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与金融规制:转型时期逻辑与经济金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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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还提出科学立法以及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并使之与金融改革决策衔接,以及发挥金融立法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又一次得到理论界、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历史上以及现实中,政府对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规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对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规制包括: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规制、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规制、金融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规制、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规制以及为了防止金融机构过度竞争制定的利率上下限限制等;对参与直接融资的非金融机构也有信息公开、信用等级和资产规模等规制。由于金融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正式金融规则体系在法律层面难以全部完成,即金融法律的不完备程度较高,那么,立法机构留给政府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剩余”立法权也就更多。这样,金融规则的公共规制一般由各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多个部门以多个层级的形式共同实施。

实际上,中国的一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人们要做成一件事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规矩)来进行,其中的规则是指人们一般认可的行为标准、法则和习惯等。规则可以在人们的生活或经济交往中逐渐产生,也可以为了社会秩序需要和基于某种价值判断而人为制定。就金融规则而言,它的形成分为自发演进与人为设计两种,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近百年来的金融规则以人为设计的正式规则为主,并以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式金融规则形式呈现。在现代社会里,正式金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现象,为了制定“好的”正式金融规则以对人们的经济和金融活动起正向影响,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的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研究。法学侧重于对执法、市场规则及行政程序的研究;政治学侧重于对政策形成和执行的政治及行政作用的研究;经济学则运用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结合金融学、产业组织理论、法和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等,分析金融法规和金融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程序以及对行为主体造成的影响,其大多以金融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的“效率”(资源有效配置)为基准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从未放慢过改革的步伐,一共进行了四轮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改革(谢平,2013),其中,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和政府金融规制行为始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后一系列金融法律和政府金融规制的实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后,中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融资结构扭曲、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以及直接融资体系结构失衡等(王松奇,2014)。这也意味着改革仍是一个现实的命题。我们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在哪里?接下来的改革之路到底怎么走?中国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和单项推进思路是什么?这给理论界留下了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从各国改革经验来看,启动金融改革往往源于金融危机的发生,但改革的内容是从改变正式金融规则及金融修法开始的。例如,美国在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后,2008年3月公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2009年6月发布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该方案共70多页且被称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授权相关监管当局制定的243项实施细则(规则),均属金融体系运行规则和监管架构的改革内容,其目标是通过制定“更好”的金融规则来提供“更好的监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为中国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从操作层面上讲,政府金融规制的改革将是下一步中国金融改革必要的配套内容之一。这是因为,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而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律规则体系不够完善使金融规则的形成路径往往由政府及其金融专业部门主导,而且中国目前的政府金融规制内容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包含金融法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约4000项。这也说明转型时期政府实施的金融规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此外,从政府金融监管失灵的角度看,该现象的发生可能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规则的制定过程;二是金融规则的执行和监督过程。其中金融规则制定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规则执行和监督效果的好坏。

本书从转型时期政府行为特点出发,借鉴规制经济理论的研究逻辑,尝试对转型时期中国政府金融规制问题构建一个基础性和整体性的理论研究框架,论证政府金融规制的逻辑和过程。进一步来说,就是从经济学角度对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实施金融规制行为的基础性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规制”、“金融规制过程是怎样的”、“怎样实施最优金融规制”以及“如何评价金融规制效果”等问题进行解答,并在法治不够健全和市场经济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就如何实现金融“效率”进行初探。

本书首先对规制经济理论和金融规制理论进行梳理,归纳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制的内在机理、逻辑和历史变迁特点,并指出演化经济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的有机结合对于分析或解释中国经济金融问题有一定适用性的观点;其次,从“金匠说”出发研究金融中介特质,对“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规制”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解答;再次,从中国实际和转型经济理论的有关思路出发,结合特许经营权竞标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金融监管组织理论和“法律的内在不完备性”理论等,围绕转型时期政府“怎样实施最优金融规制”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涉及政府金融规制的实质、政府金融规制的基本原则、金融业有效竞争、金融规制效果评价和金融监管组织改革等;最后,对本书的研究逻辑和结论进行整体性归纳,并对本书研究的理论问题提出进一步探讨的思路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