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价值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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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价值理论发展

价值理论是关于社会事物之间价值关系的运动与变化规律的科学。人们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属性与本质及运动规律的认识是一般的科学理论,而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反映的认识就是价值理论。由于“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反映”本身也是事物的一种特殊属性,所以价值理论是一种特殊的科学理论。

对于每个人来说,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事物的内在所值及其决定与度量,就是事物的“价值”所在,不同的人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对同一“事物”的反应是不同的,它通过人类的“交换”和“分配”活动体现出来,事物之间的交换比例可以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确定下来。因此,事物内在所值的决定与度量、交换比例以及这两者的关系等贯穿了价值理论发展的全过程。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还需要信息交流、相互协作以及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新事物等。前者称为自然资源,后者称为社会资源,两者统称为资源。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重要内容。正确地对待资源并认真地解决资源稀缺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古代的哲人在探讨人生的理想和人的行为评价标准时,关于价值的讨论是围绕着义与利、理与欲、志与功的关系进行的。在西方古代哲学中,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认为价值的本质是数;柏拉图(Plato)认为价值是理性的本质,即理念;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价值在于人的兴趣,至善是一切事物的最高价值;伊壁鸠鲁(Epicurus)认为快乐就是价值;斯多亚(Stoa)学派认为德行才是价值;在神学家那里,上帝是最高的价值,一切价值都应建立在上帝意志的基础上。

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基本任务是解决价值决定和衡量问题。最早开始系统研究价值理论的是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等。尽管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出现价值思想的萌芽,但“价值”作为经济学术语,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Xenophon)所著的《经济论》一文中,当时它的含义与现代经济学中“价值”的含义有较大区别,而非常接近今天常用的“价格”的意思。直至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17世纪,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创立劳动价值论,标志着价值理论形成。

威廉·配第于1662年在《赋税论》中最早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他把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和政治价格,实际上前者就是商品的价值,后者指的是商品的市场价格,配第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还提出了价值量的大小是以劳动生产率为转移的。

亚当·斯密(Adam Smith)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说“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于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够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他又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斯密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解决了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问题,认为这是构成它与自然价格有时不一致的原因,但这无法解释利润、地租的产生问题,于是不得不提出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之前的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在资本主义时期劳动价值论失效,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地租、利润三种收入构成的。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于1817年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概念,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李嘉图批判了亚当·斯密的价值既由耗费劳动决定又由购得劳动决定导致的循环决定,坚持把创造商品的劳动看成价值的唯一源泉。他初步区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并指出了两者的内在联系,认为价值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的表现,而交换价值则是某种商品的价值在与该商品相交换的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表现。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从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中汲取了合理的内核,明确地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价值,提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劳动二重性学说,论证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他还创立了生产价格理论,认为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便会形成不同的利润率,利润率低的部门不会让这种现状维持下去,会通过资本的自由转移来实现与利润率高的部门展开竞争,直至各部门形成大致相等的利润率(平均利润率),这时原来的商品价值,等于成本加价格加剩余价值,即价值=c+v+m

马克思还从社会关系方面考虑,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那一部分,地租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最劣等的土地也必须支付地租才能投放资本而被利用,从而形成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整个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即“绝对地租=农产品价值(或价格-农产品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他认为土地有限,而且有质量和生产率的差异,从而产生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就是那种利用较好生产条件而生产率不同的土地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土地自然条件和自然生产力的差异形成地租Ⅰ;因技术条件和社会生产力的差异,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产生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形成地租Ⅱ。

按照地租理论,土地价值就是土地给其所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其价值量根据土地收益大小来确定。由于农用土地的价格实际上就是农用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因而有人认为价格决定价值,农用土地的价值由地租高低即其价格大小来决定。

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厂商的组织形式从单一业主制、合伙制发展到公司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本所有者逐渐摆脱直接的生产劳动,凭着资本所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要素价值论。要素价值论也称生产费用论,它与劳动价值论一样是从商品的生产角度,在客观商品生产活动中寻求解决商品价值来源和价值量决定问题的方法。对要素价值论进行系统阐述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 B. Say),他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思想,提出价值来源于物品的效用,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物品的效用是由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在价值量形成上,他认为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费用决定,而生产费用又是由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的,即生产要素价格决定商品价值量。

与要素价值论不同,效用价值论是从消费环节、心理感受来阐述价值。除萨伊外,巴尔本(N. Baipein)、西尔尼(Nassau William Senior)等都主张效用决定价值,而西尔尼则进一步认为价值是由效用、有限供给和可转移性组成,其中造成有限供给的是生产成本。西尔尼认为“生产成本”是“劳动”“节制”,即工人放弃休闲的牺牲与资本家放弃享乐的“牺牲”。

19世纪70年代,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将主观价值论推向一个新时期。边际学派有两个支流,其中一个是以心理学作为分析基础的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门格尔(Carl Menger)、维赛尔(Friedrich Von Wieser)和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m-Bawerk)。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奠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他的追随者维赛尔的代表作有《经济价值的起源和主要规律》(1884)、《自然价值》(1889)和《社会经济理论》(1914)。门格尔的另一继承者庞巴维克在其代表作《资本实证论》中指出:“如果我认为我的福利同某一特定物品有关,占有它就能满足某种需要。能给予我们一种没有它就得不到的喜悦或愉快感,或者能使我免除一种没有它就必须忍受的痛苦,那么,我将说这一特定物品是有价值的。”他们进一步认为,一切能满足人的某种欲望的物品都具有效用,但不是一切有效用的物品都具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除了必须具有效用性,还必须有数量的限制。决定物品价值大小的不是最大效用,也不是平均效用,而是边际效用。

边际学派的另一个支流是以数学作为分析工具的数理经济学派,以英国的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和瑞士的瓦尔拉斯(Marie Esorit Leon Walras)、帕累托(V. Pareto)为代表。杰文斯最主要的著作是《政治经济学理论》,其整个学说的中心是以效用为基础的、以数理分析为工具的价值理论。杰文斯将最后效用程度表示为最后增加一单位的物品的效用和物品的增加量的比例,他说:“所谓价值,应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瓦尔拉斯也认为物品的价值是由满足消费者最后欲望的强度决定的。这里“最后欲望的强度”即一定数量物品最后一单位的满足欲望的强度,“最后欲望的强度”实际上与杰文斯“最后效用强度”一样,是一种交换比例。瓦尔拉斯在其最主要的著作《纯粹政治经济学要义》中充分地运用了数学方法,还在边际效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般均衡论。一般均衡论是把边际效用分析从两个商品提供的比例关系扩大到全部商品上去,从而能解释全部商品的价值。瓦尔拉斯认为,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可能孤立地只和另一商品有关而不牵涉到其他一切有关商品的价格。因此,决定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必须同时考虑其他商品的价格,只有当一切商品的价格都达到供给和需求相等的程度时,市场一般均衡才算形成,这时的均衡价格就是商品的价值。

帕累托在继承瓦尔拉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只可以经验为事实依据进行比较,而不能具体测定。美国学者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则以“社会效用论”对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行修订,但仍以主观效用为基础,理论上没有更大的突破。

在价值理论发展过程中,要素价值论从商品的生产(供给)角度,效用价值论从商品的消费(需求)角度对价值决定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美国学者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及其追随者庇古(A. C. Pigou)、罗宾逊(Joan Robinson)等人综合要素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形成其均衡价值论。

马歇尔的价值理论以供求论为主体,用边际效用和生产费用分别说明需求和供给,认为边际效用决定需求,生产费用决定供给,而需求和供给的均衡决定价值。马歇尔首先把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接着又把货币作为表现价值的价格,将其看成与价值本身没有多大区别的东西,主张直接从价格入手进行经济分析,从而他的均衡价值论也就成了均衡价格论,西方经济学界也把它称为“局部均衡论”。马歇尔在其主要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分析需求价格形成时说:“一个人从一物品所有量有一定的增加而得到的那部分新增加的利益,每随着他已有的数量的增加而减少。在他要买进一件东西的时候,他刚刚被吸引购买的那一部分,可以称为他的边际购买量,因为是否值得花钱购买它,他还处于犹豫不决的边缘。他的边际购买量的效用,可以称为此物对他的边际效用。”马歇尔在分析供给价格形成时用生产费用来说明,他把生产费用分为实际生产费用和货币生产费用两种,认为实际生产费用包括生产一种商品所需要的许多不同种类的劳动和以各种形式使用的资本,劳动不是客观的劳动量的耗费,而是劳动者在主观心理上所产生的“厌恶”和“反感”,即“负效用”,资本也是一种主观心理因素,表示资本家“延期满足”所引起的牺牲,即“等待”,这种“负效用”和“等待”无法从数量上来衡量,所以又借助货币来做衡量的尺度。这样一来,马歇尔也陷入了循环决定的陷阱,一方面心理感觉产生经济现象,边际效用大小决定需求价格的高低,另一方面心理感觉又取决于市场价格。马歇尔还分析了时间因素使得供给和需求在均衡价格形成中起到了不同作用。

20世纪30年代,以希克斯(John R. Hicks)为代表的学者,以主观价值理论为基础,分析商品价格变动的经济效应,把序数效用论推进了一大步。

英国学者斯拉法(Piero Sraffa)于1957年完成了他所编辑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全集》,重新从生产领域入手分析价值问题,试图回到李嘉图传统。他从“为维持生存的生产”(即简单再生产)和“具有剩余的生产”(即扩大再生产)开始研究价值和价格的形成。他意识到收入分配的变动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没有一种具体的商品能成为“不变的价值尺度”去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于是他从实际经济体系中抽象出“合成商品”即所谓标准商品,认为可依据各生产部门的劳动投入量和“剩余”归属于劳动的份额来确定标准商品的利润率,进而决定商品的相对价格。虽然斯拉法自称找到了李嘉图未能寻到的“不变的价值尺度”,将李嘉图中途放弃的商品的劳动量决定价值的思想贯彻始终,解决了收入分配与商品相对价格变动关系的问题,但是斯拉法所建立的商品标准体系论仍然没有区分价值和生产价格,仍然未能彻底克服李嘉图体系的缺陷。

克鲁蒂拉(John V. Krutilla)于1967年第一次将存在价值或非使用价值的概念引入了经济学,他在《自然保护的再认识》中指出:“可能存在一种选择方面的需求,……,这不仅存在于那些现在和将来都在市场上为需求之物品而忙碌的人们中间,而且存在于那些对生物多样性、地貌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赋予价值的人们中间。”

1979年,美国的A.迈里克·弗里曼(A. Myrick FreemanⅢ)在《环境与资源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中应用帕累托最优、马歇尔消费者剩余、希克斯补偿理论深入分析了价值与效益的计量,提出了把环境作为投入要素的间接效益评估模型,同时对非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进行了定义,并加以量化。同时,弗里曼还对不确定情况下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确定了计量价值的间接方法,此外还对寿命和健康的评价模型、房地产价值模型、内涵工资模型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舒适性用途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20世纪80年代后,博弈论走向成熟,博弈论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等逐渐完整和清晰起来,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信息经济学的逐渐兴起,转变了经济研究前提(完全信息是传统西方经济学基本观点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以给定环境条件下的个体理性行为分析为基础的局部均衡论或一般均衡理论、比较静态分析,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经济理论,在解释现实经济问题时越来越力不从心,不完全信息理论则把均衡价格理论从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状态拉回到现实经济生活中来,发展了均衡价格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认为,市场交易中有关商品的所有信息在买卖双方的分布不对称,卖者比买者占有更多的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生产厂家信誉等方面的信息,卖者存在对价格的垄断和占绝对的信息优势,而买者因缺乏足够信息被迫接受价格和承担风险,多付溢出成本。在无价格信誉情况下的正常商品交易中,均衡价格的形成除了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外,还会受到信息收集、价格指南、广告和口头交流等因素的影响。在次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情况容易使行为主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策,导致均衡价格区域只有劣质产品进入交易,优质产品退出市场。不完全信息理论对经济现象的解释虽然更加贴近现实,但仍然没有对价值决定问题做出回答。

1994年,英国经济学家皮乐斯(D. W. Pearce)在研究环境资源问题时,将环境资源的价值分为两部分: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前者再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后者分为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见表1-1)。

表1-1 环境资源的价值分类法

冯尚友(2000)在《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专著中,系统阐述了水资源价值及计算方法,并提出了进行水资源核算和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想与具体措施。

郑易生(2001)在《资源价值与利益集团》一文中,论述了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三重价值,即存在价值(非使用价值)v1,潜在经济价值v2和当前经济价值v3;然后,论述了这些不同价值对应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即v1是对于全人类或一个国家的全体国民而言,v2主要对应着该资源所在地的居民,v3对应着资源开发集团;并由此探讨了价值、利益和行为的一般关系,包括v1是v2的来源,v2是v3的来源,v2转化为v3的条件;等等。

张晓(2001)在《转型期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的经济学理性》中论述了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总经济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商品开发的舒适使用性;间接使用价值——生态功能价值(比如减少污染、改善周边小气候、防止和减少水旱灾害等);选择价值——资源未来的直接和间接使用价值,是人们为选择将来使用资源而现在愿意支付的保护费用(比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价值——资源内在的与人类存在与否完全无关的价值,它是通过人们确保资源存在而愿意支付的保护费用体现的(比如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等)。

以上价值理论成果从哲学的价值观、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稀缺价值论、产权理论与地租理论、价值工程等不同角度,来阐述价值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在价值问题上它们从各自的角度都有理论建树,但直接涉及旅游资源价值问题的不多。因此,笔者将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旅游资源与开发系统进行研究,整理出三条主线,分别从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涉及的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来论述旅游资源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