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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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丈夫赌博挥霍,妻子无奈,苦等其悔悟未果,终用法律分割仅有财产

典型案例

2012年5月,李某在网上聊天的时候认识了何某,后来慢慢地熟悉了,两人开始真正的谈心。说生活、说家庭、说事业,无所不谈,彼此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李某和何某就在网上谈起了恋爱。就这样谈了半年,李某和何某都认为到了双方见面的时候了。于是两人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下班后,何某来单位接李某。两人见面的那一刻,双方都觉得找到了自己的伴侣。何某很体贴,很细心,很会开导人,他知道李某的父母不在这个城市,于是总是想法设法让李某开心地度过每一天。

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2013年年初,李某和何某登记结婚了。两人结婚时,何某的父母没有钱在城市里给他们买房子。于是何某的父母便将他们在农村所有的十间平房赠给了李某和何某,并将该十间平房过户到他们小夫妻的名下。李某和何某在城市里租房居住,就将这十间平房中的五间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来补贴家用。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结婚以后,何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以前谈恋爱时的体贴、细心都没有了,有的只是找各种借口半夜才回来。李某觉得可能这就是结婚和谈恋爱的区别,也没在意。直到李某发现何某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的房租已经好几个月没有给李某时,李某才觉得不对劲。在李某的追查下,发现何某每天下班不回来的原因竟然是去赌博,这几个月何某收取的租金也是拿去赌博了。为此,夫妻俩产生矛盾,发生争执。何某却变本加厉,其后的工资及收取的租金全部拿去赌博,生活的各种花销全部用李某微薄的工资来支付。李某劝说何某无效,可是李某对何某还有感情,不想离婚,没有办法,只能一直忍着,希望有一天何某能幡然醒悟。但是家里的积蓄几乎没剩什么了。直到有一天,李某的同事得知了李某的现状,告诉李某在何某赌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时,李某是可以起诉何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于是,为了保护他们仅有的夫妻财产,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十间平房进行平分,分得的部分由自己出租并收取租金。

律师分析

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在夫妻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据职权调整的范畴。至于夫妻一方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如《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其中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其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其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一司法解释将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请从“不予受理”变更为“不予支持”,表明人民法院对于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案件亦应受理,使得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同时也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无疑对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在符合这两种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本案中李某的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即收取的租金和自己的工资去赌博,明显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温馨提示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为了充分保障婚内财产,为了维系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