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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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东资格的主体边界

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享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人们普遍认为,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根据。换言之,只有法律规定某一主体能够取得股东资格的,该主体才有可能取得股东资格。由此推论,法律的规定是界定股东资格主体的边界的依据。的确,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股东资格主体的边界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应当如何确定这一主体的边界?法律应当依据什么来确定能够取得股东资格的主体范围?法学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回答这一问题。

本书在这一章将论证能够享有股东资格的主体边界,说明法律应当界定哪些主体能够享有股东资格。本章分两个层面对股东资格的主体边界进行分析研讨:先从法理层面分析法律对股东资格主体边界的界定根据,从而论证法律应当如何确定能够享有股东资格的主体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述各类主体能否享有股东资格的具体问题,厘清股东资格的边界;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当性,以期促进我国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

在这一章本书将着重论证,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因为平等地享有财产权益,是民事主体能力制度的基本要求;法律对股东资格的规制,应当以有利于民事主体有效运用股份财产为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