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美、美感与人的自由
如果美就是审美活动,就是客体和主体间各种因素的“多层累的突创”,那么美感就不应被看作是对美的反映,而应看作是构成美或审美活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心理机制与效应。但在这一点上,蒋孔阳缺少逻辑的一贯性。他不恰当地把美感与美比作光与火,说光来源于火,但不等于火,比火要丰富和广阔。显然,这与他对审美关系的双重理解有关。蒋孔阳从两个方面对美感做了界定:美感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对“自由显现”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感受、体验、观照、欣赏和评价”;美感作为一种心理效应,是由此而引发的“满足感、愉快感和幸福感,以及外物形式符合内心结构的和谐感,暂时摆脱了物质束缚的自由感”。蒋孔阳没有注意到现代发生认识论讲的心理图式及其在审美活动中的“同化”和“顺应”,或接受美学讲的审美活动中人的“定向期待视野”与“创新期待视野”。不过,有一点是必须要肯定的,就是他没有像前人那样,把美感理解为只是与人类的某一特殊的本质力量相关,从而引发的一种特殊的和单纯的审美愉悦,而是理解为牵动人的全部本质力量,从而引起整个心灵和生命共鸣和震撼的具有综合性质的快感。不过需要补充的是,美感作为一种积极的创造的心理机制,它带给人们的还不仅是满足感、愉快感、幸福感、和谐感、自由感,更重要的是自我关照,自我实现和自我优越感,就像黑格尔和马克思所曾指出的。关于美感起源,蒋孔阳与其他主张实践美学观点的人不同,他既肯定了劳动或社会实践在美感起源上的决定作用,又肯定了人的美感与动物的快感之间生物学意义的联系,肯定了“人类的美感,来源于动物,但却超越了动物”15。他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就接受了黄海澄讲的人类是个“自组织、自控制、自调节”的系统的观点,认为“审美现象,像伦理现象或其他现象一样,是人类作为一个系统,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而产生出来的”16。显然,这是对实践美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补正。
在美与美感论的基础上,蒋孔阳就歌德提出的人是“世界的美”的命题做了深入的发挥。他认为,这个命题包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真理:美和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人之所以是世界的美,是因为只有人才是自由的,才具有自由意志。“只有自由意志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审美关系,因此,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17而人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人是社会动物,人的一切活动是群体的,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是人的群体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他进一步做出了这样的论断:美是人类提高自己和超越自己的一种社会机能。并且认为,只是由于有了这种机能,人才从野蛮走向文明;从单纯的自然的存在走向自觉的有意识的精神存在。蒋孔阳从撰写《德国古典美学》时起,多次批评了所谓“美的王国”的唯心主义的臆想,认为自由是在改造环境中得来的,真正自由的人是在改造环境中充分地、丰富地展开自己的本质力量,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实现的人。他强调审美教育的现实功能,并把这种功能表述为人的心理气质和精神面貌的转移及人的独特的风趣和高尚的情操的培养。他认为审美教育能够使人的精神生活实现三方面的转移:从生理的兴奋和快感转移到心理的恬适和愉快,从个别性的感受和形象转移到普遍的观照和沉思,从功利的占有和享受转移到超功利的旷达和玩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