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恩格斯认为,研究和阐明氏族的起源和本质,对于弄清楚原始社会制度的形成的特征有着重要意义,这是使唯物史观理论完善化、系统化的重大问题。恩格斯花了很大篇幅论述了人类社会早期的婚姻家庭形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氏族社会。通过对婚姻家庭关系和氏族社会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把唯物史观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第一,论述原始社会家庭由自然选择到社会选择过渡的自然历史过程。恩格斯沿用摩尔根的观点,认为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血缘家庭、普拉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他指出,上述四种家庭关系的演化的动力经历了一个从自然选择向社会选择的过渡过程,其中血缘家庭发展到普拉路亚婚姻主要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恩格斯说:“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做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来证明,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而且远远超出了最初的目的,它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并且在希腊和罗马我们还由氏族直接进入了文明时代。”[16]而由群婚制转变为对偶制家庭的过渡,特别是专偶制家庭的过渡,则主要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即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他说:“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事可做。因此,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的动力发生作用,那么,从成对配偶制中就没有任何根据产生新的形式了。但是,这种动力开始发生作用了。”[17]
这一新的动力就是私有制。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一个男子的劳动成果不仅能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出现使财产继承必要,专偶制家庭就形成了。由自然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这一转变过程证明,原始社会家庭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是一个由最初的自然选择起主要作用到后来的生产力发展起主要作用的过程。
第二,分析氏族制度的起源和特征。恩格斯认为,作为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氏族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发展和灭亡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血缘家庭排除父母与子女互为夫妻的基础上,普拉路亚家庭又排除了兄弟姐妹互为夫妻,实行外婚制,这就必然产生两个集团,促成氏族的建立。他说:“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普拉路亚家庭中直接产生的。”[18]随着社会的发展,几个氏族联合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联合形成部落。因此,氏族起源于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部通婚是氏族制度的婚姻特征。恩格斯指出,氏族还是一个经济生活的共同体,在其中的人们一起劳动,一起生活。此外,氏族还是一个原始民主制的社会管理机关,是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19]在具体阐明氏族的起源后,恩格斯分析了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组成的父权制氏族,认为“这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典型制度。只要社会一越出这一制度的界限,氏族制度的末日就来到了;它就被炸毁,由国家来代替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