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要素
在清道光年间,中国社会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仍是当时的生产主流。“20世纪以前,实际上整个中国经济几乎都是农业部门。其他部门不是为农业部门服务,就是从它那里取得原料。”农业作为当时的第一大产业,其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维系它的发展,一定的生产要素是必需的。一般而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最基本要素,这是因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它们始终是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前者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后者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曾在其经济著作选集中提出:“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由于土地的重要性,所以本节对其他生产资料不做详细描述,主要就劳动者(即人口)与土地(即田地)对道光年间山西省的经济状况做一简单的说明。延续上文中对山西省区域的划分,本章将山西省分为晋中、晋北、晋南、晋西北、晋东南五大区域。其中因为归绥道数据缺失,故下文的讨论中对晋西北不做考虑,只考虑晋中、晋北、晋南、晋东南地区。
一 人口问题
古人对于人口增长有着谜一样的崇信,他们喜欢用人口数量来判断一个区域的经济,甚至是社会状况的好坏。诚然古时战争灾荒不断,医疗卫生条件又差,在无法保证人口寿命、质量的情况下,人口数量是限制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条件。然而在18、19世纪,随着社会大发展,大机器生产等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出现,对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远大于人口,人口激增反而成了经济增长的负担。西方用技术跳出了马尔萨斯人口陷阱,中国却沉浸于人口增长而洋洋得意,错失了发展的机会。
人口意味着需求,人口的变动与粮食需求变动关系密切。对于当时人口情况的描述有助于第四、五章分析影响因素的展开,本节我们主要从统计制度、时间和区域三个方面来描述山西省的人口情况,以期对道光时期的人口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人口统计制度
清朝的人口统计制度不够完善,从康熙开始一直在改革,乾隆尤盛。乾隆皇帝力求掌握全体民数,而非仅仅是人丁数。“令各督抚,即于辛酉年(1741)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在实行过程中,因工程繁复且对百姓滋扰甚是严重,故根据现成的保甲册稽查。“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一切胪列,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数目。”但只报“土著”不报“流寓”的规定,必然使上报人口大大低于实际人口。康熙之后由于摊丁入地政策的普遍实行,人丁编审失去了其原有的财政意义,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永行停止。与此同时,保甲制度逐渐完善,之后由“按户定丁”改为依照保甲册籍上报,一定程度上由编审人丁到清查民数,统计对象有所扩大,但统计方法的准确性较之前大打折扣。
道咸同三朝,大多重申前朝政令,或稍做修补,唯税收一项有所变化。道光年间的人口统计制度基本稳定,有记载称,“户部则例记载直省民数由督抚统计所属各州县查具实在民数,于每年十月同谷粮数一并造册报给户部,若造报不实则对该督抚予以议处。凡州县造报每岁民数,按现行保甲门牌底册统计,不用挨家挨户细查花名。如果藉端滋扰或科派者参究,若奏报逾限者即行查参。至从前五年一次编审增益人丁造册奏报之处,永行停止。历年布政司册开归绥道各厅,俱系内地民人,出口种地,并无土著,毋庸造报”。
(二)时间延续上的变动
清自康熙五十年(1711)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复均入地粮。清道光年间全国已基本完成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人头税,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农村人口的限制,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尤其是自耕农人口。表2-1可以看出清朝前期 [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初、中期)] 山西省人丁变化的情况。以顺治十八年(1661)为基期,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人丁数较之仅上升了7.99个百分点,雍正二年(1724)的人丁数较之上升的百分点达到15.78,较康熙二十四年有所升高。而乾隆十四年(1749)的人丁数较之上升了522.48个百分点,实现了较顺治朝人丁数五倍的增长。乾隆十八年(1753)的人丁较为特殊,人丁数有所下降,但较顺治十八年仍上升了237.93个百分点,之后几年一直维持在五倍以上的增长率。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山西省人丁数较顺治十八年几乎实现了六倍增长。在乾隆十八年山西省的县数共1305个,户数38845354户,人口数103050000人,每县平均29766.55户、78965.52人;丁口数5162351人,每户平均丁口数2.90人。山西省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的人口数为10626448人,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人口数为12503415人,五年内人口增长了1876967人,1776年较1771年的增长率达17.66%。这一时期的人丁数持续高速增长,到乾隆三十二年达到1000万的数量级。
表2-1 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初、中期)山西省丁口数、占比及升降百分比
注:升降百分比的计算以顺治十八年为基数100。
就表2-2可以看到清朝中期(乾隆后期、嘉庆、道光、咸丰)山西省丁口变化的情况。以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六年(1786-1791)平均作为基期,嘉庆十七年(1812)的丁口数较其提高了5.39个百分点,道光十年至十九年(1830-1839)平均较其提高了11.12个百分点,道光二十年至三十年(1840-1850)平均提高了12.97个百分点,咸丰元年(1851)较其提高了18.0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的人口仍在增长,只是增长速度放缓了许多。
表2-2 清乾隆后期、嘉庆、道光、咸丰山西省丁口数、占比及升降百分比
注:升降百分比的计算以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六年平均值为基数100。
清代山西省面积约为150984平方公里,为了计算需要在此假定面积不变。根据前文统计到的清代人口数据得到其人口密度如表2-3所示。就表2-3来看,仍是以顺治十八年作为基期,康熙二十四年的山西省人口密度较其增长8个百分点,雍正二年的山西省人口密度较其增长15.71个百分点,仅比康熙二十四年略有上升。乾隆十八年的山西省人口密度较其增长237.85个百分点,实现2倍以上的增长。乾隆三十二年的山西省人口密度较其增长将近600个百分点,基本达到6倍的增长。嘉庆、道光年间山西省人口密度较顺治十八年的增长百分比基本恒定在800左右,即达到8倍的增长。到咸丰元年,山西省的人口密度较顺治十八年实现了9倍的增长。
表2-3 清代山西省人口密度
注:升降百分比的计算以顺治十八年为基数100。
总体来说,山西省人口在清代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较顺治十八年来说,以后各朝在人口数、丁口数和人口密度方面均较顺治朝有了一定的增长。康熙、雍正、乾隆初期的增长不是很明显,增长速度也较为平缓。乾隆(中期、后期)、嘉庆、道光、咸丰年间的增长速度加快,幅度增大,基本达到5倍以上的增长率。
(三)区域间人口分布
山西省分为晋中、晋北、晋南、晋西北、晋东南五大区域。表2-4主要介绍了除晋西北以外其他四个地区的人口分布状况。就表2-4来看,太原府作为山西省省会,人口集中,有200多万,在省内各府州中人口最多。它地域辽阔,仅次于朔平府、大同府,人口密度相对也较大。朔平府在山西省内地域最为辽阔,而其人口仅为53万,是太原府人口的1/4,人口密度最小仅为19.85,是典型的地广人稀,人口分布稀松。大同府地域面积仅次于朔平府,人口76万,人口密度接近40,仅是太原府人口密度的1/3,故其人口分布相对较为分散。霍州直隶州地域面积最小,而人口为35万多,高于保德直隶州、隰州直隶州、辽州直隶州等几个小府州,而相较太原府等大府人口还是相对较少,但人口密度出乎意料的较高,达到117.05。蒲州府在省内的地域面积较小,人口相对较多,仅次于太原府、汾州府,人口密度高达423.88,省内最高,该府是典型的人口稠密地区。解州直隶州人口将近80万,相较于太原府这样人口数量在百万的大府来说较小,而相较于保德直隶州这样人口数量仅为十几万的小府来说较大,区域面积为3730平方公里,仅比省内最小区域面积大700平方公里,相对较小,人口密度相对较大,达到214.35,仅次于人口密度最高的蒲州府。隰州直隶州在省内人口最少,仅为13万,地域面积居中,人口密度较低,仅为21.28,略高于朔平府。保德直隶州在省内的人口仅为14万,是蒲州府人口的1/10,而地域面积与蒲州府相差无几,仅为3300平方公里,其人口密度相对来说也较低,仅为42.66,同样也接近于蒲州府人口密度的1/10。
表2-4 嘉庆二十五年山西省各州府人口密度
总体来看,山西省地区间人口数量差异较大。从人口数量来看,晋东南地区和晋北地区人口相差不多,在230万-250万之间波动。晋南地区人口最多,达到500多万,较晋中地区多了近50万。从人口密度来看,晋南地区是山西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晋中地区相对人口密度较高,晋东南地区人口密度有高有低,晋北地区人口密度最低。表2-5显示了光绪十二年山西省各府州人口情况。
表2-5 光绪十二年山西省各府州人口情况
注:①量词,用于人。
在全国人口都有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下,区域内的人口流动也是常事,尤其是在一些农业不发达的乡村,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去讨生活。或因为田地贫瘠、田赋繁重不得温饱逃往他乡,史有记载清源乡“本朝土风朴实,民性勤俭,但地薄差繁,本业不足滋生,故牵车服贾贸易远方者恒多焉”;或因为灾害等不可抗力流亡他乡,清道光十二年(1832)的灾害叙述中,“怀仁夏旱秋蝗,流亡甚多”;或外出经商谋生,“牵车服贾贸易远方者,恒多焉”。因资料缺乏,故具体的人口流动数据无法得到,我们只能从史料中做定性的判断。
道光时期,晋北地区的人口流动非常普遍,有不少人来大同经商,也有不少本地人去往他乡。“而土著之民合伙贸易于邑城者甚少,大半皆往归化城,开设生理或寻人之铺贸易,往往二三年不归”。因大同靠近口外的内蒙古地区,故本地人多前去内蒙古经商,以归化城居多。晋中地区的商业十分发达,太原、汾州的乡村商业人口遍布全国,“太原、汾州所称饶沃之数大县,及关北之忻州,皆服贾于京畿、三江、两湖、岭表、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余里外,不资地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晋中地区的乡村商业流动范围很大,百姓不远万里出外谋生,其足迹遍布京城、内蒙古等地,主要靠从事商业活动致富。同时太原府作为省会也有很多其他地方的乡村人口来到这里,“省城居民商贾匠作外,多官役兵丁以及外方杂处乔寓类”。晋东南地区的乡村人口流动规模小于其他地区。晋南的乡村人口流动基本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地方志中还有对单个人的个案记载:“董广和,董家营人,父裕山客敦煌二十八年,无音。董永升,黑城营人,服贾……贾明业,南尹村人,幼贫奔走他乡。”
总体来说,山西各地的乡村人口流动情况不一样,晋北地区的乡村人口大多是流向口外的内蒙古地区;晋中地区的乡村人口大多从事商业活动,流动范围最为广泛,全国各地都有他们的足迹;晋南地区的乡村人口主要流向河南和陕西;晋东南地区的乡村人口流动范围较小,主要在山西境内。
二 田地与田赋
山西省总体来说土地贫瘠,相对的各区域土地情况又有所差别,我们延续上文对山西省区域的划分,从田地制度、亩数方面分别对各区域的田地情况做一描述。
(一)田地制度
中国古代实行家国一体,以伦理纲常作为联系纽带,以忠孝大义作为约束标准,把国家当作家庭来考虑,大家长说了算,也就是政府管辖一切。古代中国作为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田地使用监管办法。
清代土地有旗地、屯田、学田、牧厂地和更名地之别,但均属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形式,统称“官田”。官田以外为“民田”,即民间生产种植且任其买卖的土地。另外清代有田与地之分,“凡地之垦者曰田,田亦曰地。注云:南方曰低田为田,高田为地。北方曰水田为田,余者为地。其民间旱地愿改作水田者,听民自便,钱粮仍照旱田科则。若水田减则者,照所减之则征纳”。清对田地有上、中、下的划分,不同等级的田地产量不同,相应的征粮数也不尽一样。例如山西蔚州百姓种地有上中下三等,收获亦有上中下三等,约计丰年上地每亩收八九斗,中地次之,下地又次之。清雍正十二年(1734)、嘉庆三年(1798)编订山西赋役全书,对上中下地亩数以及每亩田地征赋科则都有详细记载,有的县甚至详细到对土地等级细分的记载。
清代有明确的土地清丈流程,《晋政辑要·户制》“田赋”中附有同治六年(1867)介休县高崇基清丈土地章程。且对于土地丈量的度量衡有如下的规定:“凡丈地,五尺为弓,二百四十弓为亩,亩方十五步又三十一分步之十五百亩为顷,顷方一百四十步又三百九分步之二百八十四”, “量田以营造尺。五尺为步;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由此基本可以判定以百亩为顷,下文中的田地数据换算均使用此标准。
(二)田地亩数变化
清廷初入关时放纵旗兵大肆圈地,同时由于明末清初大规模战争,全国境内多地荒人亡、民穷财尽,甚至社会动荡。为休养生息,安抚民众,清政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废除“圈地令”,奖励垦荒,并以垦荒多寡考核官吏,“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所垦荒地,“通计十年,方行起科”。同时大力推行屯田,并将明时分封给藩王的田地收回归入所在州县,分给农民耕种。由此山西的大批流民垦荒获地,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康熙五十年(1711)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乾隆二十四年(1759)复均入地粮。清道光年间全国已基本完成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从康熙朝始,山西农村还在明代基础上整修了一系列水利工程,开凿了大批新的井渠堤堰。乾隆《太原府志》载,府内各州县有大小堤渠400余条。乾隆以后,允许官田买卖,因此官田数量不断减少,民田大增。雍正时,山西农村土地兼并之风已起,乾隆时大盛。此时期,大量晋商参与了土地兼并。嘉庆、道光时,山西拥有万亩、十万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大多是商人兼地主性质,他们一方面鲸吞着农民的小块土地,另一方面又大量购置“官田”而排斥着国家土地所有制。这一时期清政府和地主阶层对农民残酷剥削,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大批农民失去田地,被迫逃亡他乡。
山西省共有太原、潞安、汾州、泽州、大同、朔平、宁武、平阳、蒲州九府、辽沁平忻代保解绛霍隰十州并二厅。原额民地并河滩河淤地35950348亩,屯地并河滩衙所归并地5012693亩,更名地1197936亩。还有其他种类的田地,如更名本折赡田、军租地等,这里不再赘述。新收赋役全书载山西九府十州顺治六年(1649)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间开垦民地并河滩河淤地6182234亩,屯地并河滩衙所归并地1790323亩,更名地122518亩。开除《赋役全书》内载山西省九府十州乾隆二十七年(1762)起至嘉庆二十年(1815)止豁免民地并河滩河淤地113208亩,屯地并河滩衙所归并地70658亩,更名地18111亩。
如表2-6所示,以顺治十八年作为基期,康熙二十四年的田地数较其增长的幅度为9.16%,雍正二年的田地数较其增长的幅度为20.73%。乾隆十八年的田地数较为特殊,较顺治十八年有所下降,下降幅度达到近20%。嘉庆十七年较顺治十八年有所增长,增长幅度较之前进一步扩大,达到了35.53%。之后咸丰元年、同治十二年和光绪十三年的田地数较顺治十八年的增长幅度基本保持在30%左右,光绪十三年的增长幅度较高,几乎达到40%。总的来说,山西田地数整体维持增长的趋势,且增长的幅度一直在扩大,由最初的10%左右到最后的40%左右。只是其中乾隆十八年的田地数是下降的,比较特殊。
表2-6 清代山西省田地亩数
注:升降百分比的计算以顺治十八年为基数100。
就田地今额来看,其中太原府田地数是全省最多的,达到578万亩,汾州府的田地数仅次于太原府,为509万亩。其余各州府中,田地数超过400万亩的仅有两个,分别是大同府和平阳府,均接近于500万亩。田地数超过300万亩的州府数也不是很多,有4个,分别是朔平府、蒲州府、绛州直隶州和潞安府。仅有3个州府田地数达到200万亩,分别是代州直隶州、解州直隶州和泽州府。其他州府的田地数略高于100万亩或低于100万亩,保德直隶州田地亩数最少,仅为3万亩左右(见表2-7)。
表2-7 光绪十三年山西省各府州田地、田赋统计
我们用人口和土地的比值可以衡量一个地区内人口和耕地关系的紧张程度。从表2-8看,由山西是一个封闭地区的假设,我们可判断0.28应该是当时一个处于均衡状态的人地关系比例值。与之相比可以发现,晋北地区人地关系最为宽松,一方面,该地区耕地充足,粮食生产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较少的人口以及较大的人口流出决定了该区域的粮食需求量也不会很大,因而该区域粮食供过于求。晋中地区人地关系略微紧张,一方面耕地较多,粮食生产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这一地区的人口也相对较多,人口流动频繁,粮食需求量较大,因而粮食呈现轻微的供不应求。晋南地区耕地面积最大,但同时也承载了最多的人口,因而人地比例呈现略微紧张的关系,粮食市场供不应求;晋东南地区人地关系略微宽松,人口相对于土地而言还在可以承载的范围之内,粮食供过于求。但需要注意的是,晋东南地区人口分布不均匀,潞、泽地区人口稠密,粮食生产能力和需求都比较大,其他地区则人口较为稀疏,粮食生产能力和需求都较小。特别的是,晋北保德州的人地关系比值达到了4.56,远大于其他地区的数值。这与保德州本身的地理位置有关,该州的耕地面积极少,因而这里我们不将保德州包括在全省对比的范围之内。
表2-8 光绪十三年山西省各府州人地关系比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