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族群身份与实际利益
1.把族群身份与社会地位—权利联系起来的制度—政策安排
无论是在族群整体的宏观层面上还是在具体成员的微观层面上,“族群身份”都会对他们(他或她)的利益产生正面(积极)或负面(消极)影响。社会学家在把“社会分层”概念运用到族群关系时提出了“族群分层”(Ethnic stratification)的概念,这说明在一个国家内各个族群之间存在着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结构性差异。一些族群由于种种原因占据了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而另一些族群则处于劣势地位。许多国家从历史上乃至今天依然存在着以立法或政府行政法令形式规定的以族群为对象的制度性歧视,如美国和南非曾长期实行的种族歧视政策,马来西亚法律所规定的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在许多权利与机会上的不平等。这些制度与政策每时每刻都在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自己的“族群身份”,他们的“族群身份”或者使他们可以得到某些特权因而具有“含金量”,或者使他们注定被歧视而作为“低贱群体”的标志,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人们都会牢牢记住自己的“族群身份”并不断加强自己的族群意识。
2.法律上平等但事实上存在明显的“族群分层”
在法律上承认族群平等的国家中,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竞争同样十分激烈。这里虽然不存在制度性歧视,但是由于有些族群长期在社会和政府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他们可以在形式平等的竞争当中给予本族群成员以一定的“照顾”,从而形成“非制度化”的族群关系网络来暗中控制与分配社会资源。在这样的社会中,族群身份可以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资本”。一个人属于哪个族群,仅仅具有这一身份本身就会使他在社会资源、各种利益和发展机会的分配中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社会场景中,无论是占优势的族群,还是占劣势的族群都会为捍卫或争取自己族群的利益而斗争。
族群优待政策在具体实践当中是一种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政策。在一些国家(如以前的南非)族群优待政策是占优势的种族(白人)保持自身优势的手段,而在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族群优待政策则是占优势的族群(汉族)通过对其他少数族群的优待而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族群差别的手段。两者的目的与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但在实践中最终都造成了族群间的不平等。
其他族群对某一族群持有的偏见和行政当局对其实行的歧视政策,往往会强化这一族群成员的“族群意识”,并拉开这个族群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与心理距离。对一些族群成员进行的调查表明,有些族群形成了非常清晰的群体边界,他们在对待“内部成员”和“外族成员”的态度、观念甚至行为规范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3.族群领袖
当群体之间为争取各种利益相互抗争时,每个族群都会涌现出一些领袖人物,他们力争使自己被本族群和社会其他群体接受和认同为本族利益的代表者。族群领袖的利益与其所属族群的利益既存在着相同一致的方面,也存在不同之处。当整体族群的状况改善和提高时,族群领袖作为族群成员之一自然获益,随着本族社会地位的提高,领袖本人在本族中的威望也会随之提高,这是族群领袖与其他成员利益相一致的地方。但是作为族群领袖,他们在代表族群抗争和奋斗时个人也可能得到一些特殊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族群领袖为了争取与巩固本族民众对他的支持,也会关心本族民众和为他们争取利益。当族群领袖在政府中的权力和影响增大后,很可能会在某些利益方面惠及其所代表的族群,所以民众中也存在着拥戴和支持本族领袖的动力。
在族群代表人物中不乏真正的族群领袖,他们视本族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并不惜为此牺牲一切。但是,也有一些人以争取族群利益为旗帜,而实际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使自己成为各方面认可的族群代表人物,从而在政府的政治格局中得到一席之地,以此改善个人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这些抱有个人企图的族群领袖,他们在与政府的关系中,无论是采取正面合作还是负面批评这两种立场中的哪一种,都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自己的利益。如果与本国政府合作,可以在政府或议会中得到位置;如果作为反对派而进行活动,则可以从本国政治反对派和敌对外国政府那里得到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与资助。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或内战中,他们甚至有希望成为国家新政权的首脑而掌握权力,这对于一些人无疑具有极大诱惑力。同时我们也不应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族群领袖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出卖族群的整体利益,从而叛离自己的族群民众。
族群意识是族群成员之间建立相互认同、确认自身身份及划分族群“边界”的重要因素,同时也随着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处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要理解“族群”或“民族”,就必须重视对族群意识的产生及演变过程的研究,这也是社会学研究之所以关注族群意识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