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列举了15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它们包括:(1)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所有国家主权平等;(3)互不侵犯;(4)互不干涉内政;(5)公平互利;(6)和平共处;(7)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8)和平解决争端;(9)对于以武力造成的、使得一个国家失去其正常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手段的不正义情况,应予补救;(10)真诚地履行国际义务;(11)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12)不谋求霸权和势力范围;(13)促进国际社会正义;(14)国际合作以谋发展;(15)内陆国家在上述原则范围内进出海洋的自由。这些原则大多是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它们同样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其中国家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等与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有关,对国际经济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指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根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国家经济主权体现在以下几点: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据此,国家有权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任何国家都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主权。同时,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土和民族,对于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全的经济主权,这体现在: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利;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国有化的合法性和补偿问题争论较大。我们认为,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绝对的主权。因此,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采取国有化和征用等措施是其经济主权的范畴,应为合法,不过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地分享由此而取得的成果。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公平互利原则要求:(1)在国与国的经济交往中,各国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以各种借口或形式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发达国家在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交往中,更应承担一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例如,在国际贸易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特惠待遇原则;在技术转让方面,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需要和条件的技术转让国际行动准则。(2)在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上,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各方当事人都有实际的经济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用经济或技术优势胁迫对方签订不平等协议。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相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中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提出的。在科学技术和交通通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全球化”已经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事实证明,全球贸易、投资与金融密不可分;全球任何一个角落中发生问题,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世界经济的运转。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开展南北合作是其中心环节。在此过程中,一切国家都应当严格尊重他国主权,不附加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指出实现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的首要途径在于“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参见《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