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债券的概念及特征
5.1.1 债券的性质
债券是由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发行的,表明发行人(债务人)对其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债务性证券,是企业和政府对外进行债务融资的主要工具。所谓债务,代表着一种必须偿还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因为借款而产生的。债券的发行者是借款方,被称为债务人,要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债券的购买者(投资者)是借款给别人的人,被称为债权人。
企业还可以发行另外一种证券,叫做权益性证券,即股票。关于权益性证券性质和估价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从公司财务的角度看,债务和权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公司收益的请求权排在权益投资者之前,因此承担的风险较低,通常也不具有投票权。
(2)公司对债务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公司的经营成本,在交纳公司所得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而发放给股东的股利不能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需要在交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支付,不能抵税。
(3)未偿还的债务是公司的负债。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对公司的资产就拥有合法的索取权。债权人要求公司以资产还债的行为可能导致两种结果:清算和重整。因此,公司进行债务融资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财务失败,而权益资本融资则不会增加财务失败的可能。
5.1.2 债券的基本参数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有以下几个基本参数:
(1)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币种,即票面价值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般来说,如发行对象是国外投资者,就选择债券发行地的国家或国际通用货币作为债券票面价值的计量单位;如果发行对象是国内投资者,则选择本国货币作为债券票面价值的计量单位。第二是债券的票面金额。较小的票面金额,有利于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2)票面利息率。债券利率是债券持有人定期获取的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债券利率的高低由债券发行者决定。债券发行者在确定债券利率时要考虑市场利率、债券的偿还期限、自身资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3)到期日。债券一般都有固定的偿还期限,即自发行日起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为止的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偿还期在1年以内称为短期债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称为中期债券,10年以上称为长期债券。
(4)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由债券的面值、期限、票面利率、市场利率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等决定。根据债券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间的关系,债券的发行可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当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债券面值时,为溢价发行;当债券的发行价格等于债券面值时,为平价发行;当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债券面值时,为折价发行。
5.1.3 债券的基本特征
流动性
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到期前不得兑付。但是,债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所以,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之前如需要将其转换为现金,可以将债券在证券市场上售出,也可以用债券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因此,债券具有及时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这就是债券的流动性。
收益性
债券持有者可以按规定的利息率定期获得利息收益,并有可能在因市场利率下降等原因造成债券价格上升时获得债券升值收益,具有收益性。
风险性
债券持有者可能因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收回全部本息,也可能因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而蒙受损失,还可能因通货膨胀而使实际利息收益率降低,等等,这些造成了债券收益的不确定性,即债券的风险性。
返还性
债券到期后必须还本付息,具有返还性。
债券的上述特性是相互矛盾、相互补偿的。一般来说,若风险性小、流动性强,则收益率较低;而如果风险大、流动性差,则收益率较高。比如,国债的风险性最小,其收益率也低于风险性较大的企业债券。
5.1.4 债券的利息支付
债券根据其在存续期内是否可得到利息支付分为附息债券和零息债券。附息债券在存续期内定期根据票面利息率和债券面值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是正常的债券。零息债券在到期时按照面值一次性向债权人支付债券本金,在存续期内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必须指出的是,零息债券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在存续期内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而不是表面上看是否有票面利率。我国发行的一些多年期国债虽然表面上也有票面利率,但投资者只能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领取债券本息,在债券存续期内得不到利息收入,这种债券实际上就是零息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