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自然哲学
§.193.
自然已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自己。既然在自然内理念是作为它自身的否定的东西而存在的,或者说,它对自己是外在的,那么自然就并非仅仅相对地对于这一理念是外在的,而是外在性构成自然在其中作为自然而存在的那种规定。
§.194.
在这种外在性中,各概念规定彼此对立地具有一种不相干的持存和个别化的外观,正因为如此,概念是作为内在的东西。所以,自然在其定在中没有表现出什么自由,而是表现出必然性和偶然性。
因此从自然具有的、它恰恰由以而成其为自然的特定的实存来说,它是不应加以神化的,也不应把太阳、月亮、动物和植物等等看做上帝的作品而优先地放在人类的事功和事件之上。自然是自在地、在理念中是神性的,但在理念中它自己由以而成为自然的那种特定的方式却是被扬弃了的。如它所是的那样,则它的存在就不符合于它的概念,因此它的实存着的现实性并不具有什么真理性,它的抽象的本质是否定的东西,就像古人把一般物质理解为non-ens[非存在]那样。但是,因为自然尽管是处在这类要素之内,它却是理念的表现,所以我们当然也愿意在自然内赞美上帝的智慧。但凡尼尼却说,一根干草就足以使认识到上帝的存在。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说,精神的每种表象,它的最恶劣的想象,它的最偶然的兴致的表现,每一词语,对于认识上帝的存在,都是一种比任何个别性自然对象要高超的根据。在自然内,各种形式的表现并非仅仅具有其无所羁绊的偶然性,而是每种自为的形态都缺少其自身的概念。自然在其定在中被推使达到的最高的东西是生命,但是生命作为单纯自然的理念,却是受外在性的无理性的摆布,个体的生命力在其实存的每一环节都为一种异于它的个别性所牵制,然而在每一精神的表现中却包含着自由普遍的自我关联的环节。自然有理由曾被一般地规定为理念背离其自身,因为理念在外在性的要素内具有它自身与自己不相符合的这一规定。如果因为人的艺术作品的材料似乎须从外面取来,因为这种作品似乎不是有生命的,就把它们置于自然事物之下,那同样也是一种误解,好像精神的形式不包含一种更高的生命力,不比自然的形式更与精神相称,好像在全部伦理的东西中那种人们可以称之为物质的东西并不同样完全仅仅属于精神似的。尽管自然的种种实存有其全部偶然性,它还是忠实于永恒规律,但是,自我意识的王国事实上终究也是这样。这是在一种信仰内就已得到承认的:有种天意在引导人间事件。换句话说,难道这个领域内这一天意的种种规定竟会同样仅仅是偶然的和没有理性的吗?然而如果说精神的偶然性,即任性,会一直发展成恶,那就应当说,这同星球合乎规律的动作相比,或同植物的纯洁无邪相比,还是一种无限更高的东西。
§.195.
自然必须看做是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一种体系,其中一个阶段必然从另一阶段产生,并且是它由以得出的那个阶段的最切近的真理,但并非这一阶段似乎会从另一阶段自然地被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内在的、构成自然根据的理念中产生出来的。
把一种自然形式和领域向一种更高的自然形式和领域的转化和完善化看做一种外在的、现实性的创造,是古代和近代自然哲学的一种笨拙的观念,可是为了更加弄清楚这种创造,人们还曾把这种创造推回过去的晦暗状态。使各种区别互相分离,并让它们作为不相干的实存出现,这种外在性正是自然所特有的。向前引导各阶段的辩证的概念是内在的东西,这种东西只在精神中明白出现。先前如此喜爱的目的论的考察诚然已把与一般概念的关联、同时也把与精神的关联作为基础,但却只是固执于外在的合目的性(§.155.),并且,从有限目的的意义上和囿于自然目的来考察精神;相应于这类有限的目的,它指陈自然事物是功利性的,由于这类目的的无谓性,它扼杀了自己指证上帝智慧的信誉。对自然事物的功利性的考察自身包含一种真理,即自然事物并非自在而自为地是绝对的目的,但这种否定性对自然事物却不是外在的,而是它们的理念的内在性环节,这一环节促成它们的消逝和向另一种实存转化,但同时也向一种更高的概念转化。
§.196.
自然自在地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自然的理念贯穿于自然阶段行程的运动,更切近地说,是在于把自己设定为自己自在地所是的东西;或者换句话说,在于从自己的直接性和外在性——这种外在性是死亡——回到自身之内,以便作为有生命的东西而存在,但理念在自己这一规定性内只是生命,进一步就在于同样扬弃这一规定性,并成为精神;精神是它的真理性。
§.197.
作为自然的理念,1)是作为普遍性的、观念性的己外存在,作为空间和时间;2)是作为实在性的相互外在,作为特殊性的或物质性的定在,即无机自然;3)是作为有生命的现实性;有机自然。因此可称是有三门科学,数学、物理学和生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