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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税法发展趋势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我国税法整体改革方向,也是税制改革的四项原则,俗称“十二真言”。实质是“制度简单点、大家都交点、税率降低点、征管严格点”。俗话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坎坷的。税改实际上也是一样,但我们相信,最终将实现这一改革目标。
资源税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在前期分步试点推进的基础上,2016年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全国推开,覆盖了全部129个税目。同时,在河北省进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税增费减、社会反映良好的改革预期目标。
环境保护税立法率先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已完成立法程序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对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耕地占用税法和烟叶税法草案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展望未来,一是尽快推进增值税立法,以适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需要。我国现有19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他15个税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条例征收。增值税作为我国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2016年占税务部门收入的近四成,其立法对于充实税收实体法,填补我国税法体系中尚无货物和劳务税立法的空白,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修订税收征管法中,增加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法定义务的条款,以适应我国日益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与合作的需要。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2001年全面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界对修订税收征管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已经达成普遍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