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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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程

主权国家对国际制度的参与,意味着对特定国际制度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其衡量标准既有对参与特定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国际机制的数量统计,也有对参与意愿、态度、效果的质量评估。据此,纵向考察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经历了从敌对到融入、从消极到积极、从边缘到中心的曲折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可以划分为五个时期。

1.游离于国际制度之外的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

新中国诞生时,美苏两极格局已大体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拒绝承认中国新生政权的合法性,采取从政治上孤立、从经济上封锁、从军事上威胁的敌对政策。为了寻求国际社会的承认并确保独立,中国做出了“一边倒”的外交决策,与苏联结盟,与社会主义阵营站在一起。冷战背景下的这一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失去了参与大多数处于美国把持下的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的可能性。1949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要求将国民党代表从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开除出去。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第366—367页。尽管中国认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同联合国作为国际交往方式的重要性,但由于西方国家的阻挠,中国在联合国内的创始会员国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朝鲜战争后,联合国在美国操控之下通过了一系列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的决议,导致中国的联合国政策逐渐倾向于严厉的批判立场,认为“联合国机构在美帝国主义集团操纵之下,已经变成美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工具”。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376页。

在为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而斗争的同时,中国也努力同其他国际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曾先后向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了恢复合法地位的申请,并且一度出席万国邮政联盟会议,但合法权利均未能恢复。就组织机构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加入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建立的世界民主联盟、国际学生联合会、国际妇女同盟等国际组织,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华约。就多边国际会议而言,1949年11月,中国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亚澳工会代表会议,这是新中国举办的第一次国际会议。1954年4月,中国出席了由美、苏、英、法、中以及朝鲜战争和印度支那战争参战各方参加的日内瓦会议,这是新中国首次应邀出席的政府间国际会议。1955年,周恩来总理率领代表团出席了由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发起并举办的万隆会议,提出了著名的“求同存异”原则,会议的公报将中国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引申发展为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逐步接受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普遍原则,这是中国新型国际关系观念的初步体现。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末,国际局势剧烈动荡,各种力量经历了分化改组的过程。中苏关系完全破裂,美国继续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中国的对外关系转而实行既反对帝国主义,又反对修正主义的“双反战略”,在对外交往中既被排除在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制度之外,又中断了与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正常往来,国际处境空前孤立。“两个中间地带”的提出,正是这一阶段中国同时与两个超级大国为敌,迫切需要摆脱战略被动的产物。“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日本也属于第二个中间地带。”《毛泽东外交文选》,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第509页。发展中国家和美国以外的西方国家成为中国与国际社会交往的重点,但这一阶段中国仍然缺少参与国际制度的强烈意识,重点只是放在争取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支持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的立场,对发展中国家成立的七十七国集团、不结盟运动、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并未表现出积极的态度Thomas Robinson&David Shambaugh ed. , Chinese Foreign Policy: Theory and Prac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407.,反而因长期被排除在外加重了对联合国的不满。1964年12月,印度尼西亚因反对马来西亚成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而宣布退出联合国以示抗议,中国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周恩来总理在印尼副总理苏班德里约来华访问时指出:“在美帝国主义操纵下的联合国决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联合国是可以反对的,联合国是可以退出的。而且,联合国是可以不进去的。”《周总理在欢迎苏班德里约第一副总理宴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 1965-01-25,第1版。实践中,中国从未放弃争取联合国内合法权利的斗争,这种矛盾正是当时中国国际处境的真实写照,既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又因国家利益无法得到维护而陷于排斥和封闭。

整个五六十年代,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水平低,与西方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处于游离、敌对之中,甚至被西方国家视为国际制度的破坏者。这种情况严重威胁着中国的国家安全,迫切需要扭转。随着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内的崛起,支持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国家越来越多。1961年,在美国的操纵下,第16届联大通过决议,将恢复中国代表权问题列为“重要问题”,需要联大2/3多数才能做出决定,表明美国实际已经难以控制联合国的多数。1965年,联大在表决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1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承认它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决议时,第一次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持平的形势。1970年第25届联大,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8国提出的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提案,在表决时得到了51票支持,49票反对,这是历年表决中首次赞成票超过反对票。虽然并未达到所谓“重要问题”所需要的联大2/3多数,但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2.有选择的参与时期(从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到实行改革开放之前)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案的2758号决议,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这不只是中国外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重大战略性转折。从此,联合国有了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的真正代表,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2758号决议从法律上、政治上确认了中国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中国正式走上了广阔的多边国际制度舞台,国际地位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明确赋予了中国一个政治大国的地位和权力。1972年8月,中国否决了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同年9月,为了支持巴勒斯坦,中国否决了一项针对谴责以色列入侵黎巴嫩的修正案,初步在国际政治、安全事务中显示出大国的分量。与此同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惟一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将联合国视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权利的舞台,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坚定地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在朝鲜问题上,中国支持在没有外来势力干涉下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1975年的第30届联大上,中国等35个国家提出并推动通过了“关于在朝鲜把停战转变为持久和平,为促进朝鲜自主和平统一创造有利条件”的议案;在阿以争端中,中国支持阿拉伯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失地和恢复民族权利的斗争;在南部非洲问题上,中国谴责当时的南非政府奉行种族隔离政策;在裁军和军备控制问题上,中国主张公正合理地实现真正的裁军,认为裁军应该首先从两个超级大国开始。1974年,邓小平副总理率领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关于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特别会议,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这一届特别联大因其所倡导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闻名于世,实际上是一次加强发展中国家团结、维护民族经济权益,推动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特别是霸权主义斗争的重要会议。“只要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加强团结,并且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坚持长期斗争,就一定能够不断地取得新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邓小平在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 1974-04-11,第1版。此次会议后,发展中国家开始了加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上述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政策,使中国逐步在亚非拉国家中树立起公正的形象,为中国与国际制度接触的最初阶段奠定了基础。

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中国陆续恢复或加入了联合国体系内的辅助机构和专门机构,广泛参与了安全、经济、法律、科学、文教、人口、卫生等领域的国际制度与合作,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贸发会议、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亚太经社会、工业发展组织等。除联合国以外,中国还逐步与欧共体、亚洲运动联合会、拉美无核化组织、国际大坝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恢复、发展了合作关系。到1977年,中国正式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达到了21个,正式参与的非政府国际组织达到71个参见〔美〕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华宏勋等译,新华出版社,2001,第50页。

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自重返联合国后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既是中国为摆脱战略被动而调整对外政策的结果,也受到冷战格局中美国为扭转不利而打破中美关系僵局的影响。1969年,中苏珍宝岛冲突发生,中国面临的直接军事威胁程度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对外联合来对抗苏联的霸权主义。此时的美国深陷越战泥潭和国内经济、政治危机之中,实力遭到削弱,在国际事务中实行战略收缩。中美之间的共同战略需求,促成了1972年美国尼克松总统访华和《上海联合公报》的发表,结束了中美两国长达20多年的尖锐对抗关系。1973年,毛泽东在会见基辛格时提出,只要目标相同,中美之间可以“搞一条横线”,即建立从美国到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和欧洲的“一条线”战略,并团结这条线周围的“一大片”国家,共同对付苏联的扩张。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第367页。1974年2月,毛泽东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完整地提出了“三个世界”的划分,“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整个非洲都是第三世界,拉丁美洲也是第三世界。”《毛泽东外交文选》,第600—601页。至此,中国的外交实践用建立联合反霸统一战线的方针取代了反帝反修的方针,在联合国,“中国还利用每一个机会批评苏联,呼吁反对东西方军备控制,遏制苏联权力”。〔美〕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8期,第52页。中国的调整对国际局势和中国对外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受国际、国内因素的限制,中国对国际制度的运行特点缺乏了解,与国际制度的接触处于恢复和尝试阶段,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参与是有限的,经历了一个从带有疑虑和自卫心态到逐步适应的过程。

3.积极的参与时期(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

1978年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基点的国家发展战略,标志着中国内政外交的重大转折。邓小平以其敏锐的战略眼光,通过对国际形势的深入观察,提出了“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的重要论断,为中国对外战略的调整提供了直接的依据。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逐步确立起不结盟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参加任何集团,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反对谁,谁侵略别人我们就反对谁。我们讲公道话,办公道事。这样,我们国家的政治分量就更加重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62页。这一调整使中国摆脱了以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划线的传统思维,转而发展与国际社会的全方位外交关系,加快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与此同时,变化中的国际局势也出现了有利于中国融入世界的契机。苏联收缩其对外扩张战略,与美国的全球争霸转入僵持状态,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能力下降。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西欧、日本、发展中国家等力量在国际舞台上的独立性加强,中国的对外交往有了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尤其是中国此时刚打开国门,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潜力与活力,世界各国都将目光投向中国,大大拓宽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交往领域。1986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正式将参与多边国际制度的活动列为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指出:“中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开展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中国广泛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开展积极的多边外交活动,努力增进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人民日报》, 1986-04-14,第1版。中国开始转变之前有选择参与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组织活动的态度,开启了与国际制度关系的新局面。

具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对联合国及其在各个领域的活动做出了更加积极的评价,同时全方位地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的活动。“世界需要联合国的存在,正如联合国需要世界的支持一样。”《联大举行纪念联合国成立四十周年特别会议赵紫阳总理在大会上发表讲话》,《人民日报》, 1985-10-25,第1版。在政治和安全事务上,中国认识到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为谋求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公正、合理解决作出了积极努力。1981年年底,中国明确表示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持和平行动,并开始缴纳有关维和费用。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成员。1989年,中国首次参加维和行动,向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派遣了20名选举监督员。参见田曾佩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第542页。在裁军议题上,中国从1980年开始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及其下属各特委会和工作组的活动,完成单方面裁军100万的计划,并向联合国的世界裁军运动和裁军研究所提供捐款。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到8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参加了联合国所有下属经济委员会、发展业务机构和经济性专门机构的活动;1982年中国正式派团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并直接参与了联合国有关人权文书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为丰富人权的内涵做出了贡献;1983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积极参与联合国在社会保障、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权益、难民、禁毒、预防犯罪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全面参与,贯穿了对发展中国家权益的维护。1981年第36届联大期间,围绕第5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推荐,常任理事国之间展开了“否决权大战”,中国主张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候选人担任新一届秘书长,坚决反对西方支持的瓦尔德海姆连任,最终妥协的结果是来自秘鲁的德奎利亚尔当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中国坚定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问题上的立场和利益。

这一阶段,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体现出明显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特征。1980年,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1982年,中国派代表列席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并于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联合国体系内的金融、贸易机构及其他多边经济合作机构,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优惠贷款、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除联合国系统内的经济机构以外,中国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同样发展迅速。在区域层面,1985年5月,中国加入非洲开发银行集团;1986年3月,中国被亚洲开发银行接纳为正式成员。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层面,从1979年开始,中国应邀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1983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能源大会。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强调中国对外参与的核心是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激活了中国与国际制度各个方面的交往。中国的积极参与姿态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在经济上得到国际社会的有力支持,保障了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但是,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有限,在国际事务中过分关注经济利益的得失,对国际制度的参与程度不深,缺乏长远的规划和考虑。

4.全面的参与时期(20世纪90年代)

冷战的结束,使国际关系摆脱了两极格局的束缚,世界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经济全球化日益成为一股强有力的、无处不在的趋势,强化了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和互动关系,推动了国际制度走向完善。大量规范国际关系运行的体制、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全球性、区域性制度化协调机制均有重大突破,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与调控越来越有效。中国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步,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开始重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关注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通过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援助,逐步确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外交定位。这意味着中国要在国际社会中肩负起创造和平、民主、公正的国际秩序的责任,不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而且要成为国际制度的贡献者和建构者。

面对两极格局终结后的世界格局转换,中国提出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我们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 1992-10-21,第1版。中国认为,新的国际秩序不同于过去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旧秩序,必须保证所有国家的平等地位,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任何别的国际组织无法替代的,理应在建立国际新秩序进程中发挥更大、更多的积极作用。因此,中国更加全面、主动地参与联合国事务,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改革,在与联合国的关系中致力于维护联合国的权威。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的纪念会议期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赠送了“世纪宝鼎”,包含着中国对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的期望。“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任何一个机构像联合国这样具有如此广泛的规模,也没有任何组织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对世界产生如此影响。”秦华孙:《联合国需要中国中国需要联合国》,《人民日报》, 1999-12-17,第7版。中国对国际新秩序的主张,需要一整套国际制度的支持,联合国发挥更大的协调、监督作用,是实现国际新秩序稳定性的保障。2000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江泽民指出:“联合国的积极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联合国的权威必须维护而不能损害”,“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处理国际事务中,都不应对联合国采取需要时则利用之,不需要时则抛弃之的态度”。《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2000-09-07,第1版。

这一阶段,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获得了全面发展。根据江忆恩的统计,1977年,中国参与的各种类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是美国的25%,印度的30%,世界平均值的70%左右;到1996年,上述比例上升为70%, 80%和180%〔美〕江忆恩:《中国参与国际体制的若干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7期,第5页。。而且,中国的参与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人权、环境等各个领域,参与的意识更加主动,参与的方式逐步走向制度化,突出表现在中国参加并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3年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6年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国际裁军、军控领域的多边合作,积极承担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国际环境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997年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领域的法律活动。在地区层次,中国1991年正式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1994年参加了东盟地区论坛,1997年中日韩-东盟领导人第一次非正式会议召开,彻底改变了此前对地区合作的消极态度,积极推动东亚地区一体化的进程。

整个20世纪90年代,恰逢冷战结束后的世界秩序重建,中国则处于飞速成长为世界大国的进程中,与之前40年相比,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走上了相互借重、富有建设性的新的发展阶段。以通过参与国际制度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基础,中国开始全面认同国际制度的作用,开始关注自身国际形象的树立,关注国际制度内发言权的掌握。在全方位的外交格局之中,中国一方面加强与现存国际制度的互动,积极履行相应的大国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出对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制度进行改造的意愿,逐步显示出一定的塑造国际制度的能力。

5.创新的参与时期(21世纪以来)

进入21世纪,全球化的势头更加强劲,世界各国在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不得不共同应对日趋尖锐的大量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促进了国际制度基础上多边合作的深化。2001年“9·11”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使国际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议题重要性凸显,全球治理的理念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构想迅速升温;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9 ·11”后以“反恐”为名实施了一系列单边主义政策,遭到国际社会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抵制。在这一背景下,加强、重构国际制度的呼声渐起。与此同时,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呈现出群体性崛起的态势,世界经济的结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推动国际体系走向多极化。“国际机制很大程度上将由体系中追求自身利益的那些最有力的成员所设计。”〔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471页。新兴国家的崛起必然加速国际制度的重构。

中国的崛起在21世纪大国力量格局的消长中最为引人瞩目,国际制度对于中国的战略价值更加凸显,中国参与构建国际制度的意识也更加强烈。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步入新的阶段,在参与各种多边制度合作中开始强调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贡献。为了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崛起的方式、前景和影响,消除其他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担忧和戒备,2004年中国明确提出将致力于走“和平发展道路”,其核心是充分利用世界和平的时机,努力发展和壮大自己,同时以自己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2005年,中国进一步提出了“和谐世界”的新理念,并将其界定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揭示了中国面对国际制度的建设性态度。实践中,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表现出积极的创新性。

首先,创新性表现在中国顺应国际制度的形态多样化趋势,积极参加,并倡议创立了各种新型的制度化合作机制。近年来,“论坛性组织、国际组织间的联合机构(项目)、条约性组织都已成为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新型制度化模式”。饶戈平主编《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81页。这些新型的国际组织,从外部特征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协定性组织的要素,但它们都是全球化催生下政府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产物,而且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数据,2000年中国共参加了3090个国际组织,其中1415个是传统的协定性政府间组织。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uide to Global Civil Networks 2001-2002, K. G. Saur Verlag, 2001, p.52.到2007年,中国共参加了4386个国际组织,其中1753个是协定性政府间组织。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uide to Global Civil Networks 2008-2009, K. G. Saur Verlag, 2008, p.41.中国以富有建设性的态度面对多种新型国际组织的日趋活跃,主动探索构建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模式。例如:中国倡导创立的中非合作论坛,作为中国和非洲国家在南南合作范畴内的集体对话机制,经过2000年后的多次部长级会议和2006年的首脑峰会,促进了中国和广大非洲国家的交流,为中非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化、组织化的基础;2004年1月,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启动,两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及其他具体领域的合作机制成为中国与阿盟开展集体对话与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在应对危机中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借此平台积极参与推动国际金融体系合作与改革的进程;2009年6月,金砖四国领导人举行首次会晤,到2011年4月,在中国举行的第三次峰会上,南非正式成为金砖国家一员,形成了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平台——金砖国家机制(BRICS)。以上这些举措主动顺应了国际制度发展模式日益灵活、多样的趋向,拓宽了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内涵和能力。

其次,创新性表现在中国在政策层面和物质层面都加大了对联合国的支持力度。联合国在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中仍然占据无可替代的核心地位。2005年联合国迎来成立60周年之际,中国在6月份公布了《关于联合国改革的立场文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系统阐述中国对联合国改革的看法,重申联合国作用不可或缺,明确提出:“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人民日报》, 2005-06-08,第15版。其后,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庆祝活动时再度承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人民日报》, 2005-09-16,第1版。实践中,中国目前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维和培训体系,并承担亚洲人员的地区维和培训;财政支持方面,1995年中国在联合国正常预算中的会费比例仅为0.72%, 1999年上升为0.97%, 2004年上升为2.05%, 2010年增长到3.189%, 2016年增长到7.921%, 20年时间增长幅度超过1100%;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气候谈判、反恐怖主义等重大议题上,中国也开始彰显出担负国际社会责任的自信和能力,丰富了中国联合国外交的内涵。

最后,创新性表现在中国着手构建地区安全机制。2001年正式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主导之下创立的首个区域性组织,是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突破性进展。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1996年启动的“上海五国机制”,它的成立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十几年来,上海合作组织从成员国共同关心的边界问题入手,从安全合作逐渐扩展到经贸合作和政治合作,构建起各个领域的组织框架和合作机制,为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之间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中国来说,“上合组织实践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开创了继欧盟、东盟之后又一种地区主义模式,在一个横跨欧亚的广袤而多元的地区实现了区域合作的历史性突破。更为重要的是,它开创了本地区地缘政治的新纪元,使长期以来深陷于结盟或对抗怪圈的该地区国家从此走上了一条结伴而不结盟的崭新道路。”张德广:《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地缘政治变迁》,《俄罗斯研究》2006年第2期,第2页。

上述创新性表现,是一个崛起中大国在成长中的尝试和实践。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总量连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已经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第二大经济体。深化与国际制度关系,有利于国际社会增强对中国的信赖,减少敌意,使中国能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合法性、更有效地拓展国家利益、承担国际责任。因此,中国选择走和平发展道路,就是从战略上将中国的崛起与国际制度联系起来,推动中国在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中进一步发挥全方位参与者和建构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