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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魁奈医生寻找“自然秩序”

一切存在的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它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的法;人类有他的法。

——孟德斯鸠

魁奈和他的重农主义集团

18世纪中叶的法国,农业占据支配地位。封建主义正在死亡,农奴制几乎绝迹,但一些封建税费仍坚持征收,负担很重,农业因此而遭到破坏,饥饿和贫困笼罩整个法国农村,引起农民的反感和不满。另一方面,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小农场的数目突飞猛涨,工商业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受到重商主义政策管制以及地方当局对贸易与旅行所征过境税的阻碍。赋税大抵招人承包,由税收承包人向皇家政府缴纳固定数额,其余则由承包人尽其搜刮的能事。而宫廷的奢侈挥霍,使皇家国库长期短少货币。约翰·罗滥发纸币,引起通货膨胀。社会矛盾交织,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的风暴迅速临近。

改革已成为迫切要求了。为改革寻找理论依据和经济思想基础便成为时代“精英”的首要任务。重农主义于是应运而生。重农主义者是一小群知识分子,他们从经济观点来诊断这种社会的“病情”,并且开出药方。其中一些人在政府中供职,因此能对他们所建议的变更方案要求予以履行。

魁奈

魁奈(1694~1774年)是这一重农主义小集团当之无愧的领袖。他为百科全书(1756年和1757年)所撰的稿件连同他的著作《经济表》在1758年出版,开始了重农主义对于法国的思想发生影响的时期。魁奈出生于小地主家庭,早年丧父,独自谋生。他曾研究过各种科学,而专长的是医学,因此获得博士称号。他在医学和生物学方面写了不少著作,后来成为宫廷御医,因治好了王子的病而被封为贵族。到60岁左右时,魁奈对经济学开始感兴趣,并在这一领域一举成名,国王路易十四非常尊重他的意见。

这一集团的另一著名成员是杜尔阁男爵(1727~1781年),他从一位低级官员晋升到政府财政总管,后又失宠于王室并于1776年从财政大臣职位下台,这也可以算作重农学派在法国经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终结。他的著作《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是从重农主义观点来说明经济原理的经典著作。重农学派的其他成员是杜邦·德·奈穆尔(1738~1817年)、老米拉波(1715~1789年)等。对重农主义,斯密曾评论说:“这学说虽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发表的那许多学说中,又要以这学说最近于真理。”(《国富论》,下册,第301页)

杜邦·德·奈穆尔是上层阶级的一员,在政府议会中占有席位。他在大革命中幸免于上断头台并迁居美国,创立了杜邦家族。正是他出版了一本著作,把这一学派所发展的经济学体系说成是重农主义,给这个集体冠上了现在的称号。这本书的全名为《重农主义,或有利于人类的政府的自然组织(或体制)》,就重农主义的体系而论,是有启发性的。

老米拉波是一个地主。他写了一本《人类的朋友或人口论》(1776年),这本书似乎对魁奈思想的形成发生过影响。他也出版了《赋税论》(1760年)一书,批评招人承包税收的制度,并且主张多收直接税。他的另一本书《乡村哲学》(1763年)则对于重农主义原则作了大众化的阐述。

寻找“自然秩序”

18世纪的法国,个人主义思潮来势凶猛。伏尔泰等人的著作破坏了对教会的盲目信任。卢梭把人当作人来为人说话。虽然政府百般阻挠,禁止卢梭的书籍出版,但在18世纪60年代出现的大百科全书中,天赋人权等思想得以表现。大百科全书不但提供了知识情报,而且形成舆论,对教会和专制政府都进行了抨击。因而推动了一次思想大解放运动,为从人性和人的权利出发研究所谓自然而然的社会经济制度奠定了哲学思想基础。

在魁奈之前,那个乡村法官布阿吉尔贝尔,凭他对实际情况的经验和直觉,已感觉到自然在为经济立法,而政府出面要为经济建立秩序的时候,只会产生破坏作用,他只差一点没有奋力喊出“经济自由”的口号了。与魁奈同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男爵,则为“自然秩序”的观念开了先河。他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一开头就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存在的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它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的法;人类有他的法。”当然,经济也有它的自然法。

在重商主义驱动下,皇家政府实际上是在为经济立法或建立秩序。不过,以金银为目标的法规政策,是以农业为代价来发展工业,同时又对工商业进行官僚管理,招人承包的税收做法和四处林立的地方关卡,本意要富国的重商政策反而使国家民穷财尽,这无疑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出了问题。习惯从生理整体角度思考问题、开出药方的魁奈,正像孟德斯鸠寻求渗入或管制法的“精神”或秩序那样,开始寻找经济事务中的基础秩序。

魁奈和他的重农主义者们相信,存在一个不是人为的而是造物主规定或自然的根本社会秩序,即“自然秩序”。它是人们得以幸福的寄托,不遵守它,社会就会蒙受不利。人们建立的秩序,即经济政治制度、法令规章,是“人为秩序”或“积极的秩序”。若根据“自然秩序”的准则来制定“积极的秩序”,如建立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等,那就是建立“自然的政府组织”(或体系),社会便处于健康状态,人类便能享受最大幸福。若是相反,社会便陷入病态,这时就需要强有力的人物出现,使社会恢复到“自然秩序”。

重商主义占优势的现存体系,不是自然秩序而是对它的否定。魁奈等人认为他们发现了“自然秩序”,这就是他们的重农主义学说体系。所以,奈穆尔这位重农学派的主要人员描写他们的重农主义是“自然的政府组织”或体系。按照他们的见解,既然发现了经济运行的自然体系,那就要付诸施行。他们认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摧毁政府强加的限制,亦即仍在运行的重商主义体系,然后,重农主义自己描绘的体系将会自动运行,为社会带来美好和福音。

《经济表》

魁奈认真地描绘了他的“自然秩序”,这就是《经济表》。马克思认为这是第一次试图说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过程,因而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杰出贡献。

魁奈描写有三个阶级组成的社会:一是土地所有者阶级,其中包括地主及其从属人员、国王和官吏,这个阶级的特点是以地租形式从农业阶级取得收入或“纯产品”;二是生产阶级,即从事农业的阶级,这包括农场主和农业工人,这个阶级是唯一的生产阶级,社会全部经济生活的奠基者;三是“不结果实的阶级”,或不生产阶级,它包括工商业中的资本家和工人。他以图式说明一年生产的财富是如何在这三个集团中流转,最后每个阶级得到收入,并使来年的社会再生产再次顺利进行下去的过程。西方学者认为,《经济表》可以看做是近代各种方法如扇形账、输入输出表以及用以显示货币在经济过程中流通的流转图之先驱。

为了清楚地说明魁奈的《经济表》,西方经济史学者用近代名词制作了一个图和一个表。表1表示三个社会集团(即三个阶级)的扇形账,每一集团都标明投入和产出。图6是相应流转图。图表中所列数额是魁奈在他的《经济表》的一个阶段中所展开的数字(通常是以一年为单位所展开的数字),它们由社会四口之家的300万户组成,数额以百万里弗尔计(里弗尔是以前的法国货币单位,在重农主义时代,它的购买力大大地高于今日的法郎)。

魁奈所用的某些名词需要解释。农业中的生产费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土地开支,这是为了使土地适宜于耕种所必然引起的永久性改良费用。其次是原始费用,这是装备费,装备虽耐久,但需替换。这两类魁奈称为“原预付”,类似于今天的固定资本。最后还有常年开支。这一类包括在生产周期内耗用的项目费用,即今天的流动资本。

图6 魁奈的体系,以货币流转图表示

表1 魁奈的体系,以扇形账表示投入产出

需要指出,表1中所指周期,假定从收获开始,因此,表中列入大量的农作物(现在称之为存货或手头储藏品)。从表1可见,农业每年垫支值600万里弗尔。它们主要表示下年耕种者家庭所需的食物以及该年的庄稼种子。工业中垫支也表示手头存货,表1内列为300万里弗尔。在工、农业生产周期开始的时候,每年手头的垫支数都在本期用尽,但又从本期产出中得到补偿,因此,有相等的数额转入下一生产周期。

表1只指一个生产周期,图6也是如此。在扇形每一方面内部之间的交易,如工业主相互之间的购买未列入表内。装备的折旧被忽略了;虽不折旧也大抵要付息的,以及既要折旧又需付息的,都没有出现在表上。我们可以认为所列产出是除了折旧和利息之外的净值。政府和商业方面的因素也都被排除了。魁奈本人的说法在某些方面不是如此简单,但这更符合他的本意。

理论特色和政策实践

以魁奈为首的重农主义者具有明确的实践动机,我们分析魁奈的《经济表》,可从中清楚地认识其理论特色和政策含义。

魁奈分配图解的有趣特色是“纯产品”。农业总产出在表中列为值11500万里弗尔,而投入只值900万里弗尔。剩余值600万里弗尔,是由耕种者付给土地所有主的地租。魁奈称之为“纯产品”。按照他的看法,只有农业生产这样一种剩余,因此他说农业是“生产的”。工业是“不生产的”或“无生值力的”,因为它不生产剩余。也就是说,在魁奈分配制度中有地租而无利润。投入农产品生产的费用称之为“生产的费用”,而发生于工业生产的费用则叫做“无生值力的费用”。

纯产品或农业生产的剩余,以地租形式归于土地所有主,他们把其中半数用来从耕种者那里购买食物,其余半数则用来从工业方面购买制成品(例如衣服)。工业从农业收入原料和食物而向耕种者和土地所有主双方提供制成品。

重农主义者把商人看做和工业家一样,都是不生产的。在当时的法国经济中,农民和工业家之间在物质上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双方经营的规模都很小。毫无疑问,在魁奈看来,做买卖是可有可无的活动,直接交换是行得通的。政府公务员也被他看做是不生产的,他们不生产剩余。因此,重农主义者相信政府本身也大抵是不必要的,至少在正当的经济秩序建立以后,没有政府也行。

在社会的三个阶级中,工业资本家只收到足够收入来维持他们的生计,而耕种土地的农民也只取得维持生活的资料。全部纯产品都以地租形式归于土地所有主。这是因为土地有它所独具的特性,即能够生产超过生产费用的纯产品或剩余。

既然土地所有主因为他们占有土地,社会生产的纯产品为他们所有,而除地租以外的收入都只能用来弥补生产费用,其中包括生产者的生活资料,所以,只有向地租征税才是唯一合理的。即使开始不是向土地征课的赋税,也要最终转嫁到地租上。重农主义者主张一切赋税直接向地租征课,而且要对地租征课单一税,使地主负担政府的全部费用。这就是魁奈及其成员的重农主义学说的政策要求。

重农主义者对经济思想的主要贡献,是他们强调自然秩序。他们认为,社会可以自己运行。不仅如此,假若政府听任社会独自运行,它可以比在政府管理之下运行得更好。因此,他们设法要把农、工商业从封建的和重商主义的管制中解放出来。它的一个重要成员,财政大臣杜尔阁正像其他重农主义者那样,指望国王实施他们所追求的改革。

不过,重农主义的改革很快就失败了。重农主义学说是封建外衣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学说,在上,要依靠国王的支持,在下,把地主作为坚定的政治盟友。但他们并未意识到要实行他们的主张与他们所要依靠的对象的利益是相冲突的。当然,如果他们的策略明智些,或许会吸引专制君主和土地所有主盟友。但他们企图革除政府中的徇私偏袒,甚至对于皇室的偏袒也要一并废除。就事情本身来说,无疑他们是正确的;但并不符合实际。另一方面,他们要把一切政府和社会公共费用由地主承担,只向地主征税。其结果必然是在上得不到国王支持,在下则使试图依靠的盟友变为了敌人。杜尔阁被迫辞职,给魁奈为首的重农主义改革画上了句号。

启示:我们应如何为经济立法

魁奈学说对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价值,不是《经济表》所揭示出来的国民经济运行图示,及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政策主张,而是他得出这个图示及政策主张的方法。魁奈告诉我们的是:社会应如何为经济立法。

应如何为经济立法?人们首先可考虑在“自然秩序”基础上建立人为的“经济秩序”。就是说,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首先要研究搞清楚政策和法规作用对象的内部关系,即所谓“自然秩序”。任何事物,都有符合它自然本性的、最佳的规定,只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而强加各种规定,所以,不仅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反而造成破坏,难以达到、甚至完全不能达到人们所要达到的目的。

什么是事物的自然本性呢?我们讲一个故事。

中国的周朝周武王打败纣王,取得政权后,广行封赏。把齐国(今山东临淄一带)的土地封赏给他的最大功臣、军师姜尚(姜子牙),鲁国(今山东济南一带)的土地封赏给他做丞相的弟弟周公旦,同时,命令他们去自己的封地划分疆界,建立制度,然后仍然回中央朝廷任职。姜尚去封国只有三个月就回到了中央朝廷报到,而周公旦一年后才由周武王催促回中央。武王问姜尚为什么这么快就完成了封国治理,问周公旦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治理好自己的封国。姜尚回答说,他顺应民情,与民方便,规章制度简单明白,所以,很快就治理好了。周公旦回答说,治理一个封国是一个很复杂和长期的工作,因为,国家要靠“礼治”,这就要制定各种礼仪制度,然后,要使人们懂得“礼”,人们才会遵守,所以又要进行长期的教育,一年时间根本不能治理好封国。听完汇报后,周武王忍不住长叹,说:“我弟弟的国家以后要遭姜尚的国家欺负了。”果然,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五霸诸侯,常侵犯鲁国。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姜尚治国是根据人民的“自然本性”建立规则。山东临淄地区靠海,当时的人民就有经商的风俗;再者,人民生活要求方便,这就是当时人民的“自然本性”。根据这些情况,姜尚制定简单明白的法规,人民觉得没有强迫改变他们原来的习俗,生活起来很自由和方便,所以,齐国的人民很拥护姜尚,甚至边远地区的人民也纷纷自称是齐国的子民。这样,齐国划定的疆土比周公旦鲁国的疆土要大许多,齐国的经济实力及其军事政治实力也比鲁国大很多。周武王不愧是一代明主,他预见到了未来两国的走势。

人的“自然本性”,其实是他的社会性,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是对的。生物意义上的人与动物没有多大区别,人的本质是社会人。比如齐国人喜欢经商,魁奈时期的法国人要卖出农产品,获得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等,都是其社会本性。当人们觉得原来的制度规则不适合经济发展,或遇到新的经济问题,不知道应建立怎样的规则才能保证和促进它的发展,人们就应该去研究当时人们的习性、人们的要求、人们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符合事物本来要求的规则,促进事物的发展。

图7 “人为的秩序”要符合“自然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