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1992年到2002年
如果说在1991年之前,我国的私营经济尚处于自发发展阶段,那么,1992年以后,则迅速转入了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的发展阶段。这种推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推动,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推动。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推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从政治观念上突破了对私营经济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困境,为理论探讨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②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③199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④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的报告指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⑤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正为“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⑥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的报告重申: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推动则更为具体。在1992年以后的几年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纷纷召开了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会议,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纷纷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有的地区甚至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公有制经济的胆量、抓乡镇企业的劲头、抓“三资”企业的热情、抓计划生育的魄力来抓个体私营经济。
在上述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的私营企业异军突起。从1993年到2002年,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由23.8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9.2倍;从业人数由372.6万人增加到3409.3万人,增长了8.1倍;注册资本金由680.5亿元增加到24756.2亿元,增长了35.4倍;工业总产值由421.1亿元增加到15339.0亿元,增长了35.4倍;缴纳的工商税收由10.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89.1倍。与此同时,一大批私营企业主迅速成长起来,他们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一些私营企业主还成为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具体到浙江省,1993年初,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此后,浙江省的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一些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为了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1997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以下7个方面“完善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①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②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信贷原则发放贷款,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投入的比重;③财税部门要努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④计划、经贸、土管、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⑤组织、人事、科技、劳动、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⑥切实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育和建设;⑦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该《通知》最后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家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搞好服务。”在上述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浙江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增长速度,在全国都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到2003年底,浙江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分别达到了24.73万户和152.88万户,其从业人员总数达679.6万人,如果再加上外出经营人员300多万,实际从业人员已近1000万。2003年,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的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户数等五项指标都位居全国第一。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有关维护私营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问题却并没有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足够重视,致使在私营企业主面前,私营企业工人(主要是农民工)更加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企业主及其代理者侵犯。徐小洪于1996年对浙江省的调查显示,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官员尚未认识到正确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甚至不依法办事、有意袒护私营企业主,并持以下似是而非的看法:一是认为劳动者的某些权益受到侵害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付出的历史代价;二是认为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有财力、能力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三是认为本地区还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原始积累就是残酷的;四是认为现在的关键是解决就业、吃饭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吸引投资、开办工厂、增加就业岗位;五是认为劳动者能够承受现行的劳动待遇;六是认为私营企业具有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政府不应该管这些方面的事情。基于以上论调,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对私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或是置若罔闻;或是直接进行偏袒私营企业主的干预。有关调查显示,到2003年末,浙江各级政府在治理劳资关系上仍然不作为或作为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的供给存在着制度性短缺;二是劳动执法监察力量的供给严重短缺;三是地方政府在保护劳动权方面作为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省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目标、行为偏差缺乏有效的制约。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私营部门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相应地,劳资矛盾急剧增加。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从1994年到2003年,浙江省的劳动争议案件是逐年增加的,其中,仲裁委立案的数量由841件增加到12263件,案外调解的数量由581件增加到5263件。从1994年到2001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递增34.86%,而浙江则年均递增52.30%,其中,民营经济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速度更快。
在这个时期,浙江的一些私营企业发生的劳资冲突事件常常被媒体曝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发生于2000年10月18日的诸暨市李字集团公司数百名员工集体坐卧铁轨事件。该事件致使浙赣铁路中断运行累计达3个多小时。地处诸暨市牌头镇的李字集团是一个生产蚊香的私营企业,创建于1988年,当时它只是一个注册资本27万元、员工一二十人的家庭作坊式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到2000年该事件发生之前,它已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6亿元、厂区占地面积近480亩、职工2179人(其中外来民工1866人,主要来自安徽阜阳和河南郸城)的国内规模最大的蚊香生产企业。1999年,李字集团实现产值7亿元,销售6.88亿元,利润6788万元,税金4059万元。然而,在企业管理上,李字集团却没有跟上企业快速扩张的步伐,而是一直采取家族式的“工头管理”模式,甚至“对工人实行惨无人道的‘监狱式管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该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诸暨市有关部门当即遣返了909名安徽籍闹事民工;接着,10月20日晚上,诸暨市委、市政府又采取通宵联合行动,调集警力、资金和车辆,分30辆大客车,由公安将950多名河南籍员工护送回原籍。该事件平息后,诸暨市委、市政府迅速派出了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进驻李字集团,并做出了对李字集团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类似这样的劳资冲突事件不但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秩序,也对当地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党和政府再也不能对有关问题坐视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