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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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警世箴言

《荀子·礼论》有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这是荀子关于“礼制”的起因的论述。大意是:人生下来就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不得不去追求;这种追求如果没有一定的标准限度,就不能不发生争斗;如果发生争斗,就会引起混乱,如果混乱,国家就会陷入穷困之境。任由欲望的膨胀和宣泄,是社会理性缺位的表现。姜义华在其《理性缺位的启蒙》一书中,曾对中国社会理性缺位的现象及其根源有令人信服的分析。他说:“在中国,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思维方式,当是《礼记·中庸》中所说的‘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这一思维方式,中心是道德本体主义。‘尊德性’成为全部认识活动或思维活动的总前提。在中国古代社会,人的功名成就模式,第一是立德,其次是立功,再次是立言;社会功能模式,第一是正德,其次是利用,第三是厚生。它们都表明,道德取向指导着整个社会的运作。道德标准同样也指导着全部思维活动。”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页。与这种道德本体主义相联系,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思维方式,尽管也不乏批评、阙疑的精神,但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信奉、屈从乃至迷信各种权威、圣贤、经典、传统与习惯的。批评与阙疑,更多是针对“异端”,针对“旁门邪说”。在中国启蒙运动中,启蒙思想家们猛烈抨击了中国传统的权威——孔子、孟子、老子、朱熹,对儒家经典、纲常伦理曾大加挞伐,但是,他们所做的只是以达尔文、卢梭、斯大林取代了孔子、孟子、老子、朱熹,以《天演论》、《民约论》、《列宁主义问题》、《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取代了《四书》、《五经》。这就是以对新权威的迷信和盲从取代了对旧权威的迷信与盲从,以新的信仰主义取代了旧的信仰主义。“惟上智下愚不移”的等级性思维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仍然延续了下来。

中国传统思维,在方法论上,虽然也有考订、求证,但是,它主要不是面向实际,不是面向事实本身,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与综合,遵循经、传、注、疏的程序成为占支配地位的认识方法。经书上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可置疑不可动摇的绝对真理,是一切认知结论由以成立的大前提。思想家们只能为经作“传”,后世的思想家们只能为“传”作“注”,为“注”作“疏”;而平民百姓只能对这些经、传、注、疏,认真背诵,悉心揣摩,尽心体会,坚决照办,人们熟悉的是唯上、唯书,不唯实。传统思维方式还有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情理不分,以情代理,放纵情感以取代理智的分析,用主观价值取代客观之理,甚至由此走向唯意志论,走向直觉主义与狭隘经验乃至蒙昧主义的结合。即使在我国现代“启蒙”运动中,这种情理不分、以情代理、以浪漫主义的幻想取代了客观冷静的理智分析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而这一切所带来的,必然是思想和行动的混乱,以及思想和行动的无原则性和无深度性。参见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8页。

社会正义和公正规则是需要社会理性支撑的。奠基于逻辑理性的社会理性的特点是:逻辑的明晰性、思维的自觉性、规范的社会性。这三个特点应该是这样的逻辑关系:逻辑的明晰性是基础,没有逻辑的明晰性,对问题的认识就是混乱的,本末颠倒,随波逐流,就谈不上思维的自觉性,即对思维什么、为什么思维、如何正确思维等缺少应有的反思,由这样的思维主体所构成的社会而形成合理的规则和章法,是不可能的,这也是滋生独断与专制的温床。所以,一位并不是地道的“逻辑学”从业者,一位行为学家和畅销书作者——著述《用脑拿订单》的孙路弘,在为《简单的逻辑学》写的推荐序中特别指出,要“注意素质,学点逻辑”:

当我们发现一个人表达有问题,连自己要什么都不清楚,即便清楚也讲不明白时,我们常说要“注意素质”;面对街头到处的打闹、喇叭声、插队以及种种违反社会规则的现象,我们不能不高呼“注意素质”。

那么,素质又是什么?

素质是一种基本教养,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行为表现;素质是懂得基本的礼貌,别人讲话时,要保持倾听,然后再发言;素质是尊重基本的社会常识,以及人类文明公认的核心逻辑基础。所有与素质有关的恶劣、低俗和浅薄,其本质原因都与逻辑有关,是缺乏逻辑的基本知识,缺乏运用逻辑的基本能力,缺乏逻辑的思维方式。

缺乏逻辑已成为社会的一种流行病症:逻辑紊乱症候群。该症状已蔓延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企业,包括学校,这些原本应是特别强调逻辑的地方。……中国企业家不是一直心有隐忧,无法与世界500强企业竞争吗?其实,这也与逻辑有关。中国企业在用人、融资、管理、研发、营销、战略、战术等方面都严重缺乏逻辑。比如,通过自己用钱运作的机构来给自己颁发一个世界品牌大奖,然后便沾沾自喜且发自内心地相信自己真的就可以与世界品牌比肩了。再比如,一两次市场成功,便自认为下一次原样重来仍可获得成功。这难道不是严重的逻辑问题吗?

中国的各个组织不是一直在感慨软性管理实力不如西方组织吗?其实,那只不过又是逻辑问题的基本体现。管理讲究按照规律来进行组织、排序、命令、测量、监督、评比和改进,一切都按照逻辑次序进行,而不是靠头脑发热、感性冲动和热血沸腾,也不是靠励志、理想和信念就可以实现的。管理的基石是逻辑。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推荐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孙路弘进一步指出:“逻辑是人类文明在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对于中国来说,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最需要的就是逻辑知识……逻辑知识可以让我们更加高效地发展到工业文明。”同上书,第9页。可惜,这样的“逻辑”认识并没有成为社会的共识,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思维自觉。按理说,“官员”是社会的管理者,是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应该是具有较高的逻辑自觉性的人,否则,连起码的逻辑素养都不具备,连基本的“逻辑”都不讲的官员,又如何能够理性地管理社会,合理地行使公共权力呢?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官员却并不少见。L.S.斯泰宾在其《有效思维》一书中说,20世纪初期,英国政界竟然出现了“以不讲逻辑而自豪”的怪现象。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塞尔本勋爵在1924年复活会的年会上的演说词,“塞尔本勋爵……在谈到在南非的教会工作的时候,很恰当的说到‘对于清晰思维之光荣的无能是我们民族的突出标志之一。它是我们诸多巨大困难的原因,可也是我们的某些巨大成功的秘诀……’”。斯泰宾:《有效思维》,吕叔湘、李广荣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页。另一个是奥斯丁·张伯伦爵士1925年3月24日在众议院的发言。他批评日内瓦协定里的条款,针对亚塞·亨德生的发言说:“我真不知道这位议员阁下本人对这个[协定]是怎么个看法。他一会儿说我们没有承担新的义务,一会儿说这是盟约(指国际联盟盟约)的合乎逻辑的结论。我深深的不信逻辑,当人们把逻辑应用到政治上的时候。整个的英国史支持我的观点。[政府席上欢呼。]为什么跟别的国家比较,我们国家的发展是和平的而不是剧烈的?为什么在最近三百年里我们国家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却没有遭遇过震撼那些比我们更具有逻辑头脑的国家突如其来的革命和反复?这是因为本能和经验都教导我们,人类天性不是逻辑的,把政治机构当作逻辑工具看是不聪明的,和平发展和真实改革的途经在于明智地约束自己,不把结论推到它的逻辑的终点。”转引自斯泰宾:《有效思维》,吕叔湘、李广荣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页。正如斯泰宾所指出的:“我们必须承认奥斯丁·张伯伦在逻辑的结论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他的思想很糊涂。”同上书,第1—2页。

上世纪70年代,香港学者黄展骥针对香港的社情民意曾经指出:“这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政见主义纷纭,我们最需要运用理智来判别是非,权衡取舍。可是,偏在这个时代,被称为‘理性动物’的人类,却摒弃理智,盲动妄为,祸乱丛生。”黄展骥:《谬误与诡辩》(黄展骥序),香港蜗牛丛书1977年版,第1页。作为一位逻辑学人,黄展骥撰写了通俗性著作《谬误与诡辩》,旨在弘扬社会重理智的精神,并提供思维方法训练,为这个畸形社会建立评论的最低标准——在求真不在求胜,作为解决社会、政治、道德、宗教、人生等问题的初阶。他指出,提出重理智和方法训练,并不排斥情感的重要性。相反地,人生之所以有价值,之所以多姿多彩,情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没有情感作原动力,理智就会干竭;没有理智作指引,情感就会盲目。环顾四周,盲目的情感泛滥肆虐,情感用事、妄作胡为,不时还披上理智的外衣,愚弄大众,弄出许多社会悲剧。提倡思想方法,就是希望大家正视这个问题,善用和发挥理智的最大力量。

黄展骥认为,在当时畸形的香港社会,盛行浅薄的功利主义,处处人吃人,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不问是非对错和真假曲直;加以向来对思想方法与逻辑的轻视与排斥,早已弄到是非真假标准荡然无存,没有公是公非,于是谬误、诡辩、狡辩满天飞,真理与假理鱼目混珠,只要有财有势,就可大发议论,广为宣传,不论动机和内容的好坏,都不愁没有信徒。有见于此,他发出这样的呼吁:建立一套判别和评定是非诚妄、真假对错的最低准则,作为解决社会、政治、道德、宗教、人生等重大问题的初阶,实在是当务之急。同上。

挪威哲学家达格芬·弗罗斯达尔(Dagfinn Føllesdal)关于分析哲学的价值和功能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逻辑的社会功能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当我们努力使我们的同伴采纳我们自己的观点时,我们不应该通过压制或通过修辞的手段来达到。相反,我们应该努力说服他人根据自己的思考接受或者拒绝我们的观点。这只能通过理性的论证来达到,在那儿,他人被认为是自主的和理性的生灵。这不仅在个体伦理方面,而且在社会伦理方面是重要的。在我们的哲学写作和教学中,我们应当强调论证和辩护必定要担当的决定性的作用。这将使得传播谣言的政客和盲信者的日子更难过。这些谣言注定经受不起批判性的考察,相反经常能诱使群众变得偏执和狂热。理性的论证和理性的对话对健全民主制而言是重要的。在这些活动中教育群众也许是分析哲学的最重要的任务。”弗罗斯达尔:《分析哲学: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应当从事》,载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编:《20世纪末的文化审视》,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0—281页。

我们说,社会需要“逻辑”,不仅需要形式技术层面的“逻辑”支持,也需要方法和工具层面的“逻辑”支持。这是因为,要达到社会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就必须以理性精神处理和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要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就必须实现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而民主和法治所追求的,首先是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合法性和有效性只能从以理性思维为前提、以客观实际为基础的逻辑论证中得到。民主、科学、法治不是哪一个人凭借其偏好就能左右的,也不是少数人通过良心发现就能够实现的,只有通过精确分析、严谨推理、有效论证建立的社会规则,才能成为人们判别是非的标准,成为世人行为的规范。无视逻辑,不讲规则,没有合理的规则,肆意地破坏规则、践踏规范,社会就必然会陷入失范、失序的混乱状态。因此,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呼唤着世人的逻辑意识、期待着世人的逻辑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