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什么是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真正问题
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不是没有问题,但不是劳动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问题,以家庭为单位是有效率的;小规模和精耕细作联系在一起;多种经营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保护联系在一起。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问题是私有土地制度导致的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私有土地制度妨碍了土地利用的整体性,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单凭小农自身无法解决;工业化时代农业产业的天然弱势问题。
(一)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中国小农经济并不是与特定的土地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封建土地制度或井田制,国家授地土地制度或均田制,自由土地制度或私人地主制,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或村社制,都可以发展小农经济。中国古代土地兼并最厉害的时候,仍然是小农经济,这是针对佃户的生产形态而言的。秦朝之后中国主流的土地制度是私人地主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租可以被私人竞逐性无限占有。这种经济制度实际具有恶性资本主义的特征,造成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掠取地租的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内耗,高地价是社会财富的耗散,由于社会成员普遍需要攒钱买地,还造成内需不振。胡如雷指出:
我国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存在是地价存在的基础,而地价的存在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对于通过购买土地而发展成自耕农的农民来说,地价占去了他们一个相当可观的财富,而这部分财富本来是可以用于生产垫支的。希望上升为自耕农的佃农,也会把一定的经济力量储备起来,以便支付地价,从而减少了他们的生产垫支。地价的较早出现,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经济上的浪费现象。[10]
竞争性获取地租的社会激励和地租占有的不平等非常有害于工业化,也让社会无从发展内需。现在有些人以地主是勤俭持家来翻土改的案。本文认为,以周扒皮为代表的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民极端勤俭节约的“攒钱买地”的行为是普遍的,也因此,要比恶霸南霸天之类的行为,提供了更深刻的更大的土改正当性的理由,尤其是日后土地集体化的理由。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土地改革后建立的也不是自由土地制度,而是类似于中国历史上的“限田”制,限制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土地占有者的身份。
中国历代变乱的原因除了政府暴政腐败,还有土地的集中——社会成员地租享有的巨大差距,两者都要重视。此所谓土地兼并问题,历来为历代大儒重视,且提出解决方案。前贤的努力,用一句话来说,就是追求地租在社会成员中的公平分配。
中国土地革命开始和历朝开国一样,实现了均地小农,直到农业集体化才算完成制度创新,建立了村社土地制度,彻底打破发展陷阱,消灭了攒钱买地的“攒”字。中国历代大儒如董仲舒、王莽、张载、海瑞的理想,通过共产党的努力得以实现,也可以说建立了一个新的井田制。集体化之后的失误是另外一个问题,特别是忽视农业生产的特点,村社共耕或者集体农业生产体制导致的低效率和对中国小农经济优良传统的破坏。
(二)私人地主制度造成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破坏
中国的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度,形成了剧烈的地租竞逐并且产生地租占有严重不均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主能够占有完整大块土地,土地不均是地租占有或地权的不均,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则呈现出极端支离破碎的情况。“土地占有的集中乃是与田土地段的分散结合在一起的。”[11]在明朝以后,通常田主的土地并非阡陌相连,而是互相交织,呈犬牙交错的状态。在江南一带,这种情况更为突出。由于每户土地的面积太小,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争水与界线争端。土地的细碎化导致耕作的困难,最小的土地出租者,每年的地租竟然只有几斤粮食。
胡靖的研究认为,中国以前主流的土地制度导致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条件被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如山地、耕地和水资源,本身具有较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如果这种整体性、系统性被破坏,则农业生产条件的功能将会被大大削弱,甚至消失掉。土地利用的整体性不能和土地规模经营混淆。私有产权,尽管可以通过合作延伸其制度的空间。但是,这种空间仍然非常有限。在很多必须的领域仍然受到产权壁垒的阻挠。[12]中国恰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季风性气候地区,同时出现水灾与旱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对于各种范围的水利建设的需求很大,中国自古农业就不是欧美靠天吃饭的农业。
可以说,中国以前主流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严重的“公地悲剧”型制度,集中表现在剧烈的地租竞逐社会负和博弈,地租不均制造的激烈社会矛盾,同时还严重制约土地整体有效利用的可能性。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传统中国小农经济问题也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他们面对的是剥农、坑农的社会与商业环境。
叶圣陶先生的短篇小说《多收了三五斗》,将中国小农经济的问题展现得活灵活现:高地租、苛捐杂税、高利贷、谷贱伤农,等等。由于农业耕种同时、收获同时,因此受到粮商和农资供应商的盘剥,农民卖什么什么就贱,买什么什么就贵。
中国小农经济是相当商品化的经济,绝对不是什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家农户,不可能做到自家生产一切需要的商品,农户需要不断和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打交道:涉及农产品的销售、农资和生活用品的购买、再生产和生活急需导致的借贷,等等。农产品集中入市、鲜活不待时、交易半径的狭小、农户只能提供多种少量产品(因此没有销售层面的规模效应)、零散购买农资等因素,使得中国小农对接市场有着最严重的困难,同时深受高利贷的剥削。
历代政治家改革也关注到此问题,大儒除了井田梦,还有均输平准策。王莽改制实行“五均六管”,在国都长安及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司市官,政府管理五均赊贷及物价,其中规定五谷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百姓因祭祀或丧葬无钱时,可向钱府借贷,不收利息,但分别应在十天或三个月内归还。因生产需要也可贷款,年利不超过1/10。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
大儒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看到了问题,但是改革都失败了而没有解决问题。
(四)工业化时代农业产业的天然弱势问题
本文前面提到了农业生产的生物学基础或者说产业缺陷,即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工协作的效益很弱。杨松林(网名邋遢道人)则详尽分析了农业产业的特点,核心观点是讨论了相比第二、三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特殊难题,[13]即技术进步率的空间;产业链扩张的可能性空间;产业可利用资源的空间;产业内部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的空间,从几个角度看农业与制造业,会发现农业处于劣势。农业技术进步空间少,产业链扩张空间少,再如前文揭示的农业分工无效率,只适合家庭经营。因此是农业产业自身客观因素造成农民收入趋向降低,农村生活趋向恶化。没有工业化,没有城市化和服务业的发展,农业不会显出这个劣势。而一旦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问题就都出来了。
因此,仅就农业本身而言,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办法只能是高资本密集型,如美国那样,装备高技术装备并使得劳均耕地达到1000亩,方能使得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其他产业持平。但即使是学者们最推崇的美国,没有每年劳均一万美元的农业补贴,照样存在“三农”问题。
美国的农业补贴思路,并非最佳,也根本无法推行于中国。另外一种办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农业与涉农二、三产业为同一批人经营,以后者之利补前者之不足,是解决农村经济在工业化城市化后必然衰败的可能性的思路。这种思路的原理是:我们无法解决农业技术进步率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问题。可能的办法是将与农业关联比较紧密和农村经济范畴内的一些行业“划归”农村,成为“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这样会有效扩大农村经济活动总量,并在“农村经济”中增添技术进步率同样很快的非农产业,使农村经济整体劳动生产率增大可能性空间。这就有希望减弱甚至扭转农村经济劳动生产率始终低于城镇经济的趋势。
根据杨松林的计算,以2006年为例,我国如果使得涉农第二、三产业,如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农资和县以下消费品零售、农业信贷和农村保险都由农户们的合作经济组织来经营的话,那么整个农村经济规模将增加3倍。各级农户合作组织经营上述业务,使广大农户分享涉农第二、三产业的利润,是在工业化时代对我国传统男耕女织、农闲从事手工业模式某种形式的复归,却适应于工业时代、信息时代规模经济、产业分布的要求。中国农民从来不是纯粹的农民,只是兼业的村庄居民,当年不是,现在也不应该是。涉农第二、三产业既不同于农业,也不同于汽车制造、炼钢、出口加工等需要高度聚集的产业,有规模效应,分布上却不能高度聚集而是需要广泛分布,因此适宜不同层级(乡、县、省、全国)的农户合作组织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