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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与发展在联合国议程中的博弈
工业化进程以化石能源为动力,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改变自然生态系统,排放大量污染物。伴随工业化进程的,是资源枯竭、生态退化、环境污染。但同时,“春风不度玉门关”,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在联合国进程中,发展的呼声和欲望十分强劲。
20世纪50年代伦敦的光化学烟雾、20世纪60年代初由大量使用杀虫剂而通过食物链导致鸟类大量死亡形成的《寂静的春天》、20世纪70年代初因不可再生资源快速耗减而引发的石油危机,使得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提上国际议事日程,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举办人类环境会议。然而,占世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贫困阶段,工业化手段治理污染对发展中国家基本不适用,对发达国家的污染控制似乎是“抽刀断水水更流”。污水处理厂要消耗更多的能源,新技术使边际资源得以经济开采利用,如石油的二次、三次开采,使得开采地的石油资源枯竭得更彻底。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将环境与发展并列,在1987年提交的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强调代际公平,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未来满足发展的能力,来实现当前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为我们的未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以下简称里约)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主题就从发达国家关注的人居环境拓展到环境与发展,定名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形成的“21世纪议程”,将发达国家关注的环境和发展中国家希望的发展同时纳入,成为联合国的议程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