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状态
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个事物的新秩序。我们发现被一个人为的和谐状态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是为了互相残杀而聚集在一起的;从人们为了防止战争而采取的种种措施中,反而产生了战争的恐怖。因此,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要根据政治体的本质厘定几个比迄今为止的概念更加明确的概念。请各位读者注意:我在这里的论述,从历史和事实的角度出发的少,而从权利和正义的角度出发的多;我要通过事物的性质而不凭我们的偏见来观察事物。
从第一个社会建成之后,必然会跟着产生其他各种社会。只有成为社会的一分子或与他人联合,你才能经受得住它的压力;若不处处依从它,就会被它吞没。
现在,地球的面貌全变了:处处都看不到自然的景象了,处处都是人的作品取代了自然的作品。天然的独立与自由让位于法律和奴隶制度,自由再也不存在了。哲学家想寻找人注26,但一个也找不到。不过,无论谁想消灭大自然,那纯粹是徒劳的;它在人们最料想不到的地方又获得了新生;人失去的独立躲藏在许多社会里。在自身的动力推动下,这些社会将随着它们的力量超过个人的力量而产生更令人害怕的冲突。
也许有人会问:这些社会中的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十分稳定的地盘,它们怎么会互相冲突呢?它们的体制不是足以使它们处于一个永久的和平状态中吗?难道它们非得像个人那样到外面去寻找满足它们的需要的东西吗?它们生活必需的东西不是应有尽有了吗?竞争和交换是不可避免的矛盾的根源吗?世界各国的人民不是早在商业出现之前就有了的吗?没有商业,他们不是也照样能生活吗?
本章的目的是论证:“从来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只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
对于这个问题,我虽然能以事实来回答,而且相信无人能把我驳倒,但我始终坚持:我要根据事物的性质来论证,而不根据由千百种违背常理的个别原因产生的事情来陈述我的观点。现在,让我们仔细看一下政治体的体制;尽管每一个政治体都自己能保存自己,但我们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比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密切得多。一个人与他的同类并无任何必然的关系;没有他的同类的帮助,他也能照样生存,活得蛮好。他并不像需要地上的产品那样需要人;地上生产的东西,除供养人以外,还绰绰有余。此外,他的力气和大小,是有一个由自然规定的他无法超越的限度的。不论从哪方面看,他都发现他的本领是有限的,他的生命是短促的,寿数是有限的;他的胃不可能因为他的财富增长便随之扩大;他的欲望枉自增加,他的享受是有限的;他的心,同其他东西一样,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他享乐的能力始终是那个样子;他想拔高自己,根本不可能,他始终是那样一个小个子。
反之,国家是一个人造的政治体,是没有一定的大小尺寸的;要多大才合适,是无法确定的。它可以随时加大;当它已经强大到超过它的需要的时候,它依然感到弱小。它的安全和它的生命需要它变得比它所有的邻国都强大;它必须牺牲它的邻国,它才能增大自己、养活自己和行使它的力量。虽然它无须到外边去寻找,就有巩固自己躯体的资源,但它依然不断地寻求新的成员,使自己的躯体坚固得更加不可动摇。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有大自然之手规定的限度的,但社会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是可以不断扩大的,一直扩大到把所有的其他社会全都吞掉为止。
由此可见,政治体的大小,纯粹是相对的。它想了解自己到底有多大,就必须不断同人家相比较。因此,它关注它周围的一切,密切注视它周围发生的一切事情,因为,即使它想静静地待在自己的地盘里,既无所得,也无所失,那也是办不到的。它是变小还是变大,是变强还是变弱,全看它的邻国是扩大还是缩小,是变强还是变弱而定。最后,即使它想稳定它和邻国的关系,但正是因为它本身已很巩固,所以反而影响它的一切行动,使它同邻国的争吵变得更加激烈。
看来,有些人是特意想混淆事情的真相。我认为:自然人注27是好静的,吃和睡是他唯一的需要;只有肚子饿了,他才迫不得已地不那么懒懒散散地过日子。而有些人却说:自然人一产生了某种欲望(其实他根本就不会产生什么欲望),立刻就会变成一个伤害他的同类的狂人。但事实是:存在在社会中的人的种种欲望,虽也能使他一冲动,但那些欲望他一个也没有。许许多多的著述家竟敢说政治体是没有欲望的,除了以国家的利益为重这一点以外,便没有其他追求,这些人没有认识到:社会的本质就在于它的成员的活动。没有活动的国家。无异于一个已经死亡的躯体。世界各国的历史一再向我们证明:组建得最好的社会,同时就是最活跃的社会;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全体社会成员的不断行动与行动的反应,正是整个社会充满活力的表征。
人的作品之不同于自然的作品,在于它产生的效果。所有的公民若不像四肢与身体相结合那样同国家结为一体,就不能称为国家的成员。不过,要他们当中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单独的而且能自己保全自己的存在,那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让他们有这样一个存在,则神经就不那么敏感,肌肉就不那么强健,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就会松弛,稍有一点儿风吹草动,国家就会土崩瓦解。
请大家注意:在政治体中,政治体的力量比个人力量的总和小得多,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机器注28的运转中,摩擦是多么的多啊。人们将发现:无论按什么尺度衡量,身体最虚弱的人用来保卫其本身的力量,也比最强大的国家用来保卫其生存的力量大得多。
因此,为了使国家能够存在,就必须增加它的欲望的活跃程度,以弥补它的行动的活跃程度之不足。它的力量减弱多少,它的意志就必须增强多少:这是大自然在人类社会之间确定的自己保护自己的法则,尽管不平等,但它使每个国家都得到了保全。顺便说一句:小国之所以比大国更有活力,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一个国家的活跃程度,并不随国土的扩大而增加;国家愈扩大,它的意志将随之衰弱,行动将愈加迟钝。这个背负着自身沉重负担的大躯体,终将日益衰败,陷入萎靡不振的状态,一天天走向消亡。
这些道理,足以使我们大体了解采用什么方法就可以使一个国家日趋衰弱,并对有些人所说的在战争中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去削弱敌人,也有一个大致的分析。至于按这些方法中的某一个方法签订的条约,那完全是一种使被击败的敌人无权反对的手段;这种手段之残酷,远远超过了敌人;这样的和平,说到底,不是接连不断的战争,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在另外一个地方还将谈到注29。
此外,还有许多显然是怀有损害他人之意的坏做法,例如:拒绝把一个国家应当得到的资格给予它,无视它的权利,否认它的诉求,剥夺它的人民的通商自由,挑动一些国家与它为敌,最后,随便找一个借口就不按国际公法对待它。
由于所有这些损害一个政治体的办法,对使用它们的人来说,都既不可取,也没有用处,所以人们就自然而然地采取对自己有利和对敌人不利的办法了。于是,掠夺土地、金钱、人口及一切可据为己有的东西就是这样变成互相敌对的双方的主要目的。这种卑劣的贪欲不知不觉地改变了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战争变成了强盗行径,敌人和战士逐渐逐渐地变成了暴君和匪徒。
为了使我们不至于不假思索地就改变了对事物的看法,让我们首先对我们对这些事物的看法下一个定义,而且要尽可能使我们的定义简明到谁也无法曲解。
我把一直明显地互相怀有以种种可能的手段摧毁或削弱对方的意图的表现,称为国家对国家的战争;这种意图一变为行为,就是按“战争”二字的严格意义理解的战争;只要这种意图没有付诸行动,就只不过是一种战争状态。
我早已料到有人会反驳我说:既然按照我的说法战争状态在国与国之间是自然的,为什么导致战争的原因还需要明确宣示呢?对此,我的回答是:我在前面讲的是自然状态,而我在这里谈的是合法状态。对于这一点,我在后文还要谈到为什么必须经过宣战,才能使这种状态成为合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