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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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于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核所填原始凭证的日期、记录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是交易活动的真实体现等。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行为。对于出现上述现象的,必须及时揭露,严肃处理。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预算等。

(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盖章、签名,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五)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的计算与填写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

(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应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