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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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和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特别应注意,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有关单位、个人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手续,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货币币种符号,货币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体书写,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写货币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小写金额为5006.00,大写金额应写成“伍仟零陆元整”。

(5)编号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时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及时。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经办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和核算。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一次凭证的填制

一次原始凭证是指凭证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不能重复使用的原始凭证。企业日常使用的原始凭证都属于此类,如“发票”、“收据”、“收料单”、“领料单”等。一次原始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原始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如“限额领料单”(如表4-3所示)。累计原始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表4-3 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的填制

汇总原始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见表4-4)等。

表4-4 发料凭证汇总表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格式、内容必须规范。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不规范现象,即存在没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