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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理项背

如果说上述这些社会现象是人的非理性、反理性因素过于张扬的结果,在社会理性领域中,人们是否可以“按部就班”地“无矛盾”地生活呢?事实也未必如此。在社会规则之间,也有合理与否以及合理程度如何的问题。就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刚性规范——法律和软性规范——道德之间,也有许多需要我们反思、斟酌和改进的地方。我们不妨看看下面几个案例。

黄建新执导的电影《求求你表扬我》,讲述一个家住农村、人至中年却鲜有被表扬经历的打工仔,其父却是一位荣誉等身的劳模。这位打工仔特别期待能受到一次表扬,以告慰垂暮之际的老父。思来想去之后,他主动来到报社讲述自己如何解救一名险被强奸的女大学生的事迹,期盼此事能够受到报社领导的重视,得到一次“应当”的表扬,以了心愿。可是,报社没有人相信他。于是,他便不断地四处张扬,终于引起了报社的关注,并派记者核查此事。但正当事情要水落石出时,那位受害的女大学生却站出来竭力阻止此事见报,因为此事的宣扬,可能会危及她的“贞节”声誉。面对女大学生的声誉和打工仔的心愿,记者陷入了两难困境。要求得到表扬的打工仔、报道事件真相的记者以及维护自己声誉的女大学生,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都没有错,但当记者遭到打工仔和女大学生的双重指责的时候,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记者却无法面对自己良心的谴责,他“坚守职业道德”却险些造成女大学生自杀的不良后果。最终,他只能以辞职的方式求得心安。正如该片导演所说:“这就是一个悖论,到最后每个人都背离了原始的初衷。”http://ent.sina.com.cn/m/c/2004-05-17/1410392210.html.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而站在三尺讲台上的授课教师杨某某却视而不见,继续讲授直至下课,最终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参见李光明:《学生打架老师不管致1人死亡 反思“杨不管”背后制度失衡》,载《法制日报》2008年7月11日。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杨某某被网民冠以“杨不管”称谓。“杨不管”是否负有导致学生死亡的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令人惊讶的是,在某著名网站上,九成网民跟帖声援“杨不管”,称其“不管”是出于无奈而非冷血。杨某某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是毫无疑问的,而问题在于这一明显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缘何有九成网民声援,而且声援者还多是教师。记者遵循求“真”的职业道德无可厚非,却可能导致损毁女大学生“声誉”的恶性后果;教师放任学生不管的不道德选择毫无疑义,却赢得了诸多网民的理解和支持。这种“奇异”的职业道德矛盾现象,向人们公认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合理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不仅在道德规范内部,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往往也存在矛盾和冲突。一位笃信佛教的73岁老太太,在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后,就已清楚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事,并且签下了“不予急救”同意书。当病人进入濒死状态后,其子女不忍心看着老人不加救助地抽搐等死,要求医生必须“全力抢救,决不能让母亲断气,否则将告医生及医院疏忽医疗之罪”。医师左右为难,不予施救会被患者家属诉诸法律,若施予急救,则违反了病人意愿,况且明知病患者的器官已衰竭,不可能长久于世。迫于法律的威严,医师最终选择同意家属的意见,施行了急救,在实施电击治疗的过程中,造成了老太太多根肋骨断裂,身体变形,含恨而终。参见箫宏恩主编:《临终伦理专题》,载《哲学与文化》(台湾)2006年第4期。

这类法理与德理之间的矛盾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失血孕妇苦等输血致死事件”参见鲁峰:《失血孕妇苦等输血致死事件》,载《齐鲁晚报》2008年10月10日。,是2008年底受到很多人关注的医疗事件,这件事背后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更是引发了人们诸多深思。

2008年10月9日中午12时左右,济阳患者董明霞由于引产大出血在齐鲁医院三楼的妇产科进行抢救。由于孕妇是RH阴性O型血,而这类血型非常稀有,当时孕妇大约需要至少4000 CC的血液,而医院说血库中这种血液冻着呢,解冻要6个小时的时间。

下午2点左右,记者王羲拨打了将近40个电话后,找到了一位21岁的女学生,她的血型符合,此时她正在医院附近,10分钟后,女孩赶到现场。

下午3点半,血液中心也联系了济南的稀有血型志愿者服务队,四位捐献者也赶到了。5位捐献者的2000 CC血液被抽取了出来,但是捐献的血液需要化验,在确定没有肝炎、梅毒、艾滋病等病毒后才能送去,而这至少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

下午4点半,经过协调,血液中心同意破例,不按规定,把两包没检测的血液先送过去,但齐鲁医院院方说,不敢对这血液保证,拒绝签收。尽管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

经记者协调齐鲁医院和血液中心,下午5点20分,第一批解冻的血液终于送到了齐鲁医院。但是孕妇董明霞还是因为失血过多,于6点04分离开了人世。

事件发生后,董明霞的家人曾打着横幅去医院讨说法,不但没有讨到说法,反被医院的保安打得进了医院。事后,他们觉得只有走法律这条路才能讨回说法,于是便聘请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卓小勤为诉讼律师,走上控诉之路。

卓小勤说:“这件事让我很气愤,医疗机构的责任是很明显的,但是出了事之后,他们却推卸责任,患者家属可以说是走投无路了,我一定要帮他们!”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大体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斥责院方的,一位网友气愤地说:“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家人,情况会怎样呢?这个道理恐怕人人都懂!”另一位则说:“不论什么情况下,不能眼看着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医院就是治病救人的,否则到医院干什么。”另一位网友说:“我想说的是,别打着原则的幌子,不顾人的死活,某些条款是死的,人却是活的,任何生命的逝去都是无法挽回的,孰轻孰重请‘天使’们自己衡量吧……”

有三位医者身份的网友为院方和医生辩护。一位说:“每个人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是家属想承担责任就能承担这个责任的。医生执业有一部执业医师法跟着的,它监督着医生的行为。”另一位医生跟帖说:“我就是一个医者,可以很充分地告诉你:为什么医院和医生越来越没人情味了?告诉你们,因为现在患者都把医生当作待宰的肥羊了。充分检查,浪费患者的金钱,是媒体和患者一而再,再而三地逼出来的。是患者们将一切一切检查写上了法律。不做检查出了什么事没有依据,医生就吃不了兜着走,在这种情况下,你有多少勇气去违法?哪怕你冒险成功了,你还是会被处分的。这世界上没多少个医生愿意在做了所谓的好事之后(患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了事之后却又立刻被告倒。我告诉你,你就会看到什么叫‘翻脸比翻碗还快’……说得难听点,哪怕你在这件事上告成功了,以后一样没多少医生愿意在法律出台之前,为患者冒这个险。一点点的害群之马却被媒体和大众渲染得医疗系统像个大染缸一样,你还想有多少个有良知的医生能存在?”还有一位网友说:“我也是医者,我只想说说我的看法。医院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地方,那是在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年代就提出的,一直被世人认同运用至今,但在法律法规较健全的今天,救死扶伤也同样要受法律规则的约束,不是怕不怕开除,而是是否知法犯法。有一位老者把自己十恶不赦的儿子杀死,为民除害,但他同样要负法律责任,你说是犯法好还是不犯法好。救人也有救生也有救不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力了,难道没功劳吗?”

一位以患者身份为院方辩护的网友说:“中国有名话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医院这方面,总要医院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有法不要依,违法坚决要严究?很多患者在救命的时候,会告诉你这样也行,那样也行,当一切都结束的时候,会去找医院你当初不应该这样,你不应该那样。我生孩子的时候在那个医院,当我执意要从产房出去的时候,医生要求我签字,承认我是自己要出去的,出现后果自负。我按医生的要求写了这句话,之后有人告诉我,如果我出了事,医生一样脱不了干系。从那时起,我就觉得医生和医院从某些方面来讲,是个最大的弱者。”

正是法与理这种似乎“割不断、理还乱”的背离和矛盾的纠缠,让有些人感到无所适从,一位网友感叹道:“规则啊,规定啊,害人啊!病人难,医生也难!”以上网友的评论文字,可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e9f1620100bq6y.html。这种法与理之难,曾经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不得不流着眼泪去遵守法律。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宫产手术单上签字,焦急的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的百般劝说都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简单测试,证明其精神毫无异常。有人怀疑该男子不是难产孕妇的丈夫,警方拿到了俩人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手术。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电台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的其他家人;另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宫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压。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参见吕卫红:《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 致死两条人命》,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22/content_7124392.htm。

对这一事件,人们的反应是,“很多女医生都哭了!”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难产孕妇和其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技术,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一位网友说:“于情,我们深深谴责这个贫穷而且愚钝的丈夫;于法,想想中国的法制是否该改一改,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把家属不签字的非法化去除,也许结果就该大不一样。”另一位网友说:“法制永远都是落后于时代的,这么残忍的事情,在引起大家情感因素改变的同时,是否更应该引起法学界的深思。”还有网友指出:“中国是一个人道主义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让我们就这样期待转变!”网友评论文字,参见http://tieba.baidu.com/f? kz=291465624。

这样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和道德内容上的修改,可能更多的还是人们理性思维素养的提升,以及社会对理性规则的遵守和尊重。没有这样的前提,法和理背离便不会自动消解,也不会得到有效消解。比如,下面的这个事例,其实是“理”与“理”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必须通过更为合理的“理”才能去化解。2001年6月26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小学金妮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拾得一只塑料袋,袋内装有两个身份证,一张2.3万元美金的存单和一张1000元的人民币存折,其中5000元美金已经到期,凭袋中一个身份证即可提取。金妮在母亲张琳的带领下,将拾物如数交到派出所,孩子希望能够从失主那里获得一面表扬她的旌旗。后来,失主安英淑来领取失物时民警转告了孩子的愿望,并希望她能够给孩子一点回报。安英淑说:“旌旗我是不会送的,钱我也一分不会给,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她应该无偿地还给我,如果不还就是犯法,我可以去告她和她的母亲。”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安英淑关于“如果不还就是犯法”的说法是有依据的。人们公认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被彻底“颠覆”了:安英淑的自我辩解“不近人情”却有法可依,真的令人“大惑不解”!类似这样的矛盾的存在,会动摇人们对道德的信念和法制的信心,会产生影响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双重负效应。这样的矛盾不消解,必然会导致“民无措手足”的困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参见钱广荣:《道德要求的实现需要公平机制》,载《道德与文明》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