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圣皮埃尔神甫的两部政治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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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区别

我请各位读者不要忘记:我探讨的,不是怎样做才能使战争对发动战争的人有利,而是怎样才能使完成为合法的。要堂堂正正地行事,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既然要打仗,能不付出代价吗?

既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从来没有发生过,而且也不可能发生,那么,战争又发生在什么人之间呢?谁能真正称为敌人呢?我的回答是:能真正称为敌人的人,是那些公众都服从的人物。什么人是公众都服从的人物?我的回答是:公众服从的人物是一个公众称之为主权者的法人;他是由社会公约产生的,他的一切意志都称为法律。根据这个区别,我们可以说战争的后果是:一切损失都是主权者造成的;而承受损失的,是国家。

既然战争只发生在法人之间,那它就不能针对一般的平民进行;法人与法人之间可以打仗,但不能伤害任何一个平民的性命。这一点,需要解释一下。

严格按照社会公约来观察事物,土地、金钱及国中所有的一切东西,全都是毫无保留地属于主权者的。然而,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的权利是不可能把这些东西全都视为主权者的,因为我们应当按照一种双重关系来看待这些东西,即:土地既是公共的土地,也是个人的产业;财物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主权者,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属于财物的主人;居民既是公民,也是自然人。政治体既然是一个法人,因而也是一个理性的存在。没有了政治公约,国家马上就会被消灭,但组成国家的一切事物却可以不受任何损伤。人的公约是不可能改变事物的自然结构的。对一个主权者进行战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社会公约和它所产生的一切宣战,因为国家的实质就在于此。如果能够快刀斩乱麻似地一下子把社会公约毁掉,那就不会再有战争了;单单这一下,就可以不伤一人而使国家消亡。亚里士多德说,为了准许残酷对待斯巴达的希洛人注30,监察官在就职时必须郑重其事地对希洛人宣战。其实此举完全是多余的,也是很野蛮的,因为,单单由于他们一方是主人,另一方是奴隶,他们之间早就存在着战争状态了,毫无疑问,拉西第蒙人注31可以杀希洛人,而希洛人也有权杀拉西第蒙人。

我打开论述权利和道德的书,倾听学者和法学家们的话,被他们娓娓动听的言辞深深感动。我哀叹大自然的苦难,赞美社会秩序建立的正义与和平,祝愿社会制度永远如此良好,庆幸我这个人如今已经成为公民,对自己的义务和幸福有深刻的认识。我合上书,走出教室,观看我周围的情景。我发现:铁枷下面的不幸的人民在呻吟,人类受到一小撮压迫者的欺凌;一大群人啼饥号寒,苦不堪言,而富人们却心安理得地喝他们的血和泪;武装的强者以可怕的法律的权威镇压弱者。

这一切都顺顺当当地进行而没有遇到任何阻力。这么平静的状态,真是像尤里西斯的伙伴们被关在西克洛普注32的洞穴中那样,一个个等着被吃掉。大家唉声叹气,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让我们用一块厚厚的幕布把这些可怕的景象遮挡起来吧。我抬头远看,看见硝烟弥漫,火光冲天,农田荒芜,城市被劫掠一空。疯狂的人们啊,你们将把这些不幸的人置于何地?我听见一片凄厉的叫声!到处是一片混乱!到处是一片喊声!眼前是一幕杀人的情景,成千上万的人被屠杀,垂死的人在马蹄下呻吟,到处是血流成河,尸横遍地。和平的机制竟产生这样的结果!我心中涌现了一股既哀伤又愤恨的心情。野蛮的哲学家呀!请你们到战场上去宣讲你们的书吧!

面对这些悲惨的景象,我们能不肝肠寸断吗?然而,如今是做人难,为人民呼吁更不易。为了强者的利益,正义和真理必须低头;这是铁定的法则。人民既不能给学者们发年金,又不能封他们官职,不能聘他们为大学教授或选他们为科学院院士,干吗要保护人民?伟大的君主们呀,我以文学团体的名义发言:你们尽管放心大胆地压迫人民好了;我们的一切,全靠伟大的君主了;对我们来说,人民是一文不值,毫无用处的。

我的声音这么微弱,怎么能透过那么多追名逐利的学者们胡言乱语的叫嚣,让人们听见呢?唉!我只好闭口无言。我的心声能否透过这如此令人悲伤的寂静呢?不;用不着详细陈述那些被人们看作是讽刺人的丑恶事情(正是因为它们是丑恶的,所以被看作是讽刺人的),我只按照我一贯的做法,通过社会制度的原理来观察社会制度;如果可能的话,我还要尽力纠正那些唯利是图的著述家向我们灌输的错误观念,至少使他们不再厚颜无耻地冒用权利和公平的名义行不公正的事和横施淫威。

在观察人类处境的过程中,我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是:在人类的社会制度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使人经常处于动摇不定的状态。从个人的角度看,我们是生活在社会状态中的,而且经常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从人民的角度看,每个人都享受着自然的自由,这就使我们的处境比没有这些区别还糟,因为既生活在社会秩序中又同时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我们便既感到这两者的弊害,又在这两者当中都得不到安生。社会秩序的完善在于强力和法律的互相配合;为此,就必须用法律来指导强力,但在君主绝对独立的观念中,却只有强力:以法律的名义对公民说话,对外国人则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说话。这样一来,便既剥夺了后者对抗他的权利,又使前者失去了对抗他的理由,结果是:口头上的公正行事,只不过是用来遮盖暴力的幕布。

至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公法,由于它缺乏制裁的手段,所以它的条文纯粹是虚文,比自然法还无效力。自然法至少还能对人的心说话,而国际公法是只有在它对使用它的人有利的情况下才得到遵守。它的决定是否得到执行,全看它是否有利而定。在我们现在所处的混合状态中,对这两个体系,我们不知道选哪一个为好;无论我们是做得太多还是太少,都等于什么也没有做,因此可以说我们是处于最糟糕的状态。我觉得,人类的种种不幸,其真正的根源就在于此。

现在,让我们把这些论点与霍布斯的荒谬理论加以比较。我们发现,一切都与他的荒唐的说法相反:人类不仅不是天然处于战争状态,相反,战争是由和平产生的,或者,至少是以人类为了保持持久的和平而采取的办法中产生的。在阐述这一论断之前,让我们解释一下……注33

一提到个人对全体的自然战争这套荒谬的理论,谁不胆战心惊呢?如果一个动物认为自己的幸福在于摧毁自己的全体同类,那是多么奇怪的动物啊!如此凶狠可恶的动物,怎么能单独生存两代呢?然而,有一个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当中堪称最有才学的天才之一的学者注34竟然希望,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竟疯狂到主张实行专制主义,硬要人们绝对服从。这么荒唐的论调,只有他才提得出来。

社会状态虽然能束缚我们的种种自然倾向,但它不能把它们都通通消灭。尽管我们有许多偏见,也不管我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我们的自然倾向都依然启发着我们的心,把我们又带回到我们为了追求虚幻的梦境而背离的正确道路。人们互相倾轧的敌对心理,是我们的社会制度造成的;不论我们愿意还是不愿意,它都会一而再地使我们戴上社会的枷锁。对人类一产生了憎恨的态度,人的心就败坏了:见到自己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感到心烦;一听说他的兄弟死了,他就感到高兴;当他发现一个已酣然入睡的人的时候,他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把他杀死。

诡辩学家们认为:使我们分享我们的同类的幸福的善意和使我们对不幸的人们遭到的苦难感同身受的同情心,不仅是谁都不曾有过的,而且是与人的天性直接违背的;一个有同情心的人是一个怪人;我们全都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我们即使在周遭日益腐败的环境中也很难成为的那个样子。

诡辩学家们也许还会说:人类互相敌视的态度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产生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权取得各种东西的不可避免的相互竞争之心;诡辩学家们的这个话,等于白说,因为人们之所以认为自己有这种“权利”,并不是像他们有权进行战争那样自然而然地产生的。

我已经说过,而且重复说多少次都不为过:霍布斯和其他几位哲学家的错误在于,他们把自然人和他们眼前所见到的人混为一谈了;把只能在另一个状态中生活的人搬到这一个状态中来观察,这显然是不对的。人们希望得到幸福和一切有助于他们的幸福的东西,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不过,人们的这种幸福,只限于他们的身体的需要,因为,当他们的心灵平静和身体无痛苦的时候,为了按照他们的身体状况愉快地生活,他们岂不是一样都不缺了吗?一个身无长物的人,是只需很少一点东西就能生活的;一个不役使任何人的人,是没有什么奢望的。然而,一有了多余的东西,就会刺激他的贪欲;拥有的东西愈多,便愈是想得到更多的东西。一个已经有很多东西的人,巴不得把世界上的东西全都归他所有;只有大国的国王才那么苦苦思索如何建立一个世界帝国。自然的进程就是这样,欲望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只懂得一点儿皮毛的哲学家只看了一下在社会的染缸里浸染了千百次的人,便以为了解了人类,然而,为了很好地了解人,便应当仔细分析人的自然感情的演变过程。在大城市的居民中,是根本找不到大自然在人的心中打下的第一个烙印的。

由此可见,这样的分析方法是很难的、很奥妙的;最聪明的人反而掌握得最少。如果问诡辩学家们:为什么人的头脑愈聪明,风俗反而日趋败坏?由于找不到原因,他们便只好否认事实。如果再进一步问他们:运送到我们中间来生活的野蛮人,为什么既不愿沾染我们的种种贪欲,也不喜欢我们的种种娱乐,对我们拼命追求的事物一点也不感兴趣。他们无法解释;若要解释的话,就只能用我的论点来解释。他们只了解他们眼前所看见的事物,但从来不研究大自然。他们对伦敦和巴黎的绅士了解得很清楚,但他们根本不知道一个人应该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