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历史观
法国的革命斗争使传统的观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波及到国家学说和政治方面,而且对历史发展过程的观点也发生了不小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人类的发展史无非是“人的精神”发展史;而人的精神通常被想象为一种独立的超经验的自生的造物。而现在又往往提出一种这样的观点:虽则是精神或理性将人从所谓自然状态引向较高的文化之路,然而这种精神或多或少要受到人的需要的影响或者甚至为需要所发动并推向前进。这种需要人们首先理解为经济需要,理解为为增加生活资料和财产所做的努力。
这种变化并不是在革命斗争开始之日才发生的,其变化的轨迹可以上溯到远在革命前的时代。而革命时代,伴随着政治经济的经验,则加速了这种观念变化的过程。随着十八世纪工业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不仅在法国,而且在英国和其他经济先进的国家也都出现了形形色色新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又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推动了传统的国家制度的重新改造。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新的需求也是继续进步的表现。观念变化的过程来自对上述情况简单的观察。我们发现,十八世纪中叶孟德斯鸠就曾指出,尽管精神起一种进步的造物主的作用,然而在不同的地区它有不同的作用。伏尔泰在《论各民族的风习与精神》一书中也持有这一观点。如果“独立的人的理智”也走自己的路的话,那么由于不同的气候影响和不同的自然生活条件,在不同的地区,理智的作用也不同。所以在不同地区必定会形成不同的“民族精神”。因而伏尔泰也想把民族内在的历史看成是科学本来的对象;而其余的事件,比如说外部的冲突在他只是第二位的兴趣所在。
卢梭则大大超过了这一点,对他来说,人类历史也是精神的发展史。这种发展一代高过一代,不过人变动不定的需要对进步也是一种促进,所以气候条件最好的地方并没有最高的文化,而是在那些日益增长的需求最强有力地促使人去思考和奋斗的地方才有最高的文化。
“经验告诉我们,”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第1段)中曾说,“世上各民族的理性与其需要成正比的发展,这种需要要么是天生的,要么是后天获得的。由此可得出结论:理性是跟随情欲的,情欲推动人去满足自己的需要。我可以指出,埃及的技艺是如何出现的,又是怎样随着尼罗河的泛滥而逐步扩展。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希腊人的进步,他们在雅典的沙土地上生根、成长、向上发展,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人却不愿离开那肥沃的土地。”
显然这种观点并没有贯彻到底,比如说,卢梭不是像弗格森那样将恻隐之心看成是从共同生活中发展起来的,是在社会上获得的一种品质,而是看成是先天的品质,天生就是“理性的支柱”。此外,卢梭同样也像十八世纪英国形形色色的社会学家那样,将国家的起源归因于土地私有的出现,而土地私有的出现又是来自在一定发展阶段中所出现的需要,为自己及其家属着想的需要。但在英国社会学家看来,在国家之先业已有了其他的社会形式,国家是有财有势者的需要,即要维护和保障在这种早期社会阶段中业已出现的财产;而卢梭认为,随着土地最初的占有,国家便立即出现了。他解释道:
“第一个将一块土地圈起来的人忽然想到要说,这是我的;他所碰到的头脑简单的人信了他的话,这个人就是市民社会真正的创始人。如果有那么一个人,他将木桩拔掉,将界碑推倒,并对他周围的人大叫道:‘不要相信这个骗子,你们要是忘记,果实属于大家,土地不属任何一个人,那你们就算完了!’那该会免去多少罪恶、战争、杀戮、贫穷和恐怖。种种迹象表明,那时业已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它(亦即早期的自然状态)再也不能在旧有的基础上保持下去了。”
在一些人成功地占有了一块土地之后,他们便去说服另外的人去干同样的事,为了维护占有的土地便和他们组合而成为一个社会。只有在这样一个社会(国家)出现之后,其他的社会组织便必不可免地接踵而至:
“真的以此种方式或至少有可能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法律和社会,对穷人束缚得更紧,而穷人则给富人以更多的权力。这些权力无可挽回地毁坏了我们的自然的自由,永远订下了财产法和不平等法,将巧妙的篡夺变成了永恒的权利,并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将整个人类判处劳役,使其永生受苦。一旦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建立起来,很显然,其他的社会组织也接踵而至,它们同样要集会计议以便为那个有着统一力量的社会提供首脑。”
按照卢梭的观点,由于出现了不平等,再继续发展下去就成为一种内部充满矛盾的社会运动,它自身酝酿着矛盾,而自己又去解决它。(弗格森也把发展看成是逻辑上充满矛盾的发展,不过这种矛盾在他那里是这样产生的:发展不是有计划地按照一个既定的目标来进行的,而是任何一个团体从现存生活条件出发感情用事地“撞进”社会的重新组合之中,对其以后的后果尚不得而知。)不平等导致种族的衰落,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任何一种文明的新进步,同时也会使社会不平等前进一步。这样一来文明便陷入与自然法则相对立的境地。所以卢梭得出结论说:返回自然,亦即返回自然的基本法则。
早在1750年,随着这个号召一起,他为第戎科学院题为《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有助于风俗的败坏还是有助于风俗的改善呢?》的悬赏征文写过文章。卢梭的这一号召较之以后的社会契约学说得到更为广泛的同情和响应。早在十八世纪中叶,法国便发生了文明厌倦症,并很快席卷了西欧大陆的大部分,它引起对自然界和自然的东西在感情上的狂热,这是一种对洛可可艺术风格的鉴赏和精神潮流的深刻反应。对政治弊端的厌恶,与鄙陋状态的矛盾,上流社会的附庸风雅,下层人民群众的粗野,这一切都引起人们对当时社会现实从道义上的深恶痛绝,使人们逃避到“自然”中去。席勒在他的《论质朴的和伤感的诗》一文中曾非常贴切地说明了这种状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然从人类中消失了。我们只有在人类之外,在没有人的世界里才能与自然的真理再度相逢。并非我们更为伟大的自然性,相反,是我们关系、状况和道德中的反自然性才促使我们为向往真理与质朴的正在觉醒的本能(它也像产生它的道德天赋一样存在于所有人的心中,腐蚀不了,也抹煞不掉)。在肉体世界里求得一个在道德世界里无法得到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