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资本的三种形态
“文化资本”(le capital culturel)是布迪厄对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进行非经济学解读之后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布迪厄指出,任何一个社会场域都有着隶属于自己的正统文化。它是区分场域内各行动者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分类标准。例如在学校这一场域内,文化修养、知识水准以及高度专业化的语言表达能力便是一种正统文化、一种分类标准。也就是说,尽管行动者在特定场域内所处的位置——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取决于他本人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的高低,以及这些知识和素养与正统文化的吻合程度。但是,这些知识和修养究竟属于哪一类型的文化,即是否属于正统文化却不是行动者所能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它必然要受到所属阶级、阶层以及家庭等多重文化因素的制约。布迪厄认为行动者所处的有利或不利地位除了与经济因素有关之外,还与文化等其他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他用“文化资本”来表现这种受各种社会条件制约的文化上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尽管我们无法像对待经济资本那样对其实行定量化操作,但在日常生活中,它却发挥着和金钱与物质财富等经济资本相同的作用。不过,“文化资本”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它是表示文化及文化产物究竟能够发挥哪些作用的功能性概念。也就是说,虽然文化资本具有和经济资本基本相同的功能,但它却无法直接换算成具体的货币价值。由于“文化资本”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功能性分析概念,为了便于研究,布迪厄将其划分成身体化形态、客观形态及制度形态三种基本形式。
· 身体化形态
“文化资本”的身体化形态指行动者通过家庭环境及学校教育获得并成为精神与身体一部分的知识、教养、技能、趣味及感性等文化产物。“身体化”(incorporé)一词有“成为精神与身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之意,借用布迪厄本人的话说就是一种“惯习化”。正如行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物质财富那样,他同样也能够通过学习来积累知识、提高文化修养。但是,如果这些知识与修养没有经过充分的吸收和消化并最终转化成为行动者精神与身体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它就很有可能流于表面形式,成为一种仅仅用来装点门面的临时性知识。只有当这些知识和修养真正成为行动者精神与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时,它才有可能转换成一种“身体化”文化资本。
必须指出的是,身体化文化资本只有通过特定的个人才能得以体现。它既无法由其他人代理执行,也不可能不加任何修正地以完整的形态出让或传授给他人。正如劳动可以转换成一种物质财富那样,时间同样也可以积累文化资本——可以使文化资本身体化。换言之,文化资本的身体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的时间消费。如同任何物质财富一样,以这一方式获得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同样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学校市场、学术市场、社交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并获取相应的回报。而且,这种回报既可以是金钱与社会地位等物质性利润,也可以是他人的尊敬或好评等“象征性利润”。
从表面上看,知识与修养等文化资本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既无法私有化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它们。换言之,文化资本至少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可以为万人所共享的精神财富。而且这种表面的公共性也使它更具普遍价值。但实际上,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积累不仅需要花费行动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通常还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因此,能够掌握高度专业化知识的人才在任何领域都是十分稀缺的,他们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显然,通过“淘汰与选择”这一本质性区分(卓越化)以及经历了由共有可能性的显著增大而产生的卓越化的量化过程,随时都可以成为一种分类标准。
· 客观形态
文化资本的第二种形态是客观(objectivé)形态,即物化(object)状态。具体地说,就是书籍、绘画、古董、道具、工具及机械等物质性文化财富(biens culturels)。显然,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分类=卓越化标准。行动者的藏品——书籍、绘画和古董等物质性文化财富——越丰富,或者其质量(文化价值)越高,他拥有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就越多。
乍看起来,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和身体化文化资本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由于客观形态文化资本是一种“物化”资本,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就可以立刻得到它们。但这一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事实上,任何事物如果要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其固有作用的话,那么它必然或多或少具备一些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特征。例如,某收藏者为了丰富自己的藏书,除了要投入大量金钱之外,还需要花费许多时间用于挑选书籍。此外,他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和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否则的话,他是无法收集到真正具有价值的优秀作品的。
总之,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不是一种与身体化过程毫不相关的完全“物化”的资本。如果它不以身体化文化资本为媒介被行动者象征性所有,即行动者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如果不投入到具体的市场(特别是文化生产市场)中去的话,那么是无法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固有作用的。
· 制度形态
文化资本的制度形态就是将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以某种形式(通常以考试的形式)正式予以承认并通过授予合格者文凭和资格认定证书等社会公认的方式将其制度化。这无疑是一种将个体层面的身体化文化资本转换成集体层面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的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讲,制度化文化资本是一种介于身体化文化资本与客观形态文化资本之间的中间状态。
文凭是制度化文化资本的典型形式。布迪厄指出,学历资本的积累只有通过经济层面的教育投资才能得以实现。学历资格是经济资本转换为文化资本的典型方式。显然,父母们如果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入更好一些的学校就读的话,那么就必须投入大量的经济资本——金钱。而且通常情况下,投入的时间越早效果就越好。也就是说,投资的时期越早,获得的利润就越大,回报也越高。不过,要使自己的孩子获得较高的学历资本光靠金钱投资显然是不够的。父母除了提供金钱等物质投资之外,还必须想方设法地为自己的孩子收集各种学习信息(尤其是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如果必要的话,他们随时准备投入自己的文化资本,亲自承担起辅导孩子学习的任务。总之,父母们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将自己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转换成孩子的学历资本。不过,这一愿望只有在得到孩子们积极配合的前提下方能实现。也就是说,这一计划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孩子本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
以上对文化资本的三种形态作了较为详尽的考察。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文化资本的积累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它不仅必须花费行动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资本。也就是说,不是谁都有条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文化资本的积累的。在社会场域内,富家子弟和平民子弟的机会显然是不均等的。富家子弟不仅远离生存的压力,而且还可以通过接受父母经济援助(教育投资)的方式——把经济资本转换成文化资本——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相比之下,平民子弟的学习机会就要少得多。他们不仅无法获得来自父母的大量经济援助(教育投资),而且经常必须直面生活的重压。所以,对于后者而言,知识与文化修养的积累有时甚至是一种奢望。
父母拥有的文化资本总量,即家庭文化背景是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家庭出身不同,行动者在社会空间内的起点也不同。通常情况下,出身于具有较多文化资本家庭的孩子,其起点也高。显然,孩子们的人生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父母拥有的经济和文化资本总量。出身于具有强大经济和文化资本家庭的孩子很容易形成良性循环,即较高起始点➝优质的初级学校教育➝进入一流学校接受精英教育……➝从事较好的工作➝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具有如此优越条件的孩子毕竟只是极少数。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文化资本属于一种稀缺资源。它总是被极少数有能力进行积累的行动者所垄断,而且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获取利润并发挥着特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