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附《天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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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人类的情感,最初在很大程度上铸就了维系人类社会的原始纽带,后来逐渐进化为一种有组织的、人格化的同情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对这一情感进化的过程,我称之为伦理过程。远在近代进化学说出现以前,哈特莱和亚当·斯密就大致阐述了伦理过程的要点。见p.26的附注。只要伦理过程有助于使人类社会在与自然状态或其他社会性组织进行生存斗争时更有效率,那么它的作用就与宇宙过程形成了和谐的对照。但同样真实的是,由于法律和道德限制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斗争,因而伦理过程就与宇宙过程的原则相对抗,并倾向于压制那些最有利于在生存斗争中获胜的品质。

还要进一步看到,尽管自行其是是维持人类社会对抗自然状态的必要条件,但若在社会内部任其自由施展,就必然毁灭这个社会。与此同理,尽管自我约束这一伦理过程的实质要素,是每一个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但如果约束过多,也会对社会带来灾难。

那些只关注理想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的道德家们,不论他身处哪个时代或是秉承哪种信仰,都一致认可“推己及人”这一“金科玉律”。换句话就是,让同情心成为你的向导,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在某一情况下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不管人们认为这条行为准则有多么高尚,不管人们多么相信普通人可能彻底依靠这一无法将其全部的逻辑后果予以兑现的信条,但还是应该认识到这一事实:在这个世界上已有的或人们能够看见的一切情形下,这些逻辑后果与文明状态的生活都是不相容的。

这是因为,我猜想,毫无疑问,每一个干坏事的人,其最大愿望就是能够逃脱其恶行所带来的苦果。假设我遭人抢劫,站在劫匪的位置上想,我发现我迫切希望的是不用罚款或坐牢;假设有人狠狠打了我一巴掌,如果设身处地为这人着想的话,那么我应该感到满意,因为没有出现比我转过头再挨他一巴掌更惨的结果。严格地说,“推己及人”这一规则有否定法律的意味,因为它拒绝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从社会组织的外部关系来看,它也反对进行生存斗争。只有在拒斥这一规则的社会的保护之下,我们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遵守这一规则。若缺少这样的庇护,遵守这条规则的人就会沉溺于对天堂的向往,但他们还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铁定的事实:其他人将成为尘世的主人。

如果园丁在对待杂草、鼻涕虫、鸟和其他入侵园地的动植物时,也设身处地为它们着想,那么园地将会变成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