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养老保险金怎么领取?
退休后您能拿到多少退休金,这个问题应该是所有人最为关心的了,上面说了这么多,不就是为了退休后能拿到应得的退休金吗?
1.退休后您每月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个人账户中的储蓄额按月支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举例来说:赵某60岁,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个人养老账户总额为30000元。
每月领取的退休金领取如下:
基础养老金=1500元×20%=3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0元÷120=250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0元,也就是说赵某每月可以领取550元的退休金。
2.您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吗?
一般来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2)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直至本人死亡;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就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中的储蓄额。之所以有累计缴费10年也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规定,是考虑到我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是按照连续工龄计算的,那时候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法律上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当然对于工人与干部的身份界定问题,目前是依据档案的记录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人与干部的身份界定越来越模糊,实践操作中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
3.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我们先来看人民日报的一篇题目为《广东农民工“退保潮”因何而起》的报道文章。
临近春节,在珠三角,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以东莞为例,2007年一年,这里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一天最多时退保现金流达30多万元。仅南城区社保分局,就有1.23万人退保,退保总金额高达2628万元。
柳元发从湖南来广东打工已七八个年头,4个月前在东莞上了养老保险。2007年12月底见到他时,他却在忙着办理退保手续。
“退保划算吗?”“没办法。要去深圳打工,转不过去,只能退掉。”拿到622.33元退到的保金,柳元发摇摇头。
实际上,退保的农民工,不只柳元发一个。目前,在我国1.2亿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已达15%。截至2007年10月,广东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780.1万人,东莞市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捆绑参保,参保农民工超过180万人。
然而,频繁退保,却使农民工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好政策的背后,究竟存在什么制度缺陷和利益迷局?
流动性大,参保成“鸡肋”。
河南籍女工刘会翠刚从科泰辞工到新科公司,参保一年半领到退保金1900多元。“打工时要一直上保险将来才能领养老金。可是这里上的保险,到其他地方就没了,不知道该咋办。”流动性大、就业稳定性差,成了农民工频繁退保的重要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工厂经营不善倒闭、工厂搬迁市外以及春节期间回家潮等,都会造成大量退保。一些企业在有订单时招收大量工人,订单少就裁员,也造成很多集体退保。2007年6月,东莞寮步镇港资企业祥泰五金厂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导致厂里200多名工人集体退保,2007年寮步已有20多家这样的小企业倒闭。
退保费是农民工一笔重要收入,经济利益诉求也是退保的重要原因。“对农民工来说,拿到现钱最重要。”东莞南城区社保分局局长李小玲介绍说,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8%。但由于东莞市建立地方养老保险,企业还必须缴费3%,这部分费用也划入参保职工本人的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东莞农民工参保满1年退保则可以退回缴费的11%,不够1年只退8%。以东莞南城区社保分局为例,退保的人以参保1年至3年者居多,按镇职工月平均工资960元计算,一次性退保后就能得几千元。有的人甚至为领取退保金而故意辞工,请求企业开退保单。
农民工的保险一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国农村一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前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规定是到达退休年龄时,一次性发放,这样做其实根本就起不到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上养老保险一点意义都没有。所以,国家才会有对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的提法。
不过,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发展,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在逐步得到解决,一些试点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改善措施,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在北京就有这样的规定。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案例解析
案例11 北京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老贾是北京市农业户口人员,他在几年前就已在一家企业工作,而且这家单位一直为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现在老贾虽然离60岁还有若干年,但他很想了解自己退休后能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老贾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他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2)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
另外,在《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农民工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关系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新参加人员办理。也就是说,目前,关于农村户口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选择余地是大于城镇户口的。既可以选择支取出现金,也可达到退休条件后与城镇人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
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劳保部门。但大致程序是这样的:
(1)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向退休前的单位或者自己档案的所在部门提出退休申请,此部门填写《个人退休条件审批表》,由此部门或者职工个人携带此表及档案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的审批手续。符合劳动部门确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应携带审批表、退休材料、档案材料等到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的养老待遇计发部门,办理养老金的审批手续。
(2)经过以上程序后,职工会得到社保机构发放的一个银行存折,这个存折是专门用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每月固定的日期,社保机构会把您应得的养老金发到这个存折上,可以按月领取。
至于具体的领取程序,您可以直接到办理退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5.档案丢了,还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从养老保险及养老金的本质上说,养老保险大都来自于个人账户,只要个人账户是存在的,就应该可以领取养老金,档案无论是在办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开户时,还是领取时都应该没有什么作用。但这是将来的立法方向,国家正在着手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的个人账户号的制度,目前尚未实施。
就养老金的办理审批实践上来说,档案还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享受养老金的前提是办理退休手续,而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材料就是个人档案,所以目前很多地方,没有档案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所以,如果档案无论何种原因丢了,可以到相关机构补办档案。
话是这么说,但是补办档案的程序可谓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因档案一般是从上小学时候就开始,到后来的工作单位变化等众多原始信息的集合,任何一家单位都不愿意也不能够给您全部补办,何况档案记载的信息很多都是原始的、不可复制的,这就更增加了补办档案的难度。
一些地方作出了关于补办档案的地方性规定,如广州市出台了《关于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原工作年限的审核办法》中就规定:丢失档案者的工龄,须根据其原工作单位或相关单位或其本人保存的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相关原始资料只要能够证明其原固定工身份、进入原单位时间及离开原单位时间三项条件,便可据此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当然,这只是个别地区的一些规定,就大部分地区来说,档案补办还是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于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是档案遗失办理不了退休,享受不到养老待遇,就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单位或者存档机构承担遗失档案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
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个人,可以咨询当地办理退休及审核养老金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看有无变通或可替代的方法。
6.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了吗?
社会上有种通行的说法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某些单位也是利用这样的说法而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
回答是否定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缴纳累积满15年只是按月享受养老金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不满15年是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但是个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多。换句话说,张某累积缴费15年,李某累积缴费20年,两个人每个月缴费的基数都是2000元,将来退休后李某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数一定比张某多。
这里面的原因很简单,上面我们提到了个人账户的问题,因为您缴纳的时间越长,基数越大,个人账户中的钱就越多,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必然就越多。
7.缴费不足15年,以前的保险费就白缴了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您缴纳了养老保险就一定不会白缴,一定会享受到某些权益,只是法律设定了最低累积缴费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底线,不足15年的结果只是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并不意味着就什么权益都没有了。
说得通俗点,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就像您在银行的存折或者银行卡一样,您上班时单位扣除您的每月养老保险的钱全部都进入到了您的个人账户中,这个账户是国家给您开立的,像您在银行中的存折一样是不会取消的,存到里面的钱也一样会生利息,唯一不同的是您不能像您自己的账户一样想取就取,而是国家为了保障您的养老利益,强制您进行存款,如果退休时累积缴费不满15年的,国家会将您个人账户中的钱一次性支付给您本人,不再向其他满15年的人一样享受按月领取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加强化了缴费不足15年的保障劳动者退休权益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从而拓宽了对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
8.养老保险没有连续缴纳,中间断过一阵,对养老金的领取有影响吗?
小李之前在一家IT公司上班,2008年9月15日辞职了,单位给办理了档案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但后来小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直到2009年1月份才被现在的单位录用,新单位当时就为小李续缴了养老保险,可是小李总是不踏实,这中间的3个多月没缴保险,会不会将来就领不到养老金了呢?
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累积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劳动者中断缴费的时间不会计算进缴费年限之中。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的年限长短、缴费基数多少密切相关,中断缴费只是从数量上可能影响一些,但是绝对不会影响到将来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只要累积缴费满15年,就一定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9.原工作单位在北京,现在辞职回到河南老家,养老金怎么领?
在大城市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退休后找一个消费水平相对低一些或者回到生您的故乡养老是很多人的梦想。目前我国领取养老金的地域管理主要还是档案所在地,所以如果您的档案所在地和您的梦想地是同一地点的话,那么恭喜您,您的梦想实现了,但是如果您的档案关系所在地与您的老家不是一个地方,就有很大障碍了。
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而只是地区内的统筹,所以还不能办理养老金的随意转移。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您在档案所在地办理养老金待遇的一切审批及核准手续,但可以委托您的亲属或朋友代领,或者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给您本人也是可以达到您的目的的。
法规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三、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0.让养老保险随您一起“跳槽”
对于很多人来说,“跳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那种找个工作干一辈子的观念已经越来越少了。可是,当您跳来跳去时,您是否为养老保险的接续而感到头疼?
(1)公务员的养老保险
案例解析
案例12 从机关跳到企业,养老保险怎么办?
贺先生一年前从河南郑州市直属机关辞职,“跳槽”到石家庄市一家报社上班。虽然现在每个月收入不菲,比以前做公务员时多很多,但他一直对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担心。因为他在机关工作了十多年,机关是不像企业那样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没有了公务员身份,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他去找原单位,原单位总是推辞,再加上贺先生平时工作很忙,也没有更多的精力打理这件事,但是一直挺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
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职工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单位进入企业的,应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到单位,单位再缴至税务部门,由社保经办机构记入本人基本养老账户。但目前的情况是,如果是在同一统筹区域内进行调动的话很好处理,其机关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而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涉及资金流动以及结转的其他问题,法律规定得也不是很具体,不便具体操作。
律师提示
如果实在办不下来,可以考虑先在现在的单位办理,然后等待法律、法规的出台,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应该会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2)普通劳动者的养老保险
案例解析
案例13 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吗?
秀娟1年前在保定老家一个公司辞职后,到北京崇文区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在原单位工作时,单位已经给秀娟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现在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她听说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很麻烦,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到目前为止,统筹地区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转移是很简单的,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就可以了;但是关于跨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流转问题,如秀娟这种情况,由河北转到北京,实践操作中确实有一些难度,法律也没有很明确的规定。
国家目前是不许可一个人有两个养老保险账户的,虽然实践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现象存在,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将两份养老保险合并起来使用。合并后,原保险账户中的金额就会随之转入现有账户。
相信未来出台的法律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从日常的新闻报道上您也会经常看到国务院的工作重点,经常提到养老保险账户的统一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的。就在本书修订之计,《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9条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1.养老保险的缴费人中途死亡,可否将所缴费用一次性取回?
职工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是可以像遗产一样继承的,不必担心白缴或者不能继承的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此项余额是包括个人账户中的利息的。
此外,根据不同情形继承的额度也有所不同。还未达到退休年龄就在职死亡的,可以继承的份额是死者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度=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比例。
换句话说,可以继承的基本养老金是死亡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余额,而不是养老金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