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与金融规制:转型时期逻辑与经济金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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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经济学和社会学中既传统又常新的问题之一,其理论探讨可以追溯到约500年前的资本主义社会萌芽时期的“重商主义”学说。随着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的转变,经济自由学说开始建立,其标志是1776年亚当·斯密的经典著作——《国富论》的出版。但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西方经济学说有了一次重大转变,也就是对“市场失灵”问题的探讨,结论是政府应以某一种合适的干预形式介入市场。其中,凯恩斯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市场缺陷问题,并提出政府干预思想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而规制经济理论主要从微观经济角度说明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并探讨各种最优的规制方案。

在金融领域,著名的米什金“八大金融谜团”描述了世界范围内的共同现象,即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政府管理最严格的部门之一。它一方面说明没有政府介入的金融市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而且在市场各细分领域或行业中,政府对金融市场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说明有效政府和有效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现有的金融规制理论一般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研究背景,对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规制与监管问题很少涉及,这使得金融规制理论缺乏普遍适用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金融规制理论忽略了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金融规制与监管的理论探索,这为我们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金融规制问题留下了较大的理论空间。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在分析政府干预市场的逻辑、政府经济规制的逻辑以及金融规制与其他行业规制的差异的基础上,借鉴规制经济理论的研究逻辑,尝试对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金融规制问题构建一个基础性和整体性的理论研究框架,并围绕“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规制”、“金融规制过程是怎样的”、“怎样实施最优金融规制”以及“如何评价金融规制效果”等命题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