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生产主义”的自反性
地方政府试图通过黄村的土地改革试验来为地区性的农业政策变革做样板,其所遵循的“生产主义”逻辑在土地流转与引资下乡之后产生了未预料到的试验结果,这些结果给“生产主义”的乐观泼了一盆冷水。
(一)资本化农场的失败
首先,效率这一前提假设被无情地突破了,事实证明资本化生产的大户农场并未在产量和产值方面显现优越性,土地流转后粮食产量反而下降。在黄村包地的大户齐泰的玉米亩产只有700斤,原本由农民耕作的小块土地长期保持着1000斤/亩的产量,而其他农场主也都无法实现更高的产量,效率神话被实践否定。
那些不以粮食种植为内容的农场,如李良的绿色田园、许开的繁盛农场,在企业化的运作中遭遇到了财务危机。大户农场主的经营目的当然是利润最大化,而许开、李良均遇到两大难题,生产过剩导致市场行情萎缩,年年种年年亏,进而导致了第二难题,即缺乏足够的资本投入导致再生产难以维持。在笔者开始田野调查之初,经营了两年半农场的许开卷包而逃;李良则通过拆补家产、套取政策资金的方式艰难维持自己的农场运营。前文中作为经营模范的于伍是黄村几个大户农场中唯一的赢家,但讽刺的是,于伍是得知黄村东边土地已被划为蕲镇煤矿的塌陷补偿区,想通过承包这片土地来获得煤矿的塌陷补偿。
其次,规模经营、企业化运作的农场,也被科层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所否定。严书记提倡的“农场要越大越好”的方针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受此观念鼓动而承包1700亩土地的本村农民李学希,也因农场过大产生了意外损失。按照严书记和李学希的计算,即便规模化种植后粮食会减产,每亩只纯收入100元,一千亩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收入。但农业活动并非算术题,李学希经营第一年就遇上了规模扩大带来的困扰,由于播种期作业量太大,即便大量雇用工人、租用播种机,也未能在十天之内播种完,导致1/3的土地因误了农时而大量减产;收获之后的近百万斤玉米,因为没有足够的场地晾晒而导致发霉,亏损严重。
规模与效率是否呈正相关关系?人类学家戈德施密特20世纪60年代对美国农场的一项研究表明,较小的农场在人口最大数的收入方面,比大的农场更有效率。而严书记所推崇的美国式先进大农场模式,弊端在戈德施密特的研究中已经显露,农场中土地所有权的集中源于那些帮助大农场主、排斥小农场主的公共政策。规模经济的神话在农业生产领域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确证,依照工厂生产思维打造的企业化农场遭遇水土不服,土地的集中反而造成了贫困化。
(二)再小农化
土地的商品化与地权重新配置,塑造了新型的财产关系,也产生了基于土地占有而衍生出的新型生产关系。黄村农民“既当地主、又当长工”的身份显示了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双重结合。大户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是具有普遍性的——种植环节低效率、管理环节遇到麻烦,这迫使黄村的大户开始进行调适,逐渐退出种植环节,或者将土地分包给下线,流转大户已经不是承包大户,而承包大户也已经不是实际种植者。
在黄村的土地流转过程中,被退出的土地首先被流转给作为中介和担保者的严书记,因此实际的流转大户为严书记。严书记并未自己经营,而是作为中介,将土地分包给李余、许开、齐泰、于伍等大户,他们是承包大户,也曾是种植大户。在2012年的调查中,李余、齐泰及李良都已经开始逐渐将土地再次分包给其他人,实际的种植者目前已有十几人,他们既不是流转大户,也不是承包大户,其处在分级承包的最末端,是真正的种植者。如李余承包的2000多亩地经过三级承包,最终由黄村村民严胜利、严胜杰分别承包了180亩、200亩,元春承包了50亩,严仁贵承包了85亩,这些小规模的经营者显现出惊人的创造力,他们依靠着家庭经营,不仅在产量上达到了小农家庭经营的水平,而且获得了不错的收入。
经营亏损的企业化农场自2011年开始进行自主调试,将土地细分后再发包,形成50~200亩的规模较小的农场,这样的小规模农场可以由农场主自己劳动,采用小型机械的家庭经营方式。范德普勒格在欧洲、南美等地发现了规模化农业模式扩张浪潮之下的一种反向运动,边缘化的、贫困化的小农通过积极创建、再生和发展一套自发的、自我控制的资源实现了自主,回归到了具有多功能性的、以家庭生计为目标的、以生态持久为基础的小农经营逻辑,这一运动被称为“再小农化”。
从流转大户到最终的种植大户,均存在层级分包现象,而一级流转大户除李良自耕面积较大外,都已不是种植者,真正的土地种植者需要经过多层承包后才能获得土地的经营权。而根据笔者调查,李良已经开始着手将自己流转的土地发包给其他人,自己不再从事蔬菜种植,转向利润回报更高的加工营销。短短几年,黄村的大户已经普遍开始将土地经营权再发包流转,或者分包给下一层级,层级分包源于种植环节的低利润,大户作为种植者并不划算,因此急于将耕地再次发包。另外,一部分以小规模经营为基础的“扩大的小农”被生产出来,他们一改企业化农场经营的亏损局面,逐渐维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范德普勒格观察到的一种为自主性斗争而产生的“再小农化”不同,这种“再小农化”是因企业化农场经营不善而做出的被动调试。但这种“再小农化”的行为遭到严书记的制止,他仍坚持着“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的原则。在2014年的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严书记把这些已经“再小农化”的小农场驱逐了,转而将大片土地承包给了自家兄弟来经营,而春夏之交的一场狂风,造成了严氏兄弟承包的1500亩土地上所种植的特色小麦大面积倒伏,春季收成惨淡。
小结
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财富,其根本是财产。在马克思的定义中,财产最初意味着劳动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自己的东西。资本化生产的逻辑以其巨大的财富生产能力而具有强大的制度自信,任何以发展作为政绩的政府都会试图以生产主义的发展观来实现财富的增长。不过,马克思提醒,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主客体关系被颠倒,劳动者也不能再将自己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人的普遍“异化”成为现代人的内在本质,财产这一本来应是人的生存条件的东西,最终成了人的生存目的。
从土地之中创造财富,发展资本化农场成了地方主政者的施政举措,这一举措遵循着“生产主义”的发展观。以土地的权利束的析分与经营权交易为起点,“生产主义”的发展观推崇生产至上、效率至上的目标,试图以资本化农场来替代小农经济的家庭经营,而笔者也看到了这种土地流转试验所带来的后果。可惜的是,村庄的主政者严书记仍在不遗余力地推行这一举措,并在不断创设有利于企业化农场运行的制度环境。那些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思路无处不贯穿着“生产主义”的逻辑,地方政府、村干部与农民都成了“生产主义”逻辑的“囊中之物”,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这里,土地原本所具有的形态是否应当被坚持,似乎已经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