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评论(2014年第2期)(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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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最优拍卖机制的实施

笔者在第三部分通过构建具体函数形式及其参数设定,对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进行数值模拟,但该机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题:(1)正确的效用函数形式较难确定;(2)不易确定一维质量属性。这导致我们所设计的理论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为了使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能够运用到实际中,需要抽象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的基本思想,进一步修正该理论模型。

借鉴前文所设计的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及其相应的得分函数的基本思想,我们将该函数的核心内容归结为:(1)主要选择两个变量:特许经营期和一系列反映企业情况的指标,即一维质量属性;(2)特许经营期、一系列反映企业情况的指标需要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其中,核心内容(1)可以近似地表示为在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的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率的企业获取特许经营权,则能够近似地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为此,我们只需在合理确定项目特许经营期的基础上,设计出一系列反映竞拍企业主要情况的指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同时运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以综合得分高低作为选择企业的准则。鉴于此,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即特许经营期的确定和设计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最有效率的企业获取特许经营权。

(一)确定特许经营期

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多数供水BOT项目以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30年作为特许经营期。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仍持有特许经营期的长短并不影响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效果的错误看法。由经济理论可知,投资项目存在合理的回收期,因此,如果缺少对特定项目回收期的合理计算,那么主观确定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将有失偏颇。因此笔者认为,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是实施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的前提与基础,是件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

合理确定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竞拍企业所期待的特许经营期;第二,国家对供水BOT项目所规定的最长特许经营期;第三,根据经济理论确定的供水BOT项目的最适宜的特许经营期。只有通盘考虑上述三个主要问题,才能合理确定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基于此,我们认为,确定可实施的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期的具体步骤是: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对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期的测度。一是在对该供水项目的投资等因素进行估计的基础上,应用净现值法或内部收益率法,测度其特许经营期[7];二是当所测度的特许经营期超过国家规定的30年标准时,可以通过调整竞拍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股权比例,将所测度的特许经营期限调整到[0,30]。另外,政府应该根据调整后的股权比例对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

其次,在提供给企业供水价格、筹资成本以及规定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期小于等于30年等信息的基础上,竞拍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与维护成本、项目建设成本、项目使用年限、供水流量预测、经营风险等因素上报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

最后,以政府主管部门测度的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基础,并以企业上报的特许经营期为依据进行适度调整,最终确定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及其允许进一步参与竞拍的企业。

(二)设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从上述符合特许经营期的企业中选择最有效率的企业获取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笔者充分在考虑指标的可得性、可比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综合水质情况、能耗情况、经营情况、法律情况、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情况和信誉情况等方面的因素,设计出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并提出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对竞拍企业进行综合评分[8]的思路。

在表1所设计的选择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指标权重及其得分需要依据具体项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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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B,C,D,E,F,G,H;B1,B2,…;C1,C2,…;H1,H2;b1,b2,…;c1,c2,…;h2,h3分别与上述(12)—(14)类似,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不再赘述。

表1 选择供水BOT项目特许经营企业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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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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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三)特许经营企业的选择

在竞拍企业上报特许经营期的前提下,根据政府计算的特许经营期,确定具有竞拍资格的企业名单,然后根据竞拍企业所上报的水质情况、能耗情况、经营情况、法律情况、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情况和信誉情况,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各个竞拍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选择得分最高的企业获取供水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