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道光年间山西粮价与市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粮价调节机制:仓储

清代对市场物价的调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即调拨物资以求达到平价和官府限定价格。朝廷注重对粮食价格的调控,通过仓储体系的日常运作及调拨漕粮、鼓励流通等手段,力图把粮食价格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本节主要就清代调节市场粮食价格的主要手段——仓储做一简单的描述。其中常平仓是作为朝廷专门用于平抑粮价而设定的,它是粮价运行机制中不可忽视的方面。道光年间山西粮食仓储量的增减情况怎样,政府是否具有通过仓储调节市场粮价变动的能力,从常平仓粮食储存量与实际的存支情况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一 仓储制度

清代用于调节市场的仓储主要有两类:以常平仓为主体的官仓体系和以义仓、社仓为主体的民仓体系。历代常平仓都直接受制于中央,服从于中央,以坚持地方化为主,以近民便民为宗旨。清初除各直省普设常平仓外,边远地区也不例外,一直深入到旗民、军丁、屯户之中。义仓和社仓虽是由民间筹办,却也要接受官府的干预。清代义仓大多设于市镇,分商义仓和民义仓两种。商义仓由商人捐银购谷存贮,用来救济城市贫民和赈济灾民,起调剂粮食市价的作用,晋商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民义仓是由一般民众捐资设立的,其性质和社仓相似,不过比社仓设立的更为分散,专为救济而用。

仓储体系除可用于备荒、赈灾外,亦可调节平常年份市场价格。遇到灾荒时可开仓放粮,赈济灾民。平时则加强对常平仓的日常维护,市场价高则平价卖出陈粮,价低则买进新粮,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打击奸商囤积居奇。

清廷入关伊始,顺治元年(1644)七月即有人上奏:“开支廪讫,明朝旧制,每学各拔秀异者,官给廪善,所以施文艺劝进修典甚巨也……兹请一如明制,自本年七月为始照旧开粮。在京者户部支给,在外者州县官于现征粮中首给此项,不得已时方草创,藉口稽延。”《明清档案》第1册,清顺治元年七月十八日《顺天学政曹溶启本》,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7。这里虽未直接指明是什么仓,但已经透露出承袭明制并在明制基础上恢复、整饬仓储的含义。事实上,明末设置的常平仓虽因战乱有一定损坏,但仍有余存,因此顺治四年(1647), “以江西水旱,发仓米三千余石减价平粜”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四《市籴》。,数量虽不算多,却已是在开常平仓赈济。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来看,国家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加之国家战火不绝,决定了当时常平仓无论建仓规模,还是存储数量都极其有限。因而在清初的大部分地区,常平仓只零散存在着,有近乎无。

顺治十一年(1654),国家局势稍定,有关社会保障性措施才又被重新提上日程,“其直省常平、裕备等仓,命各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部”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仓库》,中华书局,1992。;十二年(1655)下诏,“常平之法,米贱则增价以籴,米贵则减价以粜,官民俱便,历代行之,未常有改”《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顺治十二年正月壬子。。十七年(1660),制定常平仓具体办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务期便民。如遇凶荒年分,则按数给散灾户贫民。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五《户部·蠲恤·平粜》。

至康熙朝,又进一步确定了常平仓管理职责,并建立起仓储体系。康熙十八年(1679),题准地方官整理常平仓,每岁秋收,劝谕乡绅士民捐输米谷;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积储·义仓积储本》。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推举本乡敦重善良者负责管理,春季青黄不接时借贷,秋收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年底时,州县将借还数目呈报上级。存储粮食多者,管仓人给予顶带。如有官吏克扣,依照侵欺钱粮例处分。强派抑勒,借端扰民者,亦治罪。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四《市籴》。十九年(1680),谕常平仓留本州县备赈。张廷玉等撰《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四《市籴》。这样,清朝常平仓的建设和发展,渐入正轨。三十年(1691),规定直隶各县捐输粮食的存储比例:大县存五千石,中县四千石,小县三千石。如果遇到荒歉,即从此项中散给,仓储内的余粮于每年三、四月,照市价平粜。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户部·积储·常平谷数》。次年(1692),又议定各省常平仓照直隶各州县额定标准贮藏米石,各州县有升迁事故离任者,照正项钱粮交代。总的来说,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之后,全国形势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开始复苏,常平仓与其他政治经济措施一起,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道光朝,京通二仓仓储不能足额,岁岁告急,存谷仅够一年支取。《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四十三《户政十五·仓储》。常平仓的亏空也更加严重,由于平粜中的各种弊病日益严重以及仓谷缺乏,常平仓平抑粮价的作用更加有限,尤其是一遇灾歉,米价大涨。道光九年(1829),吉林三省,粮价昂贵,平粜仓谷。福建省福安县,米价增昂,发仓谷平粜。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五《户部·蠲恤·平粜》。十七年(1837),陕西省葭县、榆林、怀远、肤施、甘泉、宜川、延川、延长、安定、安塞、保安、定边十二州县,平粜仓谷。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五《户部·蠲恤·平粜》。二十七年(1847),山西省辽州、代州、绛州、解州、临汾、襄陵、洪洞、浮山、太平、曲沃、翼城、宁乡、长治、襄垣、灵丘、广灵、阳高、阳城、永济、猗氏、荣河、万泉、武乡、安邑、夏县、芮城、河津、闻喜、灵石二十九州县,平粜常平仓谷。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五《户部·蠲恤·平粜》。二十九年(1849),湖南斗米须千文。《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四十三《户政·仓储》。咸同光三朝,仓制混乱不堪,积钱不积谷,渐成风气。清末期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来说,经济的稳定器仓储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二 储量问题

仓储是粮价运行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其中常平仓是政府官仓,故本节将其作为研究对象。道光年间山西粮食仓储量的增减情况怎样,政府是否具有通过仓储调节市场粮价变动的能力,从常平仓粮食储存量变化情况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本节只做简单的描述,具体的情况见本书第四章。

就表2-9来看,全国常平仓总额在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三十一年(1766)和嘉庆十年(1805)较乾隆十年(1745)均有所增加,道光十五年(1835)、咸丰十年(1860)和光绪三十四年(1908)较乾隆十年均有所减少,尤其在咸丰十年和光绪三十四年减少幅度特别大,最大幅度由乾隆十年的将近3000万石下降到光绪三十四年的300多万石。大体可以说常平仓储在乾隆时期达到高潮,在嘉庆、道光时期是一个发展的阶段,在咸丰、光绪时期是一个衰退的阶段。

表2-9 全国常平仓储总额变化情况

额存与实存之间有出入,且乾隆十三年在制定额数时,多以雍正年间的数据为依据,且之后各朝又以此定额为准,故表面上的额存数字变化不大。而实存数字因为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存在,统计数字与实际数字也有一定的出入,故数字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参考。

就表2-10来看,甘肃、陕西、山东、河南、山西的常平仓储总额均高于其他省份,尤其是甘肃省在各朝的常平仓储总额多高于其他省份。山东省仅次于甘肃省,山西省的常平仓储总额在全国范围内居中。同时,各省常平仓储总额在嘉庆十七年(1812)多较康熙六十年(1721)、乾隆十三年(1748)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直隶、山东、河南的常平仓储总额在清各朝之间变化幅度不大,直隶基本稳定在200万石左右,山东省的常平仓储总额除在康熙六十年达到了470万石外,其他时候基本稳定在200万-300万石之间,河南省的常平仓储除在康熙六十年在100万石左右、光绪三十四年为25万石外,其他各朝基本稳定在200万-300万石之间。浙江、陕西、贵州的常平仓储在各朝之间的变化幅度明显很大,尤其在嘉庆十七年到光绪三十四年的变化幅度特别大,数量降低了一个数量级。例如,陕西的常平仓储额由嘉庆十七年的300万石降低到光绪三十四年的9万石,浙江的常平仓额由嘉庆十七年的290万石降低到光绪三十四年的3万石。

表2-10 全国主要省份常平仓储额变化情况

从地理位置看,东北、西北、西南几处为仓储紧要之地。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十五年(1686),时值沙俄疯狂扩张、侵犯中国之际,朝廷先后下令在山海关、古北口、张家口、黑龙江墨尔根等地盖仓贮米。西北军事重地,更历来为关注重点,康熙四十二年(1703)朝廷下令陕甘积贮仓谷,四十三年(1704)令增储,雍正十年(1732)、乾隆二十六年(1761)地方与中央官员都多次上奏,议令多建、多储。西南地区地势险峻、舟楫不通,加之特殊的气候,都使其对仓储有着较强的需求。

从总体上看,清代常平仓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时期:顺治朝至康熙中期为恢复、创建时期,康熙朝后期经乾隆朝的发展高潮,到道光末年为发展时期,自咸丰至清末为衰落时期。从局部看,常平仓谷额在政治、文化中心与产谷地区比较稳定,如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川、江西等地。在谷少和边疆地区变化幅度较大,如浙江、贵州、陕西、甘肃。这些变化规律一方面显示仓储与国家全局的联系,一方面也正说明仓储功能在不同情况下的一定功效。其中,清代常平仓在分布上的特点是点面结合、广泛分布。作为一种地方仓储机构,清代常平仓大面积分布在全国各地大小府州县内,比以前历朝历代都更具有普遍性,而各地区间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显著的差异,又使常平仓的分布重点突出。有点有面,便更利于相互协济,彼此响应。

山西全省一共有160个厅州县设置了常平仓。表2-11主要介绍了乾隆四年(1739)山西省各府的仓储情况。

表2-11 乾隆四年山西省各府的常平仓的仓储情况

太原府的常平仓储最多,达到30多万石。平阳府仅次于太原府,达到20多万石。汾州府达到18万多石,潞安府将近13万石,大同府是11万石。其他州府都在10万石以下或接近10万石。保德直隶州的常平仓储最少,仅有4万石。霍州直隶州略高于保德直隶州,达到4.6万石。归绥道和沁州直隶州均为5万石。综合来看,晋中地区常平仓储较为丰富,晋南地区仅次于晋中地区,晋东南地区常平仓储最少,晋北地区高于晋东南地区,但远小于晋中和晋南地区。

进一步,我们假设道光朝的人口、土地以及田赋数据与光绪十三年(1887)没有太大出入,仓储制度沿用乾隆四年(1739)时的制度,可以探讨不同地区人均仓储量、地均缴纳仓储量的情况。

从表2-12可知,全省范围内,晋北地区人均仓储量较小,为5.73人/石,晋中地区的人均仓储量为7.83人/石,比较接近全省平均值,晋南地区人均仓储量最多,达到了9.15人/石,晋东南地区的人均仓储量为7.49人/石。可以看出,从需求方面而言,晋北地区的粮食储备能力较差,应对灾荒的能力较弱,晋南地区的粮食储备能力较强,应对灾荒的能力较强,晋中、晋东南地区居中。特别的,仓储能力较强的汾州府、蒲州府、解州、绛州和泽州府抗灾能力突出。

表2-12 光绪十三年山西省各府州因资料缺乏舍去归化城、绥远、托克托、清水河、萨拉齐、和林格尔六厅。人均仓储量统计

从表2-13可以看出,晋北地区地均缴纳仓储量最高,为32.85亩/石,其次是晋南地区的27.42亩/石和晋东南的27.34亩/石,这三个地区的地均缴纳仓储量超过全省均值,接下来是晋中地区的20.61亩/石。因而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则是晋北地区、晋南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粮食储备能力较强,应对灾荒的能力也较好,晋中地区的粮食储备较低,灾害抵御能力较差。特别的,汾州府、蒲州府、解州、绛州和泽州府在这一标准下同样呈现出较强的仓储能力和抗灾能力。

表2-13 光绪十三年山西省各府州因资料缺乏舍去归化城、绥远、托克托、清水河、萨拉齐、和林格尔六厅。人地关系比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