓“个人独裁”的英文原文列出来,似乎不妥)。在本书中,“非民主政治”和autocracy的内涵和外延相同,后文对此有说明。

[15][美]曼瑟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吴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15页。

[16]本句话括号中的文字是笔者对中译本原文做了修改后加上的,原文为:“一种理论的说服力不取决于它能够解释多少件事实,而在于它能说明差别多大的不同类型的事实。”笔者认为原文有些偏颇。

[17][美]曼瑟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吴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7页。

[18][英]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3页。

[19][美]赫伯特•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有限理性说》,杨砾、徐立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7—48页。

[20]Koebner,R.,“Despot and Despotism:Vicissitudes of a Political Term”,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Vol.ⅪⅤ,1951,pp.278- 280;另见施治生、郭方《“东方专制主义”概念的历史考察》,载李祖德、陈启能主编《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See Wittfogel,Karl A.,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p.441.

[22]Henshall,Nicholas,The Myth of Absolutism,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92,p.3.

[23]《威特福格尔谈亚细亚生产方式》,《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1年第2期。

[24][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25]Carl J.Friedrich and Zbigniew K.Brzezinski,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New York:Praeger,1962,pp.3- 17.

[26]Juan J.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Colorado:Lynne Rienner,2000,pp.49- 65.该书的主要部分发表于Greenstein,Fred I.and Polsby,Nelson W.(eds),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Addison- 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75.我国学者精选后者中的某些部分予以翻译、出版,结果将胡安•林茨关于非民主政治的部分抛弃,参见[美]J.唐纳德•穆恩《政治研究的逻辑:对立观点的综合观》(上册),载[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竺乾威、周琪、胡君芳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7]Jeane J.Kirkpatrick,Dictatorship and Double Standards Rationalism and Reason in Politcs,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82.

[28]参见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三篇;[英]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9]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6页。

[30][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序”第2页。

[31]Wintrobe Ronald,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ictatorship,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333.

[32]Adrian Karatnycky,“Freedom in the World: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Freedom Review,New York:Freedom House,1997.

[33]Franz Neumann,“Notes on the theory of dictatorship”,in Neumann,Franz,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edited by Herbert Marcuse,Illinois:The Free Press,1957.

[34]参见孙哲《独裁政治学》,(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

[35]Tullock,Gordon,Autocracy,Dordrecht:Martinus Nijhoff,1987,p.1.

[36]Ibid.,Preface.

[37]Wintrobe,Ronald,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ictatorship,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333.

[38]科学社会主义认为,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本书不进一步讨论这其中的区别。

[39][日]猪口孝:《亚洲式的民主?》,载[日]猪口孝等编《变动中的民主》,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40][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页。

[41]Juan J.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Colorado:Lynne Rienner,2000,pp.50- 51.

[42]Ibid.,p.51.

[43]这里,我们不把“政治”、“政体”概念作为讨论的重点。关于“政治”的定义,本书第三章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而关于“政体”的定义,本书参照我国政治学教材的通行用法,就不再赘述。

[44]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

[45][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46][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47]同上书,第164页。

[48]Philippe C.Schmitter and Terry Lynn Karl,“What Democracy Is...and Is Not”,In The Global Resurgence of Democracy,edited by Larry Diamond and Marc F.Plattner,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3,p.40.中文译文见[美]菲利普•施米特、特丽•林恩•卡尔:《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李柏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2页,译文漏译了“indirectly”,似乎也不够畅达,因此笔者依据英文原文做了一点修改。

[49]参见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3—415页。

[50]参见[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科恩指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51]李景鹏:《试论社会主义民主的运行机制和理论基础》,《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3期。

[5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

[53]同上书,第241页。

[54]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页。

[55][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页。

[56]Carl J.Friedrich and Zbigniew K.Brzezinski,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New York:Praeger,1962,p.4.

[57]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8]孙哲:《独裁政治学》,(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5页。

[59][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页。

[60]冯克利、阎克文在其译作《民主新论》([美]乔•萨托利著,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译注②。

[6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203页。

[62]Juan J.Linz,“An Authoritarian Regime:The Case of Spain”,In Erik Allard and Yrjo Littunen(eds.),Cleavages,Ideologies and Party Systems,Helsinki:Westermarck Society,1964.

[63]孙哲:《独裁政治学》,(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4页。

[64][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译者序”。

[65]Nicholas Henshall,The Myth of Absolutism:Change & Continuity in Early Modern European Monarchy,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92,p.3.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卷,第274页;第3卷,第191页;第4卷,第172页。

[67][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译者序”。

[68]F.Neumann,The Democratic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Glencoe,Ⅲ:Free Press of Glencoe,1957.另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9]Jeane J.Kirkpatrick,Dictatorship and Double Standards:Rationalism and Reason in Politcs,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82;Also see Carl J.Friedrich and Zbigniew K.Brzezinski,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New York:Praeger,1962,p.4.

[70][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

[7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72][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13页;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页。

[73]同上书,第214页。

[74]Tullock,Gordon,Autocracy,Dordrecht:Martinus Nijhoff,1987,p.1.

[75]Carl J.Friedrich and Zbigniew K.Brzezinski,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New York:Praeger,1962,p.3.

[76][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77][英]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邱仁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