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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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内容如下。

(1)原始凭证名称,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名称,能基本反映所载经济业务的类型。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通常为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它是证明此经济业务为本单位所发生的依据,是本单位交易活动的真实表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内容的反映,主要通过凭证的摘要栏、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进行,它是经济活动完整反映的表现,也是会计记录的要求所在。

(5)填制单位签章。填制单位签章是保证经济活动真实性与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是以盖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来反映。

(6)有关经办人员签章。这是明确具体经济责任所必需的;也是便于日后核查的依据。

(7)凭证附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