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价值”与古代梵文中“wer”一词有较深的渊源,“wer”的基本含义是“掩盖、保护、加固”,由此可以派生出“喜爱、珍爱”的意思。英语中代表“价值”的“value”一词,源于拉丁语的“valere”,而“valere”在拉丁语中有两个主要意思,一是“强有力”,二是“有价值”。“强有力”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评价,映射出客体具有给予主体需求或欲望强有力支持的属性或功能。这里的主体是指能够进行运动和做出感情反应的自然物,如一匹马对牧草、阳光的本能需求或欲望,它会认为牧草、阳光等有“价值”。在客体属性或功能对主体需求或欲望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前,它们只能是“价值源”,而非价值本身。“有价值”指客体因为某种自身的缘故而值得主体所欲求的、有用的、有兴趣的质。客体属性或功能只有在被某个主体“感知”和“评价”(或者“喜爱”和“珍爱”)以后才会产生“价值”。
自然界中没有主客体之分,一切都是物质及其运动形式。但是,在人类看来,自然界是存在主客体之分的,“主体”(subject)是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客体”(object)是行为活动的对象。比如马吃草,马是主体,草是客体,又如我去旅游,我是主体,旅游地是客体。主客体是人的心理内部以自己为坐标系去看待世界。我与环境,两者通过感觉相对比而存在,我能感受到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是主体,环境是客体。
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在事物的一切属性中,运动是最基本的属性,其他属性都是运动属性的具体表现,如空间属性是事物运动的广延性体现,而时间属性则是事物运动的持续性体现。无论事物的运动形式怎样,每个具体的事物运动形式都存在相应的能量形式。本书所认为的“价值”,从数学的角度来说,就是客体对主体所释放的广义有序化能量,从非数学的角度来说,就是存在着特定关系的事物之间比较比值的反映,比较的结果有“值得”“合算”“相当”等或者相反。就主体是人的情况来说,价值是将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作为根本衡量尺度对被衡量方面的作用性质以及作用大小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