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从氏族解体到国家产生是人类社会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根源在于私有财产的发展并进而导致私有制的产生。对于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和国家的起源问题,恩格斯和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论述过。但真正全面、系统地论述,则是在《起源》中,《起源》集中论述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规律,
首先,分析社会分工与私有制产生的关系。恩格斯认为,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私有制的产生与一定的社会阶段相联系。私有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其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出现是私有制产生的物质根源。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成为劳动的主要形式,而社会分工意味着生产资料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这为各个劳动者占有不同生产资料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又引起商品交换,交换的发生则把劳动者分解为私有生产者,私有生产者的出现是私有制产生的又一原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原来由所有生产者共同劳动才能完成的任务可以由个体家庭独立完成时,集体劳动的方式被个体家庭劳动取代了,结果,所有制关系也由原来的原始公有制转变为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制。私有制的产生是以物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其次,恩格斯阐明阶级的形成过程。阶级的实质是一个集团能够占有一个集团的劳动,而要使这种占有变成现实,其物质条件就是社会中有可供占有的产品,即剩余产品。剩余产品则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恩格斯指出,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当私有制出现后才产生的。就是说,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
最后,揭示国家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趋势。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而,它的产生和消亡都是历史的必然。
恩格斯首先考察了国家的产生。指出国家是在氏族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私有制产生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是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和结果,当氏族之间利益冲突到达尖锐地步时就需要有第三种力量压制他们公开的冲突,这第三种力量即国家。恩格斯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道德观念的产物’,‘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21]根据大量历史事实,恩格斯指出,国家尽管从表面上看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然而,这恰恰表现了它的阶级本质。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国家产生的历史证明了它本身是一定要消亡的。最后,恩格斯还以简洁的语言,从历史宏观的角度论证了国家的暂时性。他说,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就依次出现过三种剥削形式:古代的奴隶制、中世纪的农奴制以及近代的雇佣劳动制。但是,上述三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形式和时代只不过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阶段而已,都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它们必将为更高的社会形态所代替。因此,人类社会从无阶级到有阶级,从无国家到有国家,继而到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