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社会学评论(社会理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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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资本的再生产

那么,行动者具体是如何继承和获得以上这三种文化资本的?代与代之间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活动又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得以实现的呢?布迪厄在《区隔》一书中阐述了文化资本的两种主要获得方式:第一种方式“在人们对此还未形成意识的早期就全面展开了。它是通过年幼时期的家庭体验获得的”。第二种方式“从较晚的时期开始,以一种系统的、速成的学习方式进行”。ピエール·ブルデュー(Pierre Bourdieu): 『ディスタンクシオンⅠ』(La Distinction),日本:藤原書店,1991, p.102。家庭无疑是文化资本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再生产场所。而且它通常都是通过第一种方式,即继承的方式进行的。在充分反映出父母文化素质和兴趣爱好的家庭环境中,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孩子们竭力仿效的对象。孩子们正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模仿行为来继承父母的文化资本并将其身体化的。所以,出身于书香门第或艺术世家的孩子们从小就受到来自父母的文化熏陶,并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各种音乐和文学艺术作品。这一最初的人生经历在不知不觉中把他们培养成了具有高贵气质、敏锐感性和良好趣味的文化贵族。

与经济资本的继承方式不同,文化资本的继承通常始于人生的初期。行动者从小就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继承其父母的文化资本了。这种被布迪厄称为提前执行的遗产继承或生前馈赠的资本转移方式,显然不同于经济资本的继承。它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而且,由于这种转移通常发生在家庭这一私密空间内部,所以它始终是在秘密的状态之下进行的。因此,以继承的方式所进行的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更具隐蔽性、更容易被人们所忽略(被误认)。

除了家庭以外,文化资本的传承也经常发生于各种公共场域内。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教育市场的学历再生产。布迪厄指出,学校是除家庭之外最重要的生产文化资本的场所,但和家庭不同,孩子们只有等到法定年龄才能入学。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年龄要求的话,他们是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此外,与个性化的家庭教育不同,孩子们在学校接受的是一种经过预先设计、内容统一的集体教育。在此情形下,文化资本的传递必然以第二种方式,即“从较晚的时期开始,以一种系统的、速成的学习方式”进行。显然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和学校所承担的传承功能是不尽相同的。家庭和学校有着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通常情况下,家庭主要是培养“教养”和“规矩”等广义的趣味及感性的地方。与此不同的是,学校则主要是一个传授系统性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场所。孩子们从学校获得的主要是系统性知识及社会技能等文化资本。这些知识与技能往往通过考试的形式正式获得社会的承认并通过颁发文凭的方式被固定与制度化。身体化文化资本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被转换成一种制度化形态的资本的。

显然,文化资本的传承通常是以一种“再生产”方式进行的。“再生产”一词取自布迪厄和帕斯隆合著的《再生产》一书,是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再生产”既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性生产,也不是同一生产的完全单纯的机械性重复。例如,一位教师通过教育这一行为将自己所掌握的正统知识传授给了与他本人出身相近的学生们。学生们经过充分的吸收和消化之后掌握了这些知识(完成了知识的身体化过程)并成长为一名教师、律师、医生或企业管理人员。此后,他们又将这些学来的知识灵活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并将这些经过改造的知识再传授给自己的学生、晚辈或下级……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性复制过程(反复过程),它是一种知识与地位的再生产。在此过程中,文化资本的传承必将受到时间、转换和实践行为这三大因素的制约。宮島喬:『文化的再生産の社会学』,日本:藤原書店,2002, p.162。时机不同传承条件自然不同。而且学生们还必须把从老师那里学来的知识转换成一种适合于自己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于工作中。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伴随着某种变换的生产行为就是人类的实践。总之,“再生产”不是一个表示事物机械性复制的概念,它是一个反映因受到时间、变换和实践这三大因素的制约而出现某种变化——在社会与经济变迁过程中事物可能出现的某种变化——的概念。文化资本的传承正是以这种再生产的方式进行的。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不仅文化资本的总量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被部分地消耗掉,也可能出现增长,而且其性质也经常会发生改变。但不论怎么变化它都必定是以一种“再生产”的方式代代相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