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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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这也充分说明了推动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是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理解

体系是指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是由若干有关事物按一定秩序和联系组合成的有机整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总的管理体系一部分,用于建立安全播出工作方针和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对影响安全播出的诸多风险因素实施管理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业务活动。

任何体系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业务活动及其匹配的资源。该定义中所说的风险,是指某一特定情况发生影响安全播出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一般从四个维度分析:一是保障工作的主体。保障工作的主体是从管理的执行者角度进行划分的。二是保障工作涉及的要素。要素是从管理知识领域的角度来划分的。三是保障工作的过程。从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闭环程度的角度来划分类型的。四是管理保障。管理保障是从执行管理活动所需的人、机、料、法、环等方面来区分管理实施的基础,对于管理主体、要素与管理过程而言,管理保障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是通过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立与有效运行实现的。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为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单位自身管理的要求,将本单位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活动都予以规范,以预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这里的风险预控,是指在风险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预先采取具体的方法、手段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

图1-2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示意图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一般是通过文件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所建立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应是“文件化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发挥作用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所具有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现状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北京国睿智鼎信息科学研究院在调研部分省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证实,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了制度化建设,基本上实现了安全播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开展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总体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领导对安全播出工作日益重视。

二是对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三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明确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确定了与安全播出有关的部门并明确了职责,安全播出责任层层分解并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基本建立了基于风险为核心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通过日常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把风险管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五是与安全播出有关的工作流程逐步清晰,实施工作有制度、有记录,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

六是通过学习实践,提高了从事安全播出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在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达到上述成效的,其主要的成功因素是:

一是单位各级领导发挥作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策划、部署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借助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夯实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是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清晰,将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

三是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不搞形式化,在原有文件基础上,不断完善,使安全播出保障体系越来越成熟。

四是严格落实奖惩。在安全播出管理方面有奖有罚,赏罚分明,强化了安全播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五是单位根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需要,加强资源配置,人员素质和能力较强、资金保障到位、技术系统配置达标、工作环境适宜。

随着安全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非法攻击破坏事件的数量和影响大大降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形势明显好转。但调研时也发现,在思想意识方面,部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淡化,与相关方关系的沟通、协调逐渐生疏,人员学习能力不强,应急操作不熟练,安全播出意识下降。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对安全播出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口头表示很重视但从实际工作结果来看重视不足,对事故存有侥幸心理,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看法直接影响到各级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二是安全播出工作无牵头部门,安全播出工作未能形成系统的管理模式,管理较分散。

三是安全播出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清,未能覆盖与安全播出有关的部门工作,使部分工作游离于安全播出保障体系之外,安全播出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且得不到有效控制。有的单位忽视了外部供方的管理。

四是职责不够清晰。单位领导之间分工不明,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有的职责缺位、越位、履职不到位时有发生。与安全播出有关的岗位识别不准确,岗位职责界定不清。

五是单位原有的制度体系多年欠缺清理,有效、无效文件并存,文件大量重复。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可操作性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体系系统性差、有效性差。

六是资源配置不充分,技术系统配置不符合专业实施细则要求,如:供配电系统问题多,技术系统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人员能力与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人员能力不足、工作环境较差等因素影响。

七是网络安全软硬件与《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新媒体安全风险级别不充分,管控措施不到位。

新时期广播电视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媒体融合、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对原有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