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3 个人数据交易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个人数据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不少学者都主张提高个人数据的流动性,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个人数据可交易性。
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应财产化发展,应通过制度设计赋予主体信息自决权、信息再转让限制权、撤销权、变更权以及匿名权,以平衡个人数据人格保护与个人数据自由流通的冲突[44]。有学者主张,个人应能以交易形式提供其信息[25]。有学者认为,由于数据具有其他生产要素不具备的特性,如可复制性、非竞争性、产权模糊性等[45],数据交易需要更为严格的规制,尤其是个人数据的交易。
(2)个人数据交易市场。
目前对数据交易市场的研究文献很少,Kord认为个人数据交易市场或者企业可能涉及伦理问题,且政府难以规制[46]; Alexander对个人数据交易市场的定价策略进行了研究,发现价格主要与市场结构、数据的边际替代率等因素相关[47]。李国杰认为,中国急需建立数据交易市场,借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模式,透明公开的交易平台,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35]。实践层面,产业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当前的理论研究。美国的Personal公司就鼓励用户上传其数据,并通过出售数据获利。此外,美国的Factual公司也推出数据超市。日本富士通建立了数据交易市场“Data Plaza”,目前在Data Plaza买卖的数据包括购物网站上的购物记录、出租车上安装的传感器获得的交通堵塞信息、智能手机的位置信息、社交网站(SNS)的帖子等。这些数据进入交易市场后的共同特点是,对全部个人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再进行交易。