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令智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摘引托·约·登宁的这样一段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是精神与物质的复合体。“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他的社会性,而社会性则来自社会规则,正是社会规则的约束,以及对社会规则的尊重和遵守,人才得以成为“人”。当然,人也有其欲望,有其生理的需要,这是人的动物性,可以看作是“人”之“兽性”的一部分。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对人的“兽性”进行“合理”的制约。虽然在社会历史上,也有制约过头的观念,比如,“存天理,灭人欲”,但如果不顾及社会之“道”的制约,不受限制地张扬的人的动物本能属性,“利令”而“智昏”,必然冲击社会运行规则,破坏社会良性秩序。
近年查处的涉及官场腐败的各类大案要案,几乎都是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并行,某些“公仆”腐化堕落之程度,令人触目惊心。生理欲望的膨胀,正是反理性因素的张扬。反理性因素的张扬又加剧了对本能需求满足的追求。在现代社会中,有更多的感性诱惑,本能需求的不仅仅局限于“食色,性也”,因为满足这些诱惑的手段和途经主要的是“权”和“钱”。因此,若缺乏社会理性的规约,则必导致“权力拜物教”和“金钱拜物教”的盛行。
早在18世纪,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就曾阐释道:“自然状态”虽然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中,人类遇到了种种困难和障碍,如果不改变它,人类就不能继续维持,就会消灭。“契约”是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缔结契约的每个人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全体,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以,人人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权利。这样,人们虽然丧失了自然的平等和自由,但可以获得契约的平等和自由。这种根据契约而形成的“全体”就是国家。国家代表着人民的最高的共同意志,即“公意”。国家的官吏不是人民的主人,人民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基本规范的现代中国社会的官员,更应该能够在更高理性水平上认识“权力”的本质。可是,现实中,总有一些官员不能控制自己反理性因素的张扬和膨胀,权力不能利民,还在祸害人民。2009年5月1日凌晨,为了突击修路,河南林州陵阳镇政府组织百余名工作人员,悄悄地铲掉了该镇约200亩即将成熟的麦子。在200亩小麦顷刻被毁、农民利益瞬间不保的残酷事实面前,人们看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看到的是基层民众权利随意被践踏、利益动辄被剥夺的切肤之痛!地方政府及其当权者为了所谓的“重点项目的进度”,竟置百姓利益于不管、置党纪国法于脑后,打造了“形象工程”,赢得了升迁的筹码,却损害了民生利益。而当公权背离轨道变得霸道与张狂时,百姓的利益、诉求乃至尊严便无法保障。可悲的是,一些人是在十分“清醒”的情况下接受甚至推动着这种权力的异化。据媒体报道,2005年前后,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卖官受贿等行为被查处,“书记岗”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而所有这些“一把手”书记垮掉的县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引人深思的现象,那就是绝大多数干部“虽然知道他坏,仍然跟着他走”。
社会理性与反理性之间历来是此消彼长的,社会理性衰退的另一面,必然是社会反理性的张扬,导致社会规则的缺场。1998年,曾经名噪一时的“巨能”公司,其大连分公司法人代表石某,为销售产品巨能钙,请自己的弟弟——大连市某报记者作总策划和发起人。石某弟弟利用种种途径和方法,说服大连市卫生局、市教委、物价局,与巨能公司联合签发一份《关于实施中小学生“补钙工程”的通知》,声称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生不同程度缺钙,“补钙工程”是“希望工程”的一部分,等等。这一活动,巨能公司大连分公司共销售巨能钙2000箱“补钙工程”专用“巨能钙”,销售额288万元,教育部门从中获得劳务费19.2万元。社会的公正和正义的规则在这些“官”那里,已经被扭曲,甚至被遗忘。更令人遗憾的是,社会规则的执法者也未能超脱这样的境况。据1997年4月9日的《文汇报》报道,杭州、济南两铁路法院8名着装干警,前往萧山市临浦镇中心信用社,冻结、扣划被执行者临浦镇镇政府账户存款时,该镇人武部部长率领镇侦缉队队长、联防队员等4人,对执行公务的4名法官进行殴打。与此同时,随后赶来的执行法院的领导及部分干警也被反锁在会议室达1小时之久。
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的道德信仰危机与权力腐败不无关系。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活动主体是谁,只要权力不受到制约,就必然会有腐败发生。无论何种腐败,从本质上说都是腐败者利用公共权力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学术腐败同样如此,它是学术界握有公共权力者利用职称晋升、学位点申报、科研成果奖项评比、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权力,为个人谋求种种好处的行为。当今的学术界大有“天下之大,容不下学者的一张书桌”之势。在一个学术规则不健全或规则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地方,混乱是必然的现象,混乱的结果只能是伪劣产品大量滋生。一些有大大小小的头衔、手中握有公共资源的人,醉心于官场游戏,沉溺于行政事务,无心向学却要获得由学问所带来的名和利——在学者面前他们是管理学者的“官”,在官员面前他们似乎又是“满腹经纶”的学者。他们没学问但是有权力,用公款收买枪手的论文,或请下属代为捉刀炮制论文……在一些期刊明码标价出售版面的情况下,这些论文都能够顺利发表在职称晋升所要求的期刊上。一旦论文的数量或级别达到职称晋升所规定的要求,他们就能如愿以偿地晋升为教授。一些高校不惜拨巨款作为“公关”费用,一些伪劣的学位点建立起来,再由他们扩大招生,批发出注水的博士、硕士文凭。一些青年人交纳了昂贵的费用,学问得不到提高,却都能够顺利地戴上博士帽、硕士帽。学术腐败使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学者备受打击和排挤,而一些学术腐败分子却名利双收。残酷的事实使年轻的学人不安心科学研究,不愿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放到科学研究上,他们也学着经营人际关系,溜须拍马,千方百计地投机钻营。相对于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而言,“学术”领域本该是相对单纯的求真、讲理的理性圣地,现在连这样的圣地也同样受到了“污染”。面对此景,正直的人们除了悲哀又将奈何?没有理性的规约,这样的社会又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